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华小董事会功能委员会任务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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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董总中央委员会强化华小董事会功能委员会

 

2.任务:

2.1 推动华小董事会对本身使命、职责和权力的理解,进而加强华小董事会的运作;
2.2 协助董总各属会促进州内华小董事会的联系和交流;
2.3 提升华小董事熟悉董事会运作原则和了解学校的行政;
2.4 凝聚华小三机构、华团、及社会人士对维护华小董事会主权与地位的共识,共同维护与发展华文小学。

 

3.成员:

3.1 本委员会由下列各成员组成:

3.1.1 主任一(1)名,由董总中央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中推选并委任之,任期至届满为止
3.1.2 副主任一(1)名至
二(2)名,由董总中央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中推选并委任之,任期至届满为止;
3.1.3 委员若干名,由董总中央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中推选并委任之,任期至届满为止;和
3.1.4 委任委员若干名,由董总中央委员会推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并委任之,任期至届满为止。

3.2 本委员会的成员之任期为三(3)年,惟不受任期之保障,可提前解任。

 

4.职责:

4.1 主任:

4.1.1 向 董总中央委员会负责;和
4.1.2 主持本委员会的会议。

4.2 副主任:

4.2.1 协助主任执行任务;和
4.2.2 主任缺席期间,代执行其任务。

 

5. 会议

本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两(2)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