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办新纪元学院的立场

1996年4月25日:重申办新纪元学院的立场

关于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在国会提出拒绝新纪元学院申办的三点理由,本中心已发表文告予以澄清及驳斥。这些以技术性问题来拒绝新纪元学院设立的理由,十分牵强且未看清问题本质。

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于1996年4月25日召开紧急会议专题讨论新纪元学院的申请被拒绝后,应采取的因应策略和步骤。与此同时,本中心特在此重申以下几点立场,以澄清一些错误及具误导性的言论:

  1. 本董事会重申,新纪元学院的设立,是在于坚持完善小学、中学及高等教育母语教育体系,这个立场是鲜明的。
  2. 本董事会重申,目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大力推动的“饮水思源”筹款运动将会坚定不移的继续下去,并希望华社大力支持。
  3. 新纪元学院完全是站在宪法对各族母语保障下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这个大原则,是必须获得肯定与给予尊重的。
  4. 我们认为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在国会所提的理由完全属技术性问题,应该是可以克服的。本中心必须指出,我们是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向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申请,现在当局以前后提出的两项课程不相同为拒绝的理由是不正确的。本中心认为,教育部对新纪元学院课程所提的理由十分牵强和没有道理。
  5. 我国计划在公元二千年把大马发展成为本区域教育中心,目前,已有多个大企业及乡团组织准备进军教育工业领域,设立私立学院或大学,作为对国家未来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准备,政府应该鼓励民办学院。新纪元学院的设立将可以在此扮演积极的角色。
  6. 我国大专院校不足够应付国内中学毕业生升学的需求,以致很多学生到海外深造,使国家的外汇大量流失,新纪元学院可提供中学毕业生升学的管道,落实在国内栽培人才之理想。
  7. 南方学院的设立与董教总新纪元学院的申办,两者皆在追求高等教育的普及。当前国内大专院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两者是可并行不悖的。那些主张“全力发展南院放弃新纪元”或“先发展南院后创办新纪元”的言论,都是具误导性的,它将会分化华社,我们应该提高警惕。
  8. 董教总教育中心在新纪元学院未获准设立前,将一如既往,为在职独中及华小教师提供各类短期进修课程。同时,也将继续派遣学校老师到国外接受专业的充电训练,为提升华校教师的专业水平而努力。
  9. 我们认为所有政党,尤其是国阵内的华基政党,应在支持发展各民族母语教育的大前提下,力争新纪元学院的设立。

申办新纪院学院的原则

1996年4月24日:申办新纪院学院的原则。

董教总申办新纪元学院以完善小学、中学至高等教育的母语教育体系的立场是鲜明的。

董教总认为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在国会列举拒绝新纪元学院申请的三项理由纯粹是技术问题,完全避开董教总是基于宪法保障及民主与基本人权的基础上申办的大原则。

董教总于今天(4月24日)已致函予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准备就新纪元学院的问题与部长举行对话,以进一步阐明新纪元学院设立的宗旨、目标与原则,并将针对技术性问题与部长当面说明及寻求解决,同时使部长更全面了解董教总设立新纪元学院的意愿。董教总希望这项对话能尽早举行,希望教育部长早日回应及安排。

针对新纪元学院被拒一事,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及新纪元学院规划与发展将于明日(4月25日)召开紧急会议会商,并将发表完整的立场及观点,提出具体的理由反驳不正确及误导性的看法。

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提出驳回新纪元学院申办的三点理由,董教总教育中心要在此阐明本中心的观点:

(一)     1994年8月27日,董教总呈《新纪元学院申办书》予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

1994年9月15日,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回函表示教育部正重新研究成立私立学院的规则,暂时冻结所有私立学院的申请。

1994年10月19日,董教总呈《新纪元学院准证申请上诉信》予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1995年4月19日,根据教育部提供的规格化《私立学院申请》表格的要求,再呈《新纪元学院申请书》予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

