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4,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文告
2001年12月14日
董教总对于12月9日子文家协代表、梳邦再也及USJ居民与雪隆董联会及八打灵发展华小工委会代表在对话会上所达致的积极成果,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全力支持梳邦再也及USJ居民要求政府把建筑中的梳邦再也USJ15区宏愿学校改为华小及早日落实子文华小的建校计划,以满足该地区家长对子女接受母语教育的需求。
- 据了解,在USJ内共有22块校地约160英亩,迄今已有6所国小、5所国中、1所回教中学、1所从莎亚南迁入并与国小共校的淡小、及5块空置校地约36英亩。在该区严缺华小,约800名小学生进华小无门;毗邻的子文华小迟迟未建校及力行华小已爆满的当儿,在一个华裔占60%的密集住宅区,教育部不按华裔公民的实际需求,增建新华小,却建立遭受华社强烈反对的宏愿学校,肯定令华社感到不满与愤怒。民选政府应俯顺民意,根据社区人口分布及族群对母语教育的合理要求,增建各源流学校。
-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3)“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之教育,有优先抉择之权。”按这个原则,政府在上述地区长期不建新华小,却建宏愿学校,显然有意剥夺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之教育的选择权。
- 当政府试图在“梳邦再也USJ15区宏愿学校”寻找突破点的当儿,华社必须格外小心,提高警惕;认清“宏愿学校计划”的本质是落实单元语文教育政策“最终目标”的一个政策工具。华社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要从抽象的概念去理解宏愿学校并对它存有幻想。所谓“宏愿学校能增加华小”的言论和种种“保证”只是请君入瓮的权宜之计。华社在“宏愿学校计划”课题上,如果不站稳立场,坚持下去,反对到底,单元化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就会逐步落实,到时将后悔莫及!
7 月 10,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文告
2001年7月10日
董教总重申反对从六十年代开始实施,具专制性、不透明化及违反基本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呼吁政府立刻释放有关大专生。若政府有证据认为任何人违法或威胁国家安全,应迅速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人民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信心及政府处理问题的公信力。
- 董教总对政府最近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两名大专生,他们分别来自玛拉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及马来亚大学学生会主席事件深表关注。
- 董教总重申反对从六十年代开始实施,具专制性、不透明化及违反基本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在这法令下,政府可以不经法庭审讯,长期扣留有关人士。因此,长期以来备受国内外民主人士的非议,要求政府废除有关法令的呼声越来越大。
- 政府应该注意到,当前伴随着全球化资讯时代步伐的加速,人民无论在思想观念、思考模式、行为方式都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作出调整。政府理应配合时代发展的步伐,扩大人民在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活动空间;对于各种不同的思潮、意见,尤其是人民对国内发生的滥权、贪污、舞弊以及各种不公正事件心声的表达,应采取宽容态度,正视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打压,制造白色恐怖所能化解的。
- 近年来我国大专院校学生运动的发展有客观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种象征。我国知识份子在国内外各种思潮的冲击下,逐渐体现了独立思考、关心国家、社会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尽管在许多问题上存有异议,政府也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认真检视施政方针,然后加以调整。
- 董教总呼吁政府立刻释放有关大专生。若政府有证据认为任何人违法或威胁国家安全,应迅速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人民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信心及政府处理问题的公信力。与其同时,董教总吁请国内人权委员会在此事件上,采取积极步骤,以扮演其应有的角色及功能。
5 月 26,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文告
2001年5月26日
董教总吁请马华公会放弃收购南洋商报及中国报等媒体的行动,以避免直接或间接干涉大众媒体的独立及运作。
- 董教总是基于《华团大选诉求》第13项公正的大众媒体,明确要求“政府不应干预大众媒体的独立与公正运作”作出回应。马华作为国阵政府的执政成员,并曾接纳及认同诉求文件,不应直接或间接影响大众媒体的独立、真实和公平报导的运作基本原则。
- 马华公会在通过星报收购南洋商报及中国报等大规模中文出版集团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广大华社及有关媒体现有读者的感受,因为这项收购肯定影响办报方针,编采自由受限制,专业立场难以发挥,广大读者的发言空间缩小了。据知目前两家报馆的员工大多不赞成此项被收购的行动。董教总在此严正指出,政党直接或间接控制作为人民喉舌的大众媒体,使有关媒体偏向某方面而失去其独立的自主权,是与当前全球化迈向知识与多元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的。
- 董教总认为,广开言论使言论自由流通,让民意通过独立的传媒即时公正的反映,是确保一个民主自由社会的先决条件。基于此,政府、政党及各有关方面应鼓励更多独立的传播媒体设立。目前马华公会却通过星报收购南洋商报及中国报等媒体的行动,对营造民主自由的社会所造成的严重打击,不应被简化理解为是单纯的商业交易。
- 董教总吁请马华公会尊重华社的感受,放弃收购南洋商报及中国报等媒体的行动。同时也提醒马华公会应记取马华控制的通报,最后因经营失败的前车之鉴。
4 月 30,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在近日直辖区内华小董事会须注册事件上,对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林良实及马华中央宣传局分别指责莫泰熙“歪曲事实”表示遗憾,对马华中央宣传局甚至恶毒的谤言莫氏“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提出强烈而严正的抗议。同时吁请教育部早日公布《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新董事会章程。
董教总文告
2001年4月30日
董教总针对直辖区教育局于2001年1月15日致函联邦直辖区40间华小校长,援用《1996年教育法令》通知每间华小董事会由1位董事长及至少5位董事名单,作为注册学校董事会公函事件,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解答华社的疑问,即全国华小董事会,包括联邦直辖区40间华小董事会过去早已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注册,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151条款,现在的董事会被视为已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注册,为何至今尚须进行注册?
