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三机构联合文告:上诉庭三司一致撤销施工禁令 董总独大各获赔三万令吉堂费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文告
2024年3月27日


上诉庭三司一致撤销施工禁令
董总独大各获赔三万令吉堂费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以下简称“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之施工禁令申请。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上述判决感到欣慰。

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去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和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布城上诉庭在2024年3月21日审讯后,于3月27日作出判决。

上诉庭认为,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未遵守法庭程序第29指令(Rules of Court 2012 Order 29),特别是Rule 1(2A)的 C, D 和E 条文。起诉人在申请单方面禁令时,并未给予董总和独大任何通知,没有在宣誓书明确列出所有关于案件的详情,其中包括不利于起诉人的案情。

法官在陈词中提到,起诉人指他们在2023 年5月才获知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计划,但是当时媒体报导证明,起诉人早在2022 年知晓此计划,因而不存在紧急要索。

此外,非营利公司没有清楚告诉高庭他们曾在2022年向三机构提出,要求增建四万平方尺的教学空间,以供新院使用。上诉庭认为起诉人有以上多起不利于起诉人的事项,且隐瞒高庭来获取禁令,因此高庭不应该批准单方面禁令申请,也不应该在诉辩双方审讯后让禁令继续有效。

最终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批准董总和独大的上诉。此外,上诉庭亦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联合赔偿各3万令吉堂费予董总和独大。与此同时,上诉庭也宣判,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取得禁令后,导致董总和独大在使用土地及拖延建设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莎阿南高庭提出索偿。

至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声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的建设会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的官司,将于今年5月在莎阿南高庭公开审理,有关审理并不影响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建设工程的开工。

最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建设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董教总促请教育部聆听民意 搁置双语教学计划新指南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24年1月25日

董教总促请教育部聆听民意
搁置双语教学计划新指南

教育部部长法丽娜于去年杪指出,凡推行双语教学计划(DLP)的中学,须遵守教育部发出2024/2025年的计划指南,即中一新学年须开设至少一班马来文教数理班。此举引起多方高度关注并议论纷纷,近日更愈演愈烈,教育部不仅未能有效释疑,反而为学校利益相关者造成诸多混肴和困扰。

董教总呼吁教育部贯彻团结政府所提倡的昌明大马理念,广泛聆听民意,做好政策宣导,在最短时间内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展开会谈和充分沟通。距离新学年开课日仅一月有余,在各方达成共识以前,教育部应搁置任何新措施,以便校方可以在不受干扰的氛围中,明确规划后续校务工作,稳定迎接新学年的到来。

教育乃百年大计,任何政策皆影响深远,关乎国家建设与发展,亦牵涉万千莘莘学子的成长与未来,以及学校行政和师资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部必须谨慎制定政策或措施,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教育是一个需要长期规划和稳妥推进的领域,任何政令都可能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因此不宜贸然行事,不宜朝令夕改,更不该受到无关教育原理的意识形态介入,否则本末倒置,终将得不偿失,举国皆输。

教育部过去曾多次发布语焉不详、模棱两可的政令,如厕所维修拨款、四十圣训、声援巴勒斯坦周等,导致乱象横生、令人无所适从。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公务员体系,并获得最多国家预算案拨款的政府部门,教育部理应在制定政令时更加严谨周密。在推行任何政令之前,教育部必须充分咨询各方意见,深入研究,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宣传方案,发出书面文件,而不是口头传话,并给予所有相关方充裕的时间做好准备。

据悉,已有多个组织公开表态不满并向团结政府提交备忘录。政府绝不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否则将无法展现新作风新气象。我们呼吁教育部改进工作作风,摒弃傲慢陋习,立即与相关组织代表会面,坦诚交流,解答疑惑,以消除民怨。同时,在各方尚未达成共识以前,暂时搁置新措施,还以校园清静,方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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