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2,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06月22日
董教总对巫青团执委占比里阿都卡迪在巫统大会提案发言中表示,“有人还抱着种族主义,建立本身的教育体系”“把自己分隔在一个不同的教育体系里”,同时警告董教总等类似团体,为此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关注到最近巫青团所发表的一连串极具争议性的言论,以及因这些言论给巫青团带来的压力与指责。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巫青团将矛头指向华文报界、董教总及相关团体,就不难让人明白个中的道理,以及表示遗憾。
- 董教总重申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元宗教的国家。自国家独立以来,在我国的教育制度下就存在着各源流学校,而华文小学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华文小学遵循国家课程纲要,国语为必修科,各族学童皆可自由报读。华文小学不仅获得华裔家长的支持,同时也获得非华裔家长的认同,至今在华小就读的非华裔学生已超过6万5千人,占华文小学学生总人数的12%至15%。如果说董教总维护国家教育制度下的母语教育,确保华小不变质的立场被曲解为不符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那是对我国现有1284间华小地位与现况的否定。
- 董教总认为我国是一个奉行自由、民主的国家。同时,作为一个华教的领导机构,并基于我国多元种族、多元社会的事实以及从维护母语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的原则出发,坚决反对为逐步落实以国语作为所有教育机构主要的教学媒介“最终目标”。董教总这个鲜明立场,充份反映了广大华裔对母语教育的信念与意愿。如今它不但不能得到有关方面的尊重,反而三番四次被扣上反对国民团结的罪名,董教总及华社感到不可理喻。董教总支持真正促进国民团结的任何措施,可是如果有关方面的国民团结的前提是要求国内少数民族放弃自身的文化、教育及语言,这是董教总及所有有正义感的人士所万万不能同意的。
6 月 6,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6月6日
董教总针对全国第一所涉及“华小”的USJ宏愿学校于2002年6月5日正式开课事,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重申反对宏愿学校的坚决立场。我们认为宏愿学校从其概念的提出到落实,它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现有的各源流小学,由于独立存在,并使用不同的教学媒介语,因此,不能达致国民团结的目标。董教总认为各源流学校的存在并没有阻碍国民团结,反而政府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才是造成国民不能团结的根本因素。
- 自1957年国家独立后,政府无视我国各源流小学存在的客观事实,长期以来致力于推行单元化教育政策。它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各族学童报读国小,而另一方面就限制华、印小学的发展,造成我国华小数十年来无论在拨款、设备、师资及增建等方面面对重重困难。这种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反映在雪州梳邦再也/USJ地区就是其中一个明显例子。
- 在华社强烈要求增建新华小的情况下,政府为了缓和压力,于是便通过建立宏愿学校,然后采取各种途径,设法把华、印小学纳入宏愿学校内;以一个全新的管理架构,逐步统一各源流学校的办学模式与管理机制来达致“最终目标”。对华、印裔社会来说,虽然宏愿学校从提出到推行,当局已作出多次修正,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它就是要落实“最终目标”的“宏愿”。
- 董教总认为,USJ 15区宏愿学校,它的法定地位、运作模式与管理机制肯定有别于现有华小。华社必须密切关注事态的演变,并在全面了解宏愿学校设立的背景、动机及其长远目标后,家长们应按族群意愿为依归,以大局为重,不要将子女送往宏愿学校就读。与此同时,在华人人口稠密或需要增建华小地区,社区的各阶层居民应组织起来,运用公民在我国宪法下的基本权利,积极争取增建新华小,反对以宏愿学校取代新华小的设立。
5 月 15,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5月15日
董教总针对首相及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未分别于2002年5月10日及12日,向媒体表示“英语将成为小学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以提高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的言论,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重申反对以英语(非母语)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的言论。董教总认为,就知识的吸收而言,只有通过学生最熟悉的语言(母语)来学习各知识学科(包括数理科)最为有效,同时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发表及思考能力。从理论及实践的角度来看,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优越性及有效性已是教育界公认,也是世界的通例。以非母语(英语)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试图以此提高学生掌握英语能力的做法,不仅没有学理依据,也违反教育原理,在如何加强学生掌握英语这项议题上,有关方面明显犯上避重就轻,没有针对病源寻求解决之道,反而乱开药方之嫌。
- 董教总认为,每一门学科的设置,都有其特定的教学目标,数理科作为知识学科,其主要教学目标本应是传授数学与理科基本知能,从而使学生获取数理新知,训练计算思考能力与科学常识,进而树立研究基础与精神,以准备应付生活的需要;而作为语文科的英语学习,仅只是一项语文训练课程,不应成为数理科的教学目标。
- 董教总认为,英语课的设置,其教学目标就是要让学生掌握英语的各方面知识;因此,在学校范围内可加强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的途径固然很多,但其主渠道必定是英语课;倘若学生在该课程内不能获取应有的英语能力,就应针对有关课程为何不能达致应有的教学目标作检讨,找出原委以消除弊端,就才是解决问题的应有方法及态度。主事者不应挠过问题的根源,反而将学生未能掌握足够英语能力的责任推委由数理科来承担。
