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8, 1965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选举第5届(1965年及1966年度)常务委员5名。议决:每州派出代表一人,以单记名式投票选举之,开票结果,当选者如下:
① 吡叻州华校董事联合会
② 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
③ 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
④ 森美兰华校董事联合会
⑤ 马六甲华人教育协会
议决案如下:
- 绝对支持巫语为国语,惟请政府认清现时环境之需要,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使政通人和,达致各民族之真正团结。
- 呼吁华人家长先送子弟进华校就读。
- 呼吁社会人士出钱出力,维护独立中学。
- 请求财政部豁免非营业性私立学校之薪金税。
- 反对教育部通令:原有之国民型与独立中学,自一九六九年起,私立中学须另辟校舍。
- 积极争取中小学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文之一。
- 请教育部澄清改制国民型中学,究竟是华文中学,还是英文中学。
- 关于甘马挽国民型华文小学接获当地教育局长公函硬性指定该校董事会三名官委董事中必须有两名巫人担任事。议决:函覆该校董事会,述明当年华校接受改制时,曾与政府签订董事会章程,规定官委董事,由各校董事会推荐,呈请政府委任,未有种族之分,除请该校董事会照办外,并呈函教育部加以解释,不应规定董事有种族之分,应照当日签订章程执行。
10 月 31, 1964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日期:1964年10月31日
地点:吉隆坡中华大会堂
- 以董总代表大会名义,呈函首相东姑,表示竭诚支持全国总动员,抵御外侮,保卫国家,并誓为后盾。
- 请求政府于明年起,普遍设立以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及考试媒介语的综合中学。
- 请求政府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表示尊重多元民族之文化。
- 请求政府迅速承认南洋大学学位。
- 独立中学借与国民型中学之校产,是独立中学所有。
- 独立中学之国语教师及英文教师,请政府选派并负责其薪金。
8 月 4, 1963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选举4届(1963年及1964年度)常务委员5名。当选常务委员如下:
① 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主席兼财政)
② 吡叻州华校董事联合会
③ 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
④ 森美兰华校董事联合会
⑤ 马六甲华人教育协会
森美兰华校董事联合会提案:
- 请求政府将小学六年级考试不及格之学生准予留级一年,使再次考试案。议决:由本总会呈函联合邦教育部长据理交涉,并分别致函辖属各会员,全力支持之。
- 请求政府将小学升中学考试,国语科之分数,并入各科计算,总分达到标准者,即给予及格案。议决:由本总会呈函教育部长据理力争,并将其副本转达国会华籍议员,请其在国会议席上提出讨论。
吉打华校董事联合会提案
- 请董总争取升中学考试,应以国、华、英三种语文并重,不能因国语一科之不及格,而其他语文虽成绩优良,也作无效之不合理措施案。议决:由本总会呈函教育部长据理交涉,并分别致函辖下各会员,全力支持之。
- 请董总设法制止学生课本内容随便改换之恶风,藉以减轻家长之经济负担案。议决:请吉打华校董事联合会搜集有关证据寄交本总会研究办理之。
1 月 22, 1961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会务报告
