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12月7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七华团关注《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委员会于1995年12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当天公布的《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会后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 今天公布的《1995年教育法案》印证了华社长期的忧虑。新法案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威胁华教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仍然存在。
- 教育部长在内阁核准新法案后所作的保证,并未明文列入新法案内。
- 新法案第143条虽然赋予教育部长豁免权,但是部长可在任何时候加以撤销,或改变任何豁免的条件。
- 七华团希望在近期内会见教育部长,再次表达华社对新法案的忧虑、不满及意见。
- 七华团吁请政府基于国家长远利益,展延二读新法案,以便人民有时间对新法案表达意见。
- 七华团将于近日内发表文告,进一步表达华团对新法案的看法。
12 月 5,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12月5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 政府内阁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1月16日召开特别会议,针对《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作最后定稿,并于11月12日交由内阁会议核准。接著教育部长就再次向华社保证华小、独中的特征不变、独中统考可以继续举行、华小董事会可以继续保留等。但是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看到草案的原文,因此华社的五点担忧并没有消除。
- 最近,在报章上出现了许多混淆七华团立场的言论。我们在此重申七华团于1995年10月6日所指出的新教育法案对华教及华校所引起的五大危机并没有消除。上述的担忧是七华团的共同观点,并不单单是董教总的看法而已。
- 我们获悉,《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终目标”的单元化教育理念仍然是新教育法案的主导思想,这是华社、华团最感担虑和难以接受的。它不但不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的国情,同时也与当前国内外走向民主、开放的大趋势背道而驰。我们坚决要求政府立即公布新教育法案,以更透明更民主的方式,允许我们参与讨论与协商,直到达致共识之后,才呈上国会。新教育法令关系重大,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俯顺民意,不要强行通过具有争论性的草案。
- 最近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在沙巴主持文化节的集会上宣称:“我们多元种族文化的特徵应该保存”,我们认为新教育法令必须符合保存与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化宗教的大原则。
- 本委员会呼吁华社各阶层人士继续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新教育法案的最新演变。
11 月 10,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11月10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七华团代表于1995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分别受邀与民政党代表及马华公会代表,就新教育法案课题进行饭局汇报会。在聆听了民政党代表与马华公会代表向七华团代表的汇报后,证实了七华团于10月6日发表的联合文告,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所提出的五点担忧是有根据的。七华团的五点担忧是:
- 《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终目标”将在《1995年教育法令》下推行。
- 约半数现有华小董事会将有被解散的危机。
- 独中统考将有被停办的危机。
- 华文独中不能采用董教总制定的课程和课本,必须采用政府“统一课程”,独中生必须参加政府主办的“共同考试”。
- 除非获得教育部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创立或倡办高等学府,或为其筹款,或捐献予这高等学府。
华社各业缘性、血缘性、地缘性及其他的乡团组织活动被归类为“学校”,因此如不被豁免就必须以国语为媒介语来进行以及受到关于董事会、职员、教师和学生等方面条文的约束。
《1990年教育法案》中采用紧急法令时期所实行不按照普通法庭所遵循的民事、刑事法及证据法的程序,因此可能引起国际法学界的批评和责难,有损害我国的声誉。
民政党和马华公会的代表一致向七华团的代表表明,他们会继续作出努力,以消除华团的上述担忧,同时也重申消除或修改不利华教和华校的法令条文,也是他们的意愿和责任。
从民政党和马华公会的汇报中,我们再次证实《1995年教育法案》基本上就是《1990年教育法案》的翻版,当年五华团对《1990年教育法案》所提呈的修改建议草案,完全不被政府采纳。
从《1990年教育法案》的内容来看,《1995年教育法案》将是一个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与保守的教育法案,根本就违背了国阵要推行更开放的教育政策的大选承诺,它既不符合政府要将我国发展为区域教育中心的政策,也不符合国际多元化大气候,自由开放的时代潮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站在国家的利益大前提下,坚决反对《1995年教育法案》 。
《1995年教育法案》还未公布,已经引起华社严重的危机感。在这种气氛下若强行提呈国会通过,势必导致教育问题重新陷入混乱与纷争的局面中;国阵这几年来好不容易在华社建立起来在教育领域较开明的形象必将毁于一旦,前功尽废。教育是立国之本,新教育法令肯定是今后几十年国家政策的法律根据,影响深远。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展延将《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提呈国会,直至民主协商达致圆满解决为止。
10 月 6,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10月06日:七华团联合文告
七华团于1995年10月6日假独大独中加影行政楼召开联席会议,并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据最近我们获得的资讯显示,《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关于华教的限制条文,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为广泛和严峻。我们担忧草案一旦通过,华教及华校将面临以下的危机:
- 《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终目标”将在《1995教育法令》下推行。
- 约半数现有华小董事部将有被解散的危机。
- 独中统考将有被停办的危机。
- 华文独中不能采用董教总制定的课程课本,必须采用政府“统一课程”,独中生必须参加政府主办的“共同考试”。
- 除非获得教育部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创立或倡办高等学府,或为其筹款,或捐献予这高等学府。
有鉴于此,我们谨此紧急呼吁政府:
- 公布草案内容以便让人民(尤其是文教团体)提供意见。
- 延后将《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提呈国会讨论通过。
我们呼吁华社密切关注《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以确保华教的生存与发展不受阻挠。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会
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
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
马来亚南洋大学校友会
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7 月 14,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7月14日:董教总针对中国大学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紧急遣送大马留学生返马文告。
根据今日报章报导,有些中国大学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紧急遣送大马留学生返马,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针对此事深表震惊与关注。
至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有关单位针对此事作出澄清与具体解释,使有关事情留下疑云重重,令有关家长忧心如焚。
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非常关心这事件对有关家长与学生所造成的深远影响。这项行动对他们无疑是一项打击,因为学生无论在时间、金钱、心理与精神上都将蒙受巨大损失。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希望有关家长保持冷静,工委会刻下正积极处理这项事件。
这项举动也必然影响马、中两国长久以来在政、经、文、教各领域所建立的良好关系。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也呼吁马、中两国政府务必迅速采取合理及妥善的措施处理马来西亚学生到中国大学深造的问题。
4 月 18, 1995 | 文告与声明-1995
1995年4月18日:董教总针对全国大选发表文告。
作为“超越政党,但不超越政治”的一个民间文教机构,董总非常关注每五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以及由人民选出的政府的动向,尤其是有关下一届政府对各民族语文教育将采取的态度和将执行的政策。
董总非常重视,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于17日在诗巫,公布吁请马来西亚人,接受华文为大马半岛、沙巴及砂劳越及亚太地区重要语文的谈话。我们认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在接受华文为重要语文的同时,也要接受华文学校存在和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的重要性。只有各民族的语文教育能顺畅的发展,才能确保我国人民在多元的国际环境,占有竞争的优势。
全国大选是我国议会民主的体现。我们吁请政府将投票日列为公共假期,让全体合格选民都能出来投票。
基于本届大选,有众多有意参选的人士,因为填写提名表格的技术性问题,而丧失参选的资格,我们支持大马律师公会的建议,新届国会应检讨所有的选举法律,以便使它迎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允许每一名有意参选的人士得以参选,让国会民主精神更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