有关两次提呈的课程不相同,主要是第一次的申办书是一封申请申办新纪元的公函,不是表格,本会只提出申办的初步课程计划。第二次按照教育部提供的规格化《私立学院申请》表格的要求,方列明提出华文师资培训及中华文化语文的学习等课程,因此所谓前后两次提呈的课程不相同的问题根本不存在。

(二)     华文师资的培训应该是鼓励而非限制,而华教未来的发展,肯定需要更多的人才,更多有志于从事教育的工作者将有利于我国成为东南亚区域教育中心的理想,特别是亚太经济的繁荣与中国的兴起,华文的人才需求更大,新纪元学院除了华文师资培训的计划外,随着发展的需要也将开办其他适当的课程,培养国家所需的人力资源。单方面以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再开办一间学院来培育华文独中师资和华文教师,是窄化了新纪元学院的功能与角色。此外,国内很多私立学院不是也开办相同的课程吗?

(三)     对于新纪元学院开办不受公共服务局承认的学位课程,主要是针对本中心建议将与中国、台湾大专联办课程的计划,本中心认为国外大学学术的资格与地位应是教育的最重要考虑因素,留台的医学学位现已受政府承认,难道现在本地学生才开始到台湾大学去念医科么?这种不考虑学术资格而以政治来考虑是违反教育原理与原则的。新纪元学院拟与中国与台湾联办课程的计划,也是基于衔接母语教育体系的考量,也是本中心坚持多元化教学媒介的主因。

董教总教育中心重申,当前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是鼓励民间办教育,而办教育的理念应是给教育机构更大的自主性与弹性,教育部处处限制民办教育,反对多种语文媒介学院的设立明显是开历史倒车,不利全民参与教育发展的理念,也不符合国家的利益。董教总将结合那些支持发展各民族母语教育的民间及政党的力量,继续为新纪元学院的设立力争到底,直到华文教育在本邦获得公平合理的地位为止。

要求教育部说明“综合学校”计划

1996年3月28日:要求教育部说明“综合学校”计划。

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那吉向报界透露学生人数少过150人的乡区及内陆华小及淡小学生,将在教育部今年开始实行的综合学校计划中,分别把四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合并起来,安排到综合学校上课,只有一年级到三年级的小学生继续留在原区上课。

本会对教长的上述宣布至为关注,特此发表以下看法及立场,并吁请全国学校董事、教师、家长关注此事:

  1. 本会将要求与教育部长进行对话,以了解政府此项措施的目的与作法;
  2. 本会吁请教育部尽速公布这项教育措施的详情、细节,以供全民深入探讨与研究;
  3. 受上述措施影响的学校应立即与董教总联系,以寻求对策;
  4. 本会认为:
  • 从教育哲学与发展的理念来看,为了普及教育,学校的设立应照顾及满足乡区人民的需要与便利为主要考虑;
  • 乡区学校的兴办,是几经艰辛才设立起来,其规模的大小,不能单以市场经济因素来决定其存废,若单以经济因素为主要考虑,那公共服务的医院、电讯设备、公共交通也可以不符合经济而停办;
  • 家长有基本权利要把他的孩子送进任何一所适当的学校;
  • 综合学校或宏愿学校的兴建,必须以不更动或改变原有学校的现状为原则;
  • 任何针对华小的教育措施,决不能影响其作为华文源流学校的基本型态。

七华团针对《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发表联合文告

1995年12月7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七华团关注《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委员会于1995年12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当天公布的《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会后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1. 今天公布的《1995年教育法案》印证了华社长期的忧虑。新法案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威胁华教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仍然存在。
  2. 教育部长在内阁核准新法案后所作的保证,并未明文列入新法案内。
  3. 新法案第143条虽然赋予教育部长豁免权,但是部长可在任何时候加以撤销,或改变任何豁免的条件。
  4. 七华团希望在近期内会见教育部长,再次表达华社对新法案的忧虑、不满及意见。
  5. 七华团吁请政府基于国家长远利益,展延二读新法案,以便人民有时间对新法案表达意见。
  6. 七华团将于近日内发表文告,进一步表达华团对新法案的看法。

