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副首相9月18日的谈话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1年9月20日



董总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
9月18日的谈话,把华小和淡小区分为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是错误的并且极具误导性。董总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总指出,慕尤丁继续引用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来区分学校,是错误的和极具误导性。其实在2000年5月9日,董教总代表曾亲往教育部对话,有关教育部官员当着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的面前,承认在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名词和区分,并表示这些都是官员根据自己的想法弄出来的,没有法律根据。教育部至今还是继续沿用“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措施,没有作出纠正,进而不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等学校,造成诸多问题,引起民怨和不满。


  2. 慕尤丁表示,“半津学校”转为“全津学校”,必须符合特定条件。董总指出,前任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于2000年10月28日曾说,华小转为“全津学校”,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其中包括学校没有董事部,校地移交给政府及改用国小的管理系统。这也说明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措施,是落实单元化教育政策,变质华小的手段。华社向来坚决反对政府变质华小,内阁应从速废除教育部实行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违法措施,以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等学校。

  3. 董总强调,政府肩负为人民提供教育的责任,必须承担全国华小和淡小等各源流学校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而且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现有1290多所华小都享有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法律权利,包括由政府承担华小的水电、电话和排污费等行政开销,以及设置建筑物,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板凳或配备,和其他指定用途的发展开销。华小所享有的这些权益不容剥夺。

  4. 董总指出,教育部官员在教育法令之外另搞一套的法外立法行为,把华小区分为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其目的包括剥夺华小应享有的权益。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废除教育部这种歧视华小和淡小等学校,严重阻扰这些学校发展的不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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