主席报告称,自1960年教育检讨报告书发表后,兄弟曾偕同马华公会代表,谒见教育部长,请求对该报告书展缓通过,但教长之意见,认为无可能,其主张在原则上通过后,如实施时发生问题,始与有关团体商讨之,该报告书经在国会上下议院通过,九个州属之各关心华文教育团体,均曾致函马华教育三大机构,请发动召开全国性之社团学校代表大会,商讨其事,本会为尊重马华公会起见,曾征询其对此意见如何,但所得到之答覆为:根据马华公会新章程之条文,并无三大机构之组织。追至去年11月5日,本会与教总曾假吉隆坡教总大厦联合召开全国华文中学董教代表会议,出席者异常踊跃,事前亦有邀请马华公会派代表参加,但该会答覆以“不便参加”为由,殊为抱憾。是日之会议,经通过五项议决案如下:
- 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第二条国民型中学之定义,不应改变华文中学之教学媒介。
- 赞成实施小学免费教育。
- 应有以华文教学媒介之高初级文凭考试,而其价值相等。
- 应有以华文为教学媒介之后期小学。
- 小学升中学,不应受三十巴仙之限制。继谓马华公会曾函邀本会与教总于召开中央工作委员会时派代表二位参加,本会与教总亦曾派代表列席,席上询及三大机构是否存在问题,据谓马华公会新章程,并未有此组织。本会经有书面意见,向马华公会提出,惟对三大机构之组织问题,并无答覆,而马华公会中央工作委员会,亦于本月7日举行会议,对于请求交涉修改教育政策事,相信已加研究,但其研究结果如何,尚未知之,故于本月17日已由本会及教总致函马华公会,请其答覆,并请其将有关会谈之详细纪录寄来参考,至今尚未答覆云。
渠又谓:据我所知,槟城钟灵中学在两年前改行五年制,但行不通,而于去年恢复三三制,仅有名称不同而已,该校初中一年级,称为预备班,初中二年级称为“FORM 1,”如此类推,同样六年,仍旧领取津贴,故我们亦可仿照钟灵中学的名称办理,仍是六年制,此问题可由各州董联会向州教育局申请之。
槟威代表王景成君报告称,钟灵中学接受全部津贴后,即改为五年制,但结果行不通,因为高中一年级参加离校文凭考试毕业后,该等学生要到日本、香港、台湾、澳洲及新加坡投考大学,都不接受,无形中断绝他们升学的前途,所以本校于去年召回高中二年级离校学生回校再读一年,关于本中学董事名额,初期政府规定15名为常务董事,负责注册,其中有3名董事由政府委派,为本中学拒绝,理由因本校不是国民型中学,而仅是与政府签合同接受全津而已,结果,该3名董事,由学校董事会推荐。
吡叻代表张逊凡君报告称,吡叻育才学校董事共有49名,但教育局只要15名注册,同时学校注册证,已被政府收回,改发有限期之注册证
选举第下届(1961年及1962年度)常务委员5名。议决:即席选举下届常务委员5名如下:
① 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吡叻州华校董事联合会
② 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
③ 吡叻华校董事联合会
④ 森美兰华校董事联合会
⑤ 马六甲华人教育协会
随即举行复选会议,讨论结果,议决:选举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为主席兼财政。
5 月 31, 1958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报告前议各事
- 万挠三育学校被迫开办国民学校型班级事:温典光君称,此事并不是单独该校之问题,当日全马各地华校,亦多有同样之事发生,因开办国民学校型之班级,乃等于开办英文班级,但在各方反对之下,迄今尚未施行。本总会曾接获钦差大臣来函谓,如各校认为开办国民学校之班级,是不合理的话,则政府无意执行。
- 接受全部津贴事:温典光君称,此事在原则上本邦各地华文小学,大都已接受了。
- 小学董事部之改组:温典光君称,小学董事部依照教育局所订五、三制而改组,亦无大碍,惟对聘请教师问题,规定由教育部长委派,如无适当教师委派时,始准校方登报聘请,此点我们不表同意,因为学校教师,董部应有聘请之权,雪州华校董联会对此问题及其他有关修改章程意见,曾分别致函雪州教育局及吉隆坡自治市地方教育局,据吉隆坡市教育局覆函谓,现因政府设有师训班,故华校应有安插受训教师的机会,惟雪州教育局,对此问题,迄未答覆云。
