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对吉隆坡福建义山将进行迁坟事件

董总文告
1998年4月26日

 

对吉隆坡福建义山将进行迁坟事件。


一.1998年4月21日雪兰莪福建会馆与柏里纳(PRIBE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CSB)签订将吉隆坡福建义山搬迁至士毛月新坟地的合约,董教总作为全国性的文教团体以及基于1984年参与全国25华团领导机构有关完整保存三宝山的《联合备忘录》的签署单位之一,有必要对这个事件提出看法和意见。

二.从文化及历史的角度来看,坟墓作为先民开拓地方的重要见证,从坟墓的配置、碑文、形式可探知先民早期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族群渊源,也含有书法、石雕等宝贵的文史和艺术遗产,更涉及种族文化传统及风俗的问题。华人坟墓不仅关乎华人对“身后安置”的慎重表现,同时对后代子孙具有特别的涵义,如清明扫墓的慎终追远、深厚的风水观等。因此必须采取谨慎的措施来处理,这样才能对先人及他们的后代,有一个公平合理及清楚的交代。

三.我们认为吉隆坡福建义山是否搬迁,必须厘清以下诸点:

1.    整个事件之所以会产生,追根究底是因为要发展这块土地,但是所谓的发展是基于什么理由,在发展利益和保存文化价值及历史古迹方面,有关方面是如何权衡其间的轻重。而所谓“发展”的涵义,除了商业利益外,是否城市绿肺的开拓、城市人文环境、休闲空间的营造,以及历史文化古迹的保存也可以是一种“发展”。

2.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义山理事所扮演及应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吉隆坡福建义山现有的土地是经宪报公告指明是作为华人义山用途,而其使用年份不限。换言之,虽然土地是属于政府,但是政府或任何人欲对这块土地作任何的变更和发展,必须和有关义山管理层(理事)磋商。因此真正有权对这块土地作任何的变更和发展,是有关义山的管理层。

作为被委托管理义山事务的理事会,在处理有关义山的任何事务前,必须征得埋葬先人在这块土地的后人同意,尤其是迁坟这么重大的事件,更应广泛及公开征询委托者的意见。

在这件事上,如果义山管理层面对强大的压力,就应把它反映出来给大众知道,而不是仅由几个理事去承受这些压力。

而作为义山管理层,更有责任提出义山的其他发展方向,如历史文化古迹的保存、城市人文空间的开拓等。

3.    1984年全国25华团领导机构共同签署的有关完整保存三宝山的《联合备忘录》中所提出三宝山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的四项理由即:

1.    三保山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与象征性意义不容破环;
2.    保存我们的历史与文化遗产是全体人民的神圣任务;
3.    保存三保山作为坟地是青云亭的信托主权,不容他人侵犯;
4.    三保山是马六甲市中心难得的绿色地带。

现在变成吉隆坡福建义山必须完整地保存的理由并没有不妥当,只要特三保山、青云亭及马六甲换成吉隆坡福建义山、吉隆坡福建义山理事会及吉隆坡。

4.    吉隆坡福建义山搬迁问题影响深远,牵一发动全身。吉隆坡福建义山一旦作出搬迁行动,在我国将是第一个搬迁的坟场,而此例一开,造成的影响不可估计。

四.董教总坚决反对吉隆坡福建义山的搬迁,同时吁请政府及有关义山的管理层应慎重处理这项课题,我们也吁请全国各政党、华团及人民严正看待这件事情。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