- 董教总认为,试图通过数理科使用英语课本的方式,增加英语接触时间,期望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不仅混淆不同学科的教学目标,而且透过非母语来进行数理科的教学活动,学生在获取数理科的基本知能方面不仅不能得到良好的效果,反而必须面对双重学习障碍;即非母语在数理的学习及语文转换障碍,以及数理科本身抽象艰难的学习障碍,这些学习障碍将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及自信受到挫折,进而视数理科的学习为畏途。
4 月 22,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4月22日
董教总针对罗斯里上议员于2002年4月16日在国会上议院提出“关闭华小和淡小,实现单一源流学校,使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言论,以及于4月18日受报社询问时重申有关主张,发表文告如下:
- 董教总认为,罗斯里上议员重申“关闭华小和淡小,实现单一源流学校,使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言论,其基本立论是依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主张,即“必须把各族学童集中在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的教育“最终目标”,它就是我国单元化教育政策的一贯主导思想。
- 《1996年教育法令》的第17(1)条文规定“国语必须成为国家教育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因此,“最终目标”仍隐藏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而首相马哈迪在今年3月间接受7家华文报专访时也承认《1996年教育法令》仍保留“最终目标”,并且表示不废除“最终目标”。政府目前正致力推行的“宏愿学校计划”,将3所各源流学校集中在同一屋檐下,实际上就是在逐步落实“最终目标”。“宏愿学校计划”就是实现“最终目标”的桥梁与工具。因此,华社在反对像罗斯里的极端言论的同时,更应该密切关注“宏愿学校计划”的事态演变,坚决要求政府增建新华小,不要宏愿学校。
- 董教总坚决反对“最终目标”和“宏愿学校计划”。我国各源流学校的存在,并不是种族两极化的根源。公平合理、多元开放、共存共荣,并通过互相尊重与了解,才是团结我国多元社会各族群和迈向富国强民之道。民选政府理应俯顺民意,增建华小和淡小,停止推行“宏愿学校计划”,以消除华印裔社会长期以来的隐忧。
4 月 18,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4月18日
关于甘文丁扣留营6名扣留者罢食事件。
- 董教总今天吁请政府,关注太平甘文丁扣留营6名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扣留人士的罢食事件,并尽速与扣留者代表进行对话,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 董教总认为,有关扣留者的罢食事件,已引起国内外民权组织的密切关注。在当前这个全球化及通讯技术发达的时代,政府理应主动、迅速处理类似事件,以免影响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
- 我国是一个推行民主、法治的国家。若政府认为有任何人士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当局应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详尽调查工作,然后将他们提控上法庭,公开审讯,而不是无限期对有关人士进行长期监禁。
- 我国所实施的《内部安全法令》长期以来备受国内外热爱民主人士的非议。它不但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同时也有违我国所标榜的民主、自由及法治的精神。董教总促请政府配合国内外新形势,早日废除《内部安全法令》。
董教总表示,世界走向民主、开放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必须配合时代发展需求,早日废除各种不民主、专制性的法令。
3 月 12, 2002 | 文告与声明-2002
董教总文告
2002年3月12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在3月9日发表“政府不会规定半津贴学校必须转为全津贴学校。如果要申请改为全津贴学校,申请的学校须把土地拥有权移交予政府”的谈话,发表文告如下:
- 无论在现有或过去的教育法令,都没有根据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区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条文规定。教育部却通过指南把学校依土地拥有权分类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种法外立法企图捏造不同待遇的违法措施,引起人民不满情绪,实是不明智之举。
- 董教总指出,无论校地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的各源流小学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政府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政府理应根据社区人口分布及族群对母语教育的合情合理要求,公平拨款及分配校地,制度化地增建及提升各源流学校的软硬体设备,才是团结人民之道。
- 众所周知,校地非中央政府的学校大部分是华小和淡小,教育部所实行的“全津与半津”学校分类作法不但是法外立法,更是否定华小和淡小的地位与权利,及限制华小和淡小的发展空间。
- 民间以私人土地协助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理应获得赞扬与肯定。现在教育部反而设下交出土地拥有权的条件,否则政府就不拨给建校经费,而由董事部或民间团体本身筹措这笔经费,这真令人不可思议。政府理应拨款拨地兴建华小和淡小,废除“全津与半津”的违法措施。政府理应鼓励与珍惜民间团体为国家办教育及培养人才的贡献,与民间建立良好关系,而不是处处设法妨碍或惩罚民间团体参与国家教育的建设。
- 无论校地拥有权属于政府或民间,政府只要把有关土地规定为教育用途,一视同仁地对待各源流小学,消除政策偏差所引起的民间不满情绪,从而结合政府与民间力量把国家教育办得更好,这才是富国强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