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30-7-1989
地点:居銮中华中学图书馆
- 本大会对教育部特别顾问阿旺哈沙烈的所谓“我国华印小学媒介语文未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言论深表遗憾。本大会坚决要求政府放弃推行“一种语文,一个教育源流”的教育政策,以尊重与保障我国各族人民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合理愿望与基本人权。
- 本大会赞扬新山发展华小工委会,新山培华小学董事部、家教协会及校友会团结一致争取解决校地之立场,并认为云时进副教育部长向华小倡议的所谓“姐妹学校”计划具有“综合学校”翻版之嫌。大会促请当局尊重培华小学三机构的合理要求并保证该校的独立完整及主权不受到侵蚀。
- 本大会对教育部有意对学生少于150人的小学推行合并计划深表关注。大会认为,教育部在未与各有关方面磋商及公布具体详情之前,不应通过合并计划而轻易关闭任何小型学校,因为政府有义务为国民,特别是乡区人民提供各种教育便利以全面提高我国人民的教育水平。
- 本大会吁请教育部俯顺民意及配合社会环境变迁的需求,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新的住宅区增建各源流小学以方便和满足各族学童接受基本母语教育的要求。本大会对所谓“因为华小总学生人数增加不多,而没有必要增建新华小”的言论深表遗憾。
- 我国华文独中几十年来对我国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而近年来独中统考文凭的学术资格已获得世界各国许多大学所承认,本大会吁请政府应以开明态度无条件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以尊重我国华裔公民维护母语教育的权利与决心。
- 本大会重申反对政府所推行的“一个民族、一种语文、一种文化”的政策,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多元种族社会的现实与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本大会重申支持十五华团文化备忘录所提出建设马来西亚文化四项基本原则,即:
(a) 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建设国家文化的基础;
(b) 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文化价值观的指导思想;
(c) 共同文化价值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来表现;
(d) 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和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 本大会对雪兰莪州议会在未徵求其它宗教团体的意见之前就仓促通过1989年回教法律行政法案,抵触联邦宪法对非回教徒家长与合法监护人对子女宗教信仰监护权的规定深表遗憾。本大会促请有关当局立即采取必要步骤确保联邦宪法的崇高精神不受到侵蚀。
- 本大会对政府最近通过修改内部安全法令条文,阻扰内部安全法今扣留者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深表遗憾。本会议认为此举剥夺了有关人士依据我国宪法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辩的基本权利。
- 本大会呼吁政府以华语华文作为训练华小师资的主要教学及考试媒介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