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

  • 生于福建惠安
  • 叶鸿恩原名叶省三

1916年

1937年

  •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 大学毕业后他任职厦门闽南职业中学校长

1939年

  • 叶主席于1939年厦门遭日军攻陷后南来吉隆坡
  • 先在雪兰莪福建会馆属下的国民学校短暂任教,然后去了槟城三民学校担任校长。

1939年

1946年

  • 与几位友人创办吉隆坡中国公学,吸纳战时失学的超龄学生。

1949年

  • 接受太平华联中小学董事部邀请出任校长一职。

1949年

1950年代初期

  • 他放下教鞭,转投商界发展,从事建筑业,改名“鸿恩”,除致力于教会外,对教育的热诚不减。
  • 此外,也曾担任北霹雳华校教师公会会长及霹雳华校教师公会副会长。

1958年至1978年

  • 担任雪隆华校董联会理事,包括出任正副主席职。

1958年至1978年

1967年至1968年

  • 担任董总主席。

2005年7月9日

  • 叶鸿恩主席离世,60余年为华教无私奉献,鞠躬尽瘁的精神,实为后辈典范。

2005年7月9日

叶鸿恩主席原名叶省三,1916年生于中国福建惠安,幼年时随父迁居厦门,在厦门长大和受教育,193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大学时期,他积极参与学生活动,曾任厦门大学法律学会会长、青年团主席,大学毕业后他任职厦门闽南职业中学校长。叶鸿恩非常敬佩厦门大学创办人陈嘉庚的办学精神,也受陈嘉庚忧国忧民的伟大精神感召,对教育事业有一股执拗的坚持,一生为教育而奔波。

叶鸿恩主席于1939年厦门遭日军攻陷后南来马来亚吉隆坡。他先在雪兰莪福建会馆属下的国民学校短暂任教,然后去了槟城三民学校担任校长。1946年,他和几位友人创办吉隆坡中国公学,吸纳战时失学的超龄学生。1949年,叶鸿恩主席接受太平华联中小学董事部邀请出任校长一职。

1950年代初期,他放下教鞭,转投商界发展,从事建筑业,改名“鸿恩”,除致力于教会侍奉外,对教育也很有热诚。他对本身所创办的中国公学投入许多心力。自1946年开始,他担任中国公学董事,并于1963年至1988年期间出任董事长长达26年。与此同时,他也坚守捍卫华小本质的立场。在教育部1985年综合学校计划下,中国公学被选定为试行华小,但遭以他为首的董事会坚决反对。

此外,叶鸿恩主席也曾担任北霹雳华校教师公会会长和霹雳华校教师公会副会长。1951年8月24日,他以霹雳州代表身份出席“全马华校教师会代表大会”,并参与筹组“华校教师总会”工作。1958年至1978年,他担任雪隆华校董联会理事,包括出任正副主席职,并于1967年至1968年期间担任董总主席。在任期间,他极力捍卫董事会主权,尤其是在1969年《阿兹报告书》提出废除学校董事会一事,参与董教总代表团与政府当局的对话,表明了坚决反对废除学校董事会,并力争保留学校董事会的立场。

不难想象,叶鸿恩主席在捍卫华教权益和筹办独立大学方面,面对来自政治的干扰和压力时有多艰难,但他不曾离队,即使在卸下董总领导重任后,也继续参与各项华教活动。到了晚年,即使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他仍然靠轮椅或拄着拐杖出席各种重要场合,关心华教的心始终如一。2005年7月9日,叶鸿恩主席离世,60余年为华教无私奉献,鞠躬尽瘁的精神,实为后辈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