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华团联合声明
2004年12月30日
五华团针对华小三年级增加国文节数及“2-4-3”方案的课题达致共识,并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 华小三年级增加国文节数
- 基于一直以来华小三年级的国文节数都是每周7节(210分钟),而且都没有面对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因此五华团认为,教育部没有必要把华小三年级在新措施下所多出来的2节(60分钟)增加到国文科,使到三年级的国文节数比过去多出了2节。
- 事实上,在教育部的新措施下,自2003年以来,华小一、二、三年级的华文节数已被迫每周减少3节(90分钟),对华语华文的学习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五华团认为,现在既然多出了2节,那就必须作为华文的节数,即将三年级的华文节数调整到14节(420分钟),以加强学生对华语华文的学习,而且唯有这样也才符合华小的办学精神。
- 五华团吁请教育部从善如流,接纳华社的意见,取消增加华小三年级国文科2节的训令,并将有关的2节增加到华文科,以将华小三年级的华文节数调整到每周14节,以加强华语华文的教学,并确保中华文化的传承。
(二)“2-4-3”方案
- 五华团重申反对“2-4-3”方案及任何以英文教授数理科的措施,因为这种做法根本就是违反了教学原理,不但加重老师和学生的负担,而且用两种语文重复学习同样的课程,也造成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影响学习的成效。更严重的是,这最终将导致华小变质。另外,随着学习科目的增加, 华小第二阶段(四、五、六年级)已没有足够的节数来落实类似“2-4-3”方案的教学安排,因此,五华团吁请政府取消在华小推行“2-4-3”教学方案;同时,也坚决反对当局通过削减任何以华语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各相关科目的教学节数,以在华小第二阶段落实英语教授数理科的措施。
- 此外,为了能够真正加强华小学生掌握英文的能力,五华团促请教育部增加华小英文科的教学时间,以达到政府要提升国民英文水平的目标。
五华团联署: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
马来西亚留台联总
马来西亚校友联总
马来亚南大校友会
12 月 20,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2月20日
针对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日前表示教育部在明年新学年并没有刻意减少华小三年级华文课节数来上马来文课的谈话,以及董教总认为目前在华小实施的“2-4-3”方案已经导致华小华文课节数大幅度减少的问题发表文告如下:
董教总再次强调,从一开始就反对政府在华小推行“2-4-3”双语教授数理科的方案,因为这不但违反教育原理,同时也严重影响华小的教学结构,包括华语华文的学习,而最终将导致华小变质。
教育部于2003年开始在华小第一阶段教导科学和英文,并强硬在华小推行“2-4-3”方案,在这项新的措施下,导致从2003年开始华小一年级在上课时间和节数安排方面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并将逐步落实到三年级。这当中包括了华文节数从原来每周450分钟(15节)减少至360分钟(12节);以华文教导的数学从210分钟(7节)减少至180分钟(6节);道德教育从150分钟(5节)减少至120分钟(4节);健康教育从60分钟(2节)减少至30分钟(1节),以落实当局新的措施。这也造成华小一、二、三年级上课总节数从原本每周1350分钟(45节)增加到1500分钟(50节),对学生带来莫大的压力。
表(一):华小一、二年级在“2-4-3”方案影响下部分课目节数的变化
| 课目 | “2-4-3”方案还未实施之前 | “2-4-3”方案实施以后 | 分钟(节数)+ / - |
| 华文 | 450分钟(15节) | 360分钟(12节) | - 90分钟(3节) |
数学 (华文媒介语) | 210分钟(7节) | 180分钟(6节) | - 30分钟(1节) |
| 道德教育 | 150分钟(5节) | 120分钟(4节) | - 30分钟(1节) |
| 健康教育 | 60分钟(2节) | 30分钟(1节) | - 30分钟(1节) |
表(二):2005年华小三年级在“2-4-3”方案影响下部分课目节数的变化
| 课目 | “2-4-3”方案还未实施之前 | “2-4-3”方案实施以后 | 分钟(节数)+ / - |
| 华文 | 450分钟(15节) | 360分钟(12节) | - 90分钟(3节) |
数学 (华文媒介语) | 210分钟(7节) | 180分钟(6节) | - 30分钟(1节) |
| 道德教育 | 150分钟(5节) | 120分钟(4节) | - 30分钟(1节) |
| 健康教育 | 60分钟(2节) | 30分钟(1节) | - 30分钟(1节) |
| 马来文 | 210分钟(7节) | 270分钟(9节) | + 60分钟(2节) |
华小三年级本来就有2节的英文课,因此在根据一、二年级的方式(“2-4-3”方案)安排所有的节数后,还多出2节。但教育部却在没有和华小相关方面沟通及交流的情况下,就径自将这2节增加到马来文课,使到三年级的马来文节数比过去多出了2节。董教总无法苟同教育部仅仅为了使华小第一阶段(一、二、三年级)每周上课时间一致维持在50节,就指示三年级多出的60分钟(2节)用来上马来文课,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因为一直以来,华小三年级的马来文节数都是210分钟,而且并没有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反而是华文节数被减少,而影响了华语华文的教学。
董教总坚持华小除了必须以华语华文作为各知识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同时也必须加强华文课的学习,为学生掌握华语华文的能力打好基础以及确保中华文化的传承。为配合教育部的新措施,自2003年以来,华小一、二、三年级的华文节数已被迫每周减少90分钟(3节),对华语华文的学习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既然多出了2节,那就必须作为华文的节数,即将三年级的华文节数调整为420分钟(14节),以加强学生对华语华文的学习,而唯有这样也才符合华小的办学精神。针对韩春锦副部长表示未收到教总信件事,事实上,教总已在2004年12月9日致函及电传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位于布城的新办事处,以向韩副部长反映此事。此外,董教总在最近与马华公会的交流会上,也明确提出反对“2-4-3”方案的立场。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严正看待此问题,将多出的2节课用来教导华文,以免进一步影响华小华语华文的学习。
12 月 2,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2月2日
