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与各州属会联席会议提案

2011年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3次联席会议提案

~摄于2011年11月4日(五),吉打州居林市斯里马来西亚酒店。~

 



1. 本大会促请政府邀请民间各源流教育团体,包括董总与教总, 加入教育部成立的检讨国家教育制度委员会,参与检讨现有的教育制度,以便根据我国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国情,制定新的教育法令,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
     
  案由:
  (1)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国家,国家宪法保证各民族母语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而且各民族母语教育是联合国阐明的基本人权。迈向独立建国时制定的1957年教育法令,在第3条款中主张推行符合母语教育的多元化教育政策。然而不幸的,后来的教育法令和报告书却把该多元化教育政策,篡改为单元化教育政策,造成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等,长期遭受不公平对待,面对的拨款、建校和师资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有鉴于此,必须废除现行1996年教育法令里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及其落实单一源流学校制度的“最终目标”。
     
2. 本大会促请政府公平及有效地全面解决华小长期面对的拨款、建校和师资等问题,提供足够合格师资,并纳入大马计划、财政预算、国家教育发展蓝图和计划,使华小健全发展。
     
  案由:
  (1) 华小等各源流小学都是我国教育主流之一,培养人才,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丰富我国多元社会色彩,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政府应一视同仁对待各源流小学,确保它们享有同等权益及健全发展。
  (2) 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新华小,造成华裔人口密集区和新房屋发展区,面对华小不足或没有华小的严重问题,引起民怨和不满。
  (3) 政府拥有一套规划和增建学校的制度,以在社区里设立多所学校,方便学生就近上学。但在实行时,政府注重增建国小和国中,没有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新的华小和淡小等。
     
3. 本大会促请政府废除于1998年发出的把华小等学校区分为“全津学校”与“半津学校”的法外立法的错误行政指南。本大会也呼吁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的董事会,不要随意献出校地,以免削弱董事会主权。
     
  案由:
  (1) 全国现有的华小和改制中学,是董事会创办的学校,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属于政府资助学校,都享有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法律权利。1996年教育法令里并没有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区分,也没有规定以校地拥有权作为拨款的依据。
     
4. 本大会呼吁政府全面落实1996年教育法令下,教育部对政府资助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支付全国华小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包括水电费、建校和维修费等。
     
  案由:
  (1)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全国现有1290多所华小是政府资助学校,都享有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法律权利,包括由政府承担华小的水电、电话和排污费等行政开销,以及设置建筑物,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板凳或配备,和其他指定用途的发展开销。华小所享有的这些权益不容剥夺。
     

5.

本大会促请教育部纠正官员把各类师训课程的华小组申请者,转到国小组的严重问题,确保有关申请者调回华小组,毕业后派到华小执教;并增加录取华小师训学员,早日全面解决华小长期面对的各科目合格师资短缺问题,包括在今年临教师训,华小组只列明英文课程供申请,而所谓的“公开组”没列明学校源流和课程等的各种偏差及不透明问题。
     
  案由:
  (1) 华小长期面对的师资不足问题没有解决,近年教育部官员通过各种方法,把要到华小执教的师训申请者,转到国小组,并派到国小执教。这将加剧华小师资短缺问题,引起民怨。
     
6. 本大会促请政府确保教育部在华小开办的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必须符合华小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和行政用语的本质,包括提供合适教材和足够设备,及具有华文资格的合格教师和行政高职人员。
     
  案由:
  (1) 教育部目前在华小开办的学前教育班的学媒介语是华语、国语和英语各占三分之一授课时间,并调派不具华文资格教师到华小执教。此外,不具华文资格的副校长派到华小负责特殊教育班,某些科目如道德教育、美术和科学的考题不用华语而改用国语出题。这已违反了华小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和行政用语的本质。
     
7. 本大会促请政府即刻纠正委派不具华文资格的正副校长和主任级教师到华小出任高职,并早日解决全国各地尤其是砂拉越和沙巴的华小行政高职人员不具华文资格的问题,以免对华小本质及学校行政造成负面影响。
     
  案由:
  (1) 华小的主要特征本质包括了必须以华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和行政用语。因此,华小的行政高职人员包括正副校长和主任级教师必须具有华文资格。
     
8. 本大会促请教育部从速解决一些州教育局,迟迟不批准及没有答复华小董事成员的注册申请,并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有关官员。教育部必须指示各州教育局,早日批准各华小董事的注册申请,及发出董事注册证给合格者。
     
  案由:
  (1) 1996年教育法令第88(1)条款规定,每一位成为学校董事的人士,都必须注册为学校董事;第132(2)(e)条款也规定,没有注册即出任董事职位,将是一项犯罪行为,如果罪名成立,有关人士必须被判罚款不超过三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但是,当华小董事会成员提呈董事个人注册申请,一些州教育局却迟迟不批准或没有积极处理。
     
9. 本大会促请政府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申请就读国立大学、师范学院、师范大学和在政府机构服务的录取资格,同时不应制定诸多的限制和附加条件。政府应尊重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申请就读华小华文组师训课程的意愿,确保他们毕业后派到华小执教。
     
  案由:
  (1) 董教总独中工委会自1975年主办第1届华文独中统一考试,至2011年已进入第37届。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业严谨及素质水平高,受到许多大学的认同与肯定。独中统考生也已在国内私立高等学府和许多国外高等学府包括世界级顶尖大学深造。
  (2) 让独中统考生有机会受训为华小教师,协助解决华小师资短缺问题。
  (3) 国际上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具有三语基础的华文独中生成为国内外竞相吸收的人才。政府应提供良好环境让独中统考生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避免人才持续外流。
     
10. 本大会促请中央及各州政府支持华文独中发展,包括制度化及无条件的每年拨款给独中,拨地给独中落实“以地养校”计划,豁免各类税款和土地费用,颁发奖贷助学金给独中生,赞助独中的体育和学生等活动,豁免独中生缴付政府考试报考费,批准并拨款拨地在有需要的地区增建和复办独中,及早日批准在关丹和昔加末等地区设立独中。
     
  案由:
  (1) 华文独中是民办非营利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环,学生家长履行公民责任缴付税款。不论我国公民在何种源流学校受教育,政府都有责任照顾和公平对待我国各源流学校学生,包括华文独中学生所应享有的公民权益和福利,及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和需要,减轻华社和独中为国家教育所承担的经济负担。
  (2) 近年全国独中学生持续增加,有些地区的独中因学生爆满和空间不足问题,尚未能录取近7千名学生。一些有学生需求的地区却没有独中,造成家长送孩子到远处就读,增加经济负担。这些地区需要设立独中。
  (3)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公开肯定华文独中是国家的珍贵资产,正副首相也赞扬华文独中数十年来为国家栽培人才的贡献。因此,政府应实施开明政策,采取具体行动支持独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