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布《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06年5月10日

 

  1. 由“董教总专案小组”草拟,董总与教总常委联席会议讨论、修正并接纳的《华小管理机制指南》,自2006年5月7日由董总公布以后,引起各界的关注,这是好事。这表示自“董校风波”发生以来,各界对如何维护及争取在教育法令下的华小董事会主权,以及建立具透明化及符合华小董教员生利益的合理管理机制的期待,是促进华小健全发展的一种力量。

    董总希望各界对上述《指南》的内容及如何在各校落实一个可行的监管机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董总能与时并进,不时作出修正,让华小能更健全的运作。

  2. 董总在处理公布《华小管理机制指南》的事件中,引起教总及校长职工会一些负责人的不满,董总表示歉意。董总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而于5月7日公布有关《指南》:①有关《指南》不违反3月18日董总、教总与校长职工会所达致“四点共识”的精神与原则,②《指南》一再强调,有关《指南》的执行方案与落实,各校董事会必须通过华小三机构联同校长商定后执行,③各州董联会面对各校三机构负责人要求及早公布《指南》的要求压力,以便各校三机构能有所依据参考,在各校制定管理机制,早日处理因“董校风波”产生的问题。

  3. 董总希望教总及校长职工会同仁,继续配合董总,共同商研,如何进一步完善、推动和贯彻有关《指南》。董总认为面对华教大问题时,不宜太突出个人的“感受”,毕竟每一位华教工作者都是为了民族教育的千秋大业而奉献,“个人感受”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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