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1990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摄于1990年4月29日,雪华堂楼上会议室。~

  1. 本大会吁请政府在新的教育法令提呈国会讨论之前,应向各政党、各族文教团体汇报法案内容,俾让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党团(包括董教总)能针对法案内容与条文提呈意见与建议。

  2. 本大会重申反对朝向“最终目标”的“一种语文,一个教育源流”的教育政策,我们认为政府应积极贯彻与推行“多种语文源流,共同课程纲要”的政策,以符合我国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

  3. 本大会坚决反对政府拟将华校董事会更改名称或以校地主权属性将董事会一分为二,从而取消或削弱董事会原有的法定地位与职权。董事会对华校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每一次修改教育法令,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却一再被弱化,华社必须严正对待。

  4. 本大会吁请政党与华团关注政府依据校地主权的属性,不合理的将华小划分为所谓的“半津贴小学”与“全津贴小学”,因为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有关释义部分,国民型小学与国民小学同属於全津贴小学,并无全津贴与半津贴之分。

  5. 本大会吁请政府一视同仁对待各源流小学。在人口迅速增长或新住宅区增建各源流小学而不是只建国民小学;从速拨款给校舍被列为危楼或课室不足的华小进行重建或扩建工作,以履行政府一再对华社的承诺与保证。

  6. 本大会认为华文独中在国家的人才培养及人力资源训练方面长期以来作出重大贡献,政府应以开明的态度承认独中统考文凭,无条件援助独中发展,使它在国家教育领域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取得更大的成就。

  7. 本大会吁请政府为各族人民提供更多受高等教育机会,以满足国人对高等教育的殷切需求;通过增建大学(包括在东马地区),准许民办大学的创办,以缓和大批学生涌往海外深造的现象,同时为国家节省大笔外汇。

  8. 本大会促请政府对民间非营利教育机构或社团为推动教育事业所筹获的义款应自动对有关捐款人及受益单位予以豁免缴税,以鼓励更多民间团体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