董教总针对目前华小董事会主权和食堂招标问题,虽在教育部长希山慕丁表示华小食堂招标权恢复原状,依照华小董事会的要求去做后,仍然没有获得妥善解决,出现混乱现象,发表文告如下:
- 教育法令肯定华小董事会主权
董教总重申,从过去及现有教育法令下,都肯定学校董事会的贡献,以及其合法地位。《1996年教育法令》明确规定华小董事会为华小的管理机构,其权利是不能被质疑及剥夺的。
作为华小的管理机构,华小董事会的职权理所当然的包括管理学校产业如食堂和礼堂以及签署学校户口支票等。
- 吁请各方尊重华小董事会主权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教育局及有关官员,必须认清及尊重受华社委托的华小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所赋予的权利,由华小董事会全权处理食堂招标及签署相关合约,尽早结束目前在食堂招标问题上所出现的混乱局面。
- 吁请华小董事会进行食堂招标
董教总吁请全国各华小董事会及时召开会议,主持学校的食堂招标工作,坚决维护华小董事会的权利,并履行华小董事会的职责。
11 月 23,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1月23日
董教总针对目前华小食堂主权及招标问题方面,所出现的混乱现象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长拿督希山慕丁按他于10月14日针对华小食堂招标问题所作的宣布,向各州教育局发出书面通令,以化解目前在处理食堂招标问题上所出现的混乱局面。
- 教育部长于10月14日在主持部门内阁会议汇报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华小食堂招标权恢复原状”,而他补充说“恢复原状的意思是照着学校董事会的要求去做”。在同一天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也吁请华小校长,在任何事务上必须遵循学校董事会的意愿行事。可是目前在一些州属的教育局依然按照较早所发通令,通知各校有关食堂招标须交到县教育局开标,以及教育局总监是签署招标合约的有效人的作法行事,对于目前出现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混乱,不符合国家新领导层所强调务实理政的理念,董教总除深表遗憾外,也谴责不遵从教育部长这项指示的有关滥权的官员。
- 董教总重申,从过去以及现有教育法令下,华小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是非常明确。作为华小董事会主权管辖下的食堂招标理应由董事会处理。可是,有关教育官员却一再地违反法令,不时通过不合理的行政命令,逐步剥夺董事会在学校管理上的主权与合法权利。致使董事会的地位不断地被侵蚀或边缘化,这是包括华小董事会在内的华人社会难以接受的。
- 董教总促请全国华小董事会认清及捍卫本身的主权与职权,加强组织,坚守岗位,维护学校董事会的合法地位,纠正目前在学校管理上的各种偏差与不合理现象,以履行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职责。在食堂主权及招标问题上据理力争,决不能妥协。董教总同时吁请涉及食堂招标的各方面的人员,必须尊重董事会在这方面所拥有的法令上所赋于的权力,所有的食堂承租合约必须与董事会签署。
10 月 15,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0月15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部长拿督希山慕丁于10月14日在其部门主持每周内阁会议汇报会后向传媒宣布,有关华小及改制中学食堂招标将恢复原状,交回董事会负责,以及表示我国各源流学校的并存,不应被种族化或宗教化,各源流学校的存在对国家并不是绊脚石,反而是我国在全球化与多元化时代的一项优势的谈话,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对教育部长拿督希山慕丁在尊重与肯定华小及改制中学董事会在食堂管理的合法主权方面所作的宣布,表示欣慰。与此同时,为避免学校方面产生不必要的困扰,我们吁请教育部尽快的指示各州教育局发函,通令收回先前已发出的有关《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及相关函件。
- 教育部长拿督希山慕丁在10月14日发表有关在当前全球化、多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中,我国各源流学校的并存,不仅不是种族化课题,也不是对国家发展与团结的绊脚石,反而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优势。董教总对于教育部长的这番开明、时务的谈话,表示激赏与认同。在这项基础上,我们吁请当局早日修改不合时宜的教育政策与法令,营造一个对各民族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有利的教育环境,让我国各源流学校与教育机构享有更灵活、自主性更强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与优势,为提升我国国民整体素质,增强国家竞争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10 月 2, 2004 | 文告与声明-2004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0月2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于10月1日为全国校长职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育研讨会主持开幕致词:有关食堂招标的问题,“教育部将会发出新指南,包括授权校长代表教育部和承包商签约,并由教育部秘书长下放权力,让校长委任招标局的成员等。 ”“目前只等待教育部长签署授权。”的谈话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无论是《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董事会的贡献,以及其合法地位。法令明确规定董事会作为负责学校管理机构的权力是不能质疑及被剥夺。
- 假若韩副部长对当局为剥夺董事会自70年代起企图推行的各种措施不具敏感性,至少也应对教育法令下,董事会的地位及主权有所认识。董教总感到欣慰的是在这项课题上,同是华裔执政党的官员,槟州教育委员会的行政议员杜乾焕博士及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却深明大义,一致明确地指出食堂招标主权应归董事会。丹斯里许子根指出,这事虽小,“但意义重大,因这反映出政府(对董事会)的肯定、认同和信任”。杜乾煥甚至披露,原先发給槟州各校《学校食堂管理指南》而引起这项课题的槟州教育局,已同意將华小及改制中学食堂管理权,交還董事部。
- 总而言之,根据教育法令,董事会是负责华小管理的机构。理所当然,董事会有签署学校支票、管理食堂和礼堂的权力。董教总呼吁华教工作者必须认真看待这项课题,提高警惕,坚决反对一切剥夺华校董事会的权力或合法化其剥夺董事会管理学校合理权力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