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文告
2024年5月3日
李典和言论偏颇
有违协调人身份
事缘新纪元大学学院(以下简称“新院”),因董总兴建华教综合大厦(“综合大楼”)事件,单方面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和诉讼,起诉董总和独大,因而引发纠纷,董总和独大不得已进行法庭抗辩。由始至终,董总、教总、独大(合称“三机构”)都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在法院临时禁令的诉讼,上诉庭已撤销有关禁令,综合大楼可动工兴建。
在进入法庭诉讼程序中,拿督斯里李典和(以下恕不称呼)表示愿意居中协调,三机构表达愿意沟通、商量,以期解决争议。三机构同时也建议邀请另一位华社领袖扮演协调人的角色,也获得李氏同意。两位协调人,加上三机构和新院各派两位代表协商,协商过程从分歧甚大到渐有进展,意见逐步拉近之际,我们对李典和突然召开记者会感到愕然和惊讶,毕竟涉及的各方仍在协商中。
协调小组同意在达成共识前,任何人不可对外发布任何协商内容。李典和身为协调人,主要扮演调和意见的角色,不是仲裁的角色,我们不认同日前他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其中有不少言论与事实不符,令人甚表遗憾。因此,我们认为他已不再适合出任协调人。
董总决定兴建综合大楼,经过深入讨论,对现有土地有完整的长期规划,对大厦建竣后的管理使用和开支收入,都有实施的计划,并不存在选错地点和不顾收益的问题。李典和的言论,只是单方面的说词。
三机构都是华社重要团体,各项事情的决定,都有团体的程序遵循,更何况涉及重大纠纷,更应谨慎行事,三机构须向华社负责,不能比照私人公司般,私自决定。
三机构对社会资源的运用和管理,秉持严肃态度,都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我们重视每一笔捐款,都用在需要和适当之处。对于综合大楼的捐款者,我们强调尊重其意愿,不能擅自或代表捐款者做决定,我们在协商过程中都秉持这样的原则与立场。对于李典和来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一百万令吉捐款,董总基于他身为协调人,并表达可达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三机构认为,这种认捐后却要求退款的做法并不可取,此风不可长,也不为华社所接受。
我们强调,新院与三机构的纠纷仍在协商中,三机构仍然秉持谨慎的态度进行讨论,此时不宜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阻碍达成共识。
对于新院起诉董总和独大的官司,董总和独大是被动的一方,必然得进行抗辩。然而,只要协商取得共识和签署协议,一旦新院撤诉,即可避免法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