- 小学董事部章程:温典光君称,小学董事部现行之章程,是由各地方教育局拟订,其内容大同小异,雪州华校董联会,曾将该章程加以修改,呈请雪州教育局批准施行,同时本总会经将该项修改章程草稿,寄与各州华校董联会,以作参考,请各州董联会斟酌情形,自行决定。又谓关于董事会议之记录,须翻译英、巫文一节,如要实行,相当困难,因华校以华文为教学媒介,翻译工作,极成问题,应请政府自行觅人翻译,此事经分别致函雪州教育局及吉隆坡自治市地方教育局,请予撤消。据地方教育局解释称:根据宪法规定,本邦以巫文及英文为官方语文,故会议记录,亦应用该两种文字为标准,但我们认为各民族之文化,既未被歧视,故华校会议记录,亦应以华文为标准。此事尚在交涉中。
讨论与议决案
- 选举下届常务委员五名。主席称,今日第四项议程,是选举下届常务委员五名,应如何选举,请予讨论。议决:下届常务委员五名,应仍旧惯,连选连任,计为雪兰莪、槟城、吡叻、森美兰及马六甲五州,并定各该州之董联会主席为代表。同时由该常务委员会代表互选雪州董联会为本总会主席兼财政。
- 选派代表十名于六月一日出席参加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会议事:议决:委派陈济谋、王景成、黄雄飞、陈世荣、李玉泰、梅子培(或陈吉臣)、李引卜、何平波(或吴文)及张昆灵九君,其余一名,由雪州董事中选派之。此后出席中央教育委员会会议代表,以各州代表一名为原则,惟授权主席委派之。
- 选派代表五名,参加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十五人常务小组会之组织事。议决:推举陈济谋、王景成、温典光、钟森及陈世荣五君为代表,参加该小组会为委员。
其他应办事宜
- 吡叻董联会提案。议决:将该会提案五宗,提交明日的三大机构会议讨论之。
- 中学董事部应否改组案。议决:中学改制未解决前,中学董事部决不改组。
- 小学官委董事案:议决:将此事提到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讨论,要求政府委派官方代表,须要懂得华语及明了华文教育之人士充任之。
- 加强组织及充实本会之经费。主席补充谓,各州已有董联会组织者,应加强组织起来,如未有组织者,则请从速组织,加强力量及作更密切之联系,最近获悉彭亨州曾发生许多问题,故希望彭亨州之董联会,早日组织起来
11 月 14, 1954 |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日期:1954年11月14日
地点:吉隆坡中华大会堂
报告前议各事:秘书温典光报告:
- 关于呈请政府应在孔子与孙中山先生诞日,准予华校放假一天以资纪念事:此事曾呈函政府据理请求,惟尚未获答覆。
- 关于华校中学津贴金请求政府增加一百巴仙事:此事曾由中央教育委员会呈文请求,据当局函覆,对此请求未予批准,主张将小学新薪津制推行至中学,征询吾人是否同意。
- 关于小学教师因病请假或女教师生产者,其代课薪金应由政府及学校共同负责事:此事亦曾由中央教育委员会呈函请求,但据政府答覆谓现因教育经费不足,暂未能办到。
- 关于若有某州尚未成立华校董事联合会者,应由本总会去函促其组织事:查目前尚未成立华校董事联合会者,只有彭亨一州而已。
- 关于申请注册事:获当局特别许可,在申请注册未批准前,特准本总会根据章程所定之宗旨活动。
讨论事项和议决案:
- 坚决反对在华文学校开设国民学校性质之英文班。
- 据理向政府交涉请其取消在华校设立国民学校性质英文班之建议及准许华校继续增班并给予津贴。
- 关于起草反对理由书事: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为反对将方言学校改为国民学校,曾经举出七专员,草拟反对理由书。即由温典光秘书将该反对理由书全文宣读后,在座各代表均表示同意,并通过交回该七专员重行审定,然后由本总会主席洪启读君签署,提呈联合邦钦差大臣核办。
其他应办事宜
- 教育当局征求举派每州校董一名与其会谈关于华校教育有所咨询事。议决:如教育当局对各州华校教育问题,有所咨询,则由本总会主席及雪、森、甲、槟、吡五州常务委员会同秘书晋见之,该代表只可负责表达情由。,不能作任何决定性之答覆。
- 关于社团注册官建议本总会章程第四条(甲)段最后增加“各该联合会均可加入本总会为会员”之字句事。议决:通过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