- 本月25日副教长拿督韩春锦向传媒表示,“直辖区教育局发出的通函,不是要求华小董事重新注册,而是收集和更新华小董事部的最新资料。”,以及本月26日前副教长拿督冯镇安也向传媒表示,“它并非要重新注册学校董事会,它只是要索取学校董事会成员、赞助人等的最新资料,它也只是列明董事会成员最少应有5人”的谈话,董教总不表苟同,同时认为有误导华社之嫌。根据有关信函,明确指明有关华小“需要注册”(dikehendaki mendaftarkan),何止仅仅只是收集董事会或更新董事会资料(maklumat)的举措而已。如果真是单纯的收集或更新董事会资料,为何却指定“每间学校董事会由1位董事长及至少5位董事组成”,而不是直接要求将现有董事会名单呈上,这里面是否别有文章及深意,值得华社深思。
- 董教总认为根据现行学校董事会章程,华小董事会一般上由12至15人组成,即信托人代表3人、赞助人代表3人、校友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以及官委董事3人。若据韩副教长所言《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学校董事会章程尚未出炉,可是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何直辖区教育局在通令中不按以往惯例,而另行规定每间学校董事会成员由一位董事长及至少5名董事组成?从这个角度而言,证明这项通令显然不是所谓收集董事会资料那么简单。
- 据知有关信函是直接只发给40间华小校长,并没有发给有关学校董事会,以及通知雪州董联会或董教总。对于有关教育局这样不尊重各校董事会,董教总表示遗憾。
- 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基于本月22日教总代表联席会议上,有代表提出有关直区华小董事会须重新注册的汇报,而据此发表有关华小董事部须重新注册,且其成员将减少,无形中削减董事部权力的谈话。讵料,这项所言属实之论,却遭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林良实及马华中央宣传局分别于本月27日无理的指责,公然指责莫氏是“歪曲事实”表示遗憾,对马华中央宣传局甚至恶毒地谤言莫氏“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证诸上举4点,莫氏何曾“歪曲事实”,以及何以“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董教总在此针对此事,提出强烈而严正的抗议。
4 月 11,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文告
2001年4月11日
董教总吁请政府迎合时代趋势,遵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宪法第十条规定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以俯顺民意,检讨并废除《内部安全法令》!同时立刻释放在内安法令下的扣留者。
- 董教总对警方于本月10日下午,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国内至少4名政界人士的行动深表遗憾。本会向来认为,不经审讯就扣留有关人士60天,甚至超过两年的《内部安全法令》,严重侵犯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民享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严重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类享有不可被剥夺的基本人权的条文。在推行民主体制国家,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并通过适当途径以表达其心声是一项合情合理的行动。有关方面不应动辄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对付异议份子。
- 这项备受国内外正义组织所非议,于东西方冷战时期所制定的内安法令,40年来,遭当局不断援引以对付异议分子,并无限期地予以扣留。除被扣留者在肉体与精神受到巨大创伤外,也往往使其家属在经济上陷于困境,精神生活上也同样遭受无比折磨。这是极端残忍、不人道的!也非号称民主社会所应有的现象。
- 鉴于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且在世界迈向多元主义与民主开放、资讯全球化的时代,政府若认为任何人违法,应迅速将它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我国人民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国司法公正的信心。与此同时,在我国各族人民普遍要求废除不合时宜的《内部安全法令》的情况下,董教总在此吁请政府俯顺民意,废除《内部安全法令》!同时立刻释放在内安法令下的扣留者。
3 月 20, 2001 | 文告与声明-2001
董教总文告
2001年3月20日
由3月20日起董教总代管救救白小运动之捐款。有关捐款已经存入董总专设在华侨银行之户口号码为OCBC 706-201359-6
从2001年1月至今,白沙罗华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委员会(简称“保校委员会”)一共收到各地各界人士的捐款达二十多万多元。二个多月来,扣除制作“救救白小”T-恤,“救救白小”歌曲专辑,宣教印刷品,师生每日之茶水、餐点等开销外,目前“保校委员会”在南方银行的户口尚存有十四万多元(有关银行户口由保校委员会的三位负责人李生,陈国光及罗莹莹联名保管)。
为了方便各地各界人士和团体支持“保校委员会”的抗争,能将捐款直接汇到银行户口,同时加强公众人士对“保校委员会”的公信力,保校委员会议决将有关捐款悉数交由董总管理。
董总接受上述委托,特别为了“救救白小”运动之需,己经在华侨银行加影分行(OCBC, KAJANG BRANCH)开了一个特别户口,号码为706-201359-6。
由2001年3月20日起,任何人士可将捐助救救白小运动的款项直接进入上述银行户口或寄到董总。有关的捐款支票或银行汇票抬头写“董总”或“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或“UCSCAM”。
董总的地址:LOT 5,SEKSYEN 10, JALAN BUKIT, 43000 KAJANG, SELANGOR D.E., MALAYSIA.
电话:03-87362337, 传真:03-87362779,欢迎来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