董教总经于2011年11月14日提呈备忘录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把备忘录副本交予有关政党,接着于12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备忘录内容。
备忘录主题是“制度化公平发展各源流学校,发挥国家优势,促进国家进步”。
董教总在备忘录中提出15个课题共43项要求,涵盖华小、华文独中、改制中学、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及华社三所民办学院等方面。
董教总在15项课题提出的要点包括:
- 检讨国家教育制度;
- 华小增建、搬迁、拨款、师资、数理科媒介语、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及在华小推广信息与通讯科技(ICT)教学;
- 全面承认独中统考文凭,每年拨款给独中,增建和复办独中,颁发奖学金给统考生,资助独中学生和体育活动;
- 政府应履行承诺,公平对待及负责发展改制中学;
- 改善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
- 恢复林连玉先生公民权;
- 每年拨款给新纪元学院、南方学院和韩江学院,批准它们升格大学;
- 落实马中全面互相承认大学学位的协定,及全面承认台湾的大学学位;
- 采用绩效制以发放政府奖学金,录取国立大专生,聘用和晋升学术人员;
- 透明化和及时公布政府施政措施和统计数据。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语文、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国家。国家宪法尊重各种语文、文化和宗教的保存与发展。国家原则承认我国是多元民族社会构成的国家,保证对我国丰富和多姿多彩的不同文化传统,采取自由发展的方式。国家原则不但没有把多元民族的存在视为建设国家的不利因素,反而认为我国各族人民不同的文化和语文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和优势。此外,各民族接受与发展母语教育,及家长为孩子选择所受教育,是联合国阐明的基本人权。
迈向独立建国时制定的《1957年教育法令》,在第3条款中主张推行符合母语教育的多元化教育政策,阐明该教育政策是要建立一个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制度,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及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维护和支持非马来民族的语文和文化的持续发展。
但不幸的,《1957年教育法令》阐明的多元化教育政策,却在短短几年内遭篡改,被《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的单元化教育政策所取代,以落实《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即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国民教育制度。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也继续推行单元化教育政策“最终目标”。这导致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等源流学校,长期遭受不公平对待,包括面对的师资、拨款和建校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独立前,我国就已拥有不同语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各源流学校。我国拥有回教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以及各源流学校,丰富了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色彩,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这有利于我国培养具有各种语文与文化教育背景的人才,发挥国家优势,增强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政府和各族人民应珍惜和发展我国多元社会的特质,包括各源流学校和各种语文、文化与宗教的共存共荣。董教总希望政府在制度、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方面,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董教总呈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备忘录全文(2011年11月14日)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语文、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国家。国家宪法尊重各种语文、文化和宗教的保存与发展。国家原则承认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社会构成的国家,保证对我国丰富和多姿多彩的不同文化传统,采取自由发展的方式。国家原则不但没有把多元民族的存在视为建设国家的不利因素,反而认为我国各族人民不同的文化和语文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和优势。此外,各民族接受与发展母语教育,及家长为孩子选择所受教育,是联合国阐明的基本人权。
迈向独立建国时制定的《1957年教育法令》,在第3条款中主张推行符合母语教育的多元化教育政策,阐明该教育政策是要建立一个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制度,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而且在使马来语成为国语的同时,也维护和支持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持续发展。但是不幸的,《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却将上述的多元化教育政策,篡改为单元化教育政策。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也继续推行单元化教育政策。这导致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等学校,长期遭受不公平对待,面对的师资、拨款和建校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有鉴于此,我们谨此向首相阁下呈递备忘录,提出15个课题共43项要求,希望政府正视和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