七华团针对《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发表联合文告

1995年12月5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1. 政府内阁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1月16日召开特别会议,针对《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作最后定稿,并于11月12日交由内阁会议核准。接著教育部长就再次向华社保证华小、独中的特征不变、独中统考可以继续举行、华小董事会可以继续保留等。但是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看到草案的原文,因此华社的五点担忧并没有消除。
  2. 最近,在报章上出现了许多混淆七华团立场的言论。我们在此重申七华团于1995年10月6日所指出的新教育法案对华教及华校所引起的五大危机并没有消除。上述的担忧是七华团的共同观点,并不单单是董教总的看法而已。
  3. 我们获悉,《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终目标”的单元化教育理念仍然是新教育法案的主导思想,这是华社、华团最感担虑和难以接受的。它不但不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的国情,同时也与当前国内外走向民主、开放的大趋势背道而驰。我们坚决要求政府立即公布新教育法案,以更透明更民主的方式,允许我们参与讨论与协商,直到达致共识之后,才呈上国会。新教育法令关系重大,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俯顺民意,不要强行通过具有争论性的草案。
  4. 最近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在沙巴主持文化节的集会上宣称:“我们多元种族文化的特徵应该保存”,我们认为新教育法令必须符合保存与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化宗教的大原则。
  5. 本委员会呼吁华社各阶层人士继续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新教育法案的最新演变。

七华团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发表联合文告

1995年11月10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七华团代表于1995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分别受邀与民政党代表及马华公会代表,就新教育法案课题进行饭局汇报会。在聆听了民政党代表与马华公会代表向七华团代表的汇报后,证实了七华团于10月6日发表的联合文告,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所提出的五点担忧是有根据的。七华团的五点担忧是:

  1. 《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终目标”将在《1995年教育法令》下推行。
  2. 约半数现有华小董事会将有被解散的危机。
  3. 独中统考将有被停办的危机。
  4. 华文独中不能采用董教总制定的课程和课本,必须采用政府“统一课程”,独中生必须参加政府主办的“共同考试”。
  5. 除非获得教育部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创立或倡办高等学府,或为其筹款,或捐献予这高等学府。


华社各业缘性、血缘性、地缘性及其他的乡团组织活动被归类为“学校”,因此如不被豁免就必须以国语为媒介语来进行以及受到关于董事会、职员、教师和学生等方面条文的约束。

《1990年教育法案》中采用紧急法令时期所实行不按照普通法庭所遵循的民事、刑事法及证据法的程序,因此可能引起国际法学界的批评和责难,有损害我国的声誉。

民政党和马华公会的代表一致向七华团的代表表明,他们会继续作出努力,以消除华团的上述担忧,同时也重申消除或修改不利华教和华校的法令条文,也是他们的意愿和责任。

从民政党和马华公会的汇报中,我们再次证实《1995年教育法案》基本上就是《1990年教育法案》的翻版,当年五华团对《1990年教育法案》所提呈的修改建议草案,完全不被政府采纳。

从《1990年教育法案》的内容来看,《1995年教育法案》将是一个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与保守的教育法案,根本就违背了国阵要推行更开放的教育政策的大选承诺,它既不符合政府要将我国发展为区域教育中心的政策,也不符合国际多元化大气候,自由开放的时代潮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站在国家的利益大前提下,坚决反对《1995年教育法案》 。

《1995年教育法案》还未公布,已经引起华社严重的危机感。在这种气氛下若强行提呈国会通过,势必导致教育问题重新陷入混乱与纷争的局面中;国阵这几年来好不容易在华社建立起来在教育领域较开明的形象必将毁于一旦,前功尽废。教育是立国之本,新教育法令肯定是今后几十年国家政策的法律根据,影响深远。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展延将《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提呈国会,直至民主协商达致圆满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