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鼓吹反华教的暴力主义不法行为

董总文告
2010年7月26日



谴责鼓吹反华教的暴力主义不法行为


在7月25日郑云城的新书发布会上,一小撮别有居心分子刻意安排林肯智朗读他狂热地反对和诬蔑董教总的诗歌,公开肯定和宣扬林肯智去年初反华教的暴力行为。我们严厉谴责这种污染华教运动和贬低华族礼仪文化教养的动机和举动。他们必须负起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林肯智是于2009年1月11日在新纪元学院毕业典礼上暴力偷袭以致击伤正在演说的董总主席兼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主席叶新田。这种行为遭到了全马维护正义的绝大部分华团及朝野政党领导人的严厉谴责。过后警方将之逮捕并诉诸法庭,1月22日林肯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道歉。结果法庭对他定罪及罚款6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林肯智在前天的讲话里,强调他当时并非是一时冲动而进行暴力偷袭,他宣称他并非像许多人所说的爱护华教,其实他根本不支持华教,他只是支持民主。他当时那么做纯粹是因为一名领袖拒绝与一群人举行对话。人们记忆犹新的是,2009年1月13日,林肯智通过其在新纪元学院的导师孙春美,在报上发表的《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里说,那时他行为上的一时冲动,如果许可的话,他愿意在第一时间内出来公开道歉。但是,林肯智在7月25日当天的谈话和去年事件发生时的谈话完全相反。这暴露了这小撮人借民主之名,宣扬反华教的暴力行为为实,此诚足以令社会大众提高警惕。

针对魏家祥发表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申请转为“政府学校”的谈话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0年7月7日



根据报章7月6日报道,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在评论太平华联华小二校赞助人大会通过将校地献给政府以换取“全津贴学校”地位的事件时,发表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申请转为“政府学校”则需把校产交给教育部的谈话,深具误导性,董总特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指出,目前实施的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是指在该法令第四章下由教育部长创办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这说明政府学校在法律上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就算把任何一所华小的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有关华小是不可能变成“政府学校”的。所谓的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就能把政府资助学校转为政府学校的言论是具有误导性的,而且教育部实施“政府资助学校申请成为政府学校”的措施,更是法外立法,违反教育法令。
  2. 此外,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则是指得到全部资助拨款(full 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的学校。这说明政府资助学校在法律上也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所谓的校地不属于教育部的学校或校地属于董事部的学校就是政府资助学校的言论也是具有误导性的。根据教育法令,政府有责任承担每一所华小的行政和发展开销,不应把这些责任推卸给华小董事会,或通过各种行政措施来边缘化华小。
  3. 董总强调,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当教育部官员自搞一套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把戏被揭穿后,近年教育部官员企图偷换概念,把“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等同于“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等同于“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董总严厉谴责教育部滥用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之名,以借尸还魂,继续实施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之实。事实上,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不等同于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4. 董总指出,华社和政党里有些人士鼓吹华小移交校地拥有权给教育部以申请成为政府学校或全津贴学校的言论。这些言论实际上会弱化和边缘化华小的地位和权益,而鼓吹这些言论者将被历史记载为民族罪人。各界必须认清,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的作法,只能是令到华小董事会对学校更难发挥管理的职权。因此,它不是一个解决华小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方法,反而是使董事会陷入更深的困境。

针对教育部长慕尤丁在国会发表“国小为主”的言论发表文告

针对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在国会发表“教育政策原本是以发展国小为优先,这包括承担一所学校的维修费、增建课室甚至兴建新学校等费用方面,都必须以国小为主”的言论,董教总深表遗憾,特发表文告,以正视听:

  1. 自独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就已被赋予选择接受不同源流教育的权益,这个权益获得了法律的保障,特别是《联邦宪法》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有明文的规定。其中《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规定马来文为国语的同时,也明文保障各族群的母语可以自由学习、使用和发展。而《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也阐明,教育部长可以设立国民学校与国民型学校,并且必须维持这些学校。由此可见,在《联邦宪法》和《1996年教育法令》的条文下,国小、华小和淡小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不但都享有同等的地位,而且也没有所谓的首选学校。因此,董教总认为,丹斯里慕尤丁的言论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令的规定,而且与首相“一个马来西亚”不分种族一视同仁对待全民的治国理念背道而驰,更是企图合理化当局蓄意边缘化华小和淡小的做法。
  2. 董教总表示,虽然华小和淡小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内,和国小一样成为政府学校,但是政府自独立以来所推行的单元化教育政策,是造成一直到今天,华小和淡小种种问题长期无法获得解决的根本原因。更加严重的是,政府通过《第九大马计划》和《教育发展大蓝图》来推行强化国民学校的政策,以使国民学校成为各族群首选学校,这已经进一步造成华小和淡小的发展被边缘化,无法和国小一样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因为对政府而言,华小和淡小只是次要的学校。就以拨款来说,由于政府在各源流小学的发展拨款上分配不均,以致华小往往必须自行筹款建校或进行维修及其他硬体建设的工作。保守估计,全国华小每一年的筹款数额超过一亿令吉。数十年来,华社为华文教育而筹募的款项有增无减。遗憾的是,虽然华社替政府分担了这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责,但政府却没有加以珍惜和感激,反而继续落实许多对华小不利和不公平的措施。
  3. 董教总重申,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语文、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国家,因此在教育的发展上,也必须体现这种多元的精神。事实上,多源流教育是我国的强项和优势,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因此,国家教育不应有主次之分,把一些特定源流学校边缘化在国家教育发展主流之外。有鉴于此,基于国家发展的利益,董教总吁请在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领导下的教育部应以多元的角度来看待各族群母语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包括正视国小、华小和淡小皆有同等地位的事实,摒弃实行了数十年的单元化教育政策,以实际的行动证明政府公平对待各源流小学的诚意和决心。
  4. 与此同时,董教总再一次吁请政府成立一个“检讨国家教育政策”独立委员会,根据“一个马来西亚”的理念,对不合时宜的教育法令和教育措施进行检讨,以重新制定体现多元精神,并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语文国情的国家教育政策,以明文保障和公平对待各族群母语教育的发展,进而建立一个真正体现平等和多元精神的马来西亚先进国。

董总就尊孔独中董事部与尊孔国中董事部之间的纠纷发表文告

近日来,尊孔独中董事部与尊孔国中董事部两造之间的争论,经过一小撮人的蓄意复杂化,引起华社民众广泛关注,董总特对此发表文告如下:

  1. 由于历史的原因,尊孔独中与国中长期共处同一块校地。所幸,长期以来,两校董事会、师生和家长都能互相尊重,相安无事。两校各造向来所体现的智慧,给尊孔校园提供了一个安宁的学习环境。前人以智慧建立和谐校园,以和平对话解决问题,留下值得后人学习的楷模。
  2. 槟城日新中学、菩提中学等曾面对相同问题的学校,也都因为相关董事会具有优秀中华文化的修养而使到问题能够取得双方都感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3. 我们谨此呼吁两造能够依循先贤的做法,根据中华文化优良传统的中庸之道,着眼于解决问题,而不是使问题复杂化,进而走向对抗,制造纷乱,使到“亲者痛,仇者快”。
  4. 尊孔校地为独中所有,乃是不争的事实。真正的问题是如伺协助尊孔国中搬迁,以及确保两校学生的学习不受到干扰。我们认为教育部对于解决当前尊孔学校两造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 尊孔国中是一所政府资助学校(government-aided school),根据教育法令,政府有责任为政府资助学校提供固定资本拔款,包括新校舍建筑费。华社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尊孔国中董事部,向教育部要求给予必需的经费和资源,来促成尊孔国中的成功搬迁。

针对政府资助学校无法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福利发表文告

董教总文告
2010年5月3日

针对教育部发出通令,指示从今年6月1日起,所有政府学校的水电费、电话费和排污费等开销将继续采用政府的中央付款制度处理,即学校无须自行缴交这些费用。然而,根据有关通令,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福利,董教总深表关注,特此发表文告文如下:

  1. 教育部决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继续实施“中央付款制度”的措施,以为政府学校缴付水电费、电话费和排污费等开销,董教总对此表示 欢迎,因为这是一项很好的教育措施,不但省却了学校在行政上的麻烦,而且也不需再担心基于行政拨款不足,而必须由校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等开销不敷的问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而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这项教育计划的福利,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做法。
  2. 随着“中央付款制度”的落实,政府学校的水电费等开销将由政府直接支付,至于政府资助学校则必须以政府拨出的行政拨款来缴付水电费等开销。事实上,根据教总于今年一月针对华小电费所进行的调查显示,行政拨款基本上不能负荷学校电费的开销,因为行政拨款除了用来缴付电费之外,也必须用来支付电话费、水费、排污费等其他常年的开销。因此,为了解决拨款不足的问题,政府资助学校只好向教育局申请额外的拨款,若不被批准,最后都是必须由校方自行承担。
  3. 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800多所华小是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占了全国华小总数的三分之二。董教总认为,“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在在现实当局根本无视政府资助学校的需求。事实上,此举就是边缘化政府资助学校,完全不符合首相倡议“一个马来西亚”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学校的理念。董教总认为,“中央付款制度 ”只惠及政府学校的做法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管是政府学校还是政府资助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它们都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人才的使命,因此,公平发展 和对待所有学校是政府所责无旁贷的。
  4. 事实上,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必须负责政府学校和 政府资助学校的行政开销,包括水电费等开销。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一视同仁,马上将各源流政府资助学校都纳入中央付费制度内,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证明政府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诚意和决心,进而全面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董总针对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表明特发文告

董总文告
2010年4月2日



日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表明,他会优先以马来人自居,其次才是马来西亚人。之前,他也曾声称,华文和淡米尔文不能与马来语有同等的地位。针对这些言论,董总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日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表明,他会优先以马来人自居,其次才是马来西亚人。丹斯里慕尤丁身为副首相却做出这样的表明,是不恰当的。
  2. 这样的言论会令人以为马来人和马来西亚人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即马来人不是马来西亚人。这对马来人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3.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丹斯里慕尤丁在处理涉及不同族群的课题时,他是否是以马来人优先,其次才考虑其他的马来西亚人来处理呢?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但不利于促进国民团结,简直就是与促进国民团结背道而驰。
  4. 之前,丹斯里慕尤丁也曾声称,华文和淡米尔文不能与马来语同样平等。25年前发表的《1985年华团宣言》早已清楚地表达华社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1985年华团宣言》的第5.1条指出:“我们接受马来西亚语文为我国的国语,作为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共通语文,然而国语作为各族共通语文的特殊地位,不能作为语文同化或语文歧视的根据。从这个意义出发,我国各族人民的语文地位是平等的,应具有同样的尊严,得到同样的尊重,同时应可在各领域里自由使用。”
  5. 《1985年华团宣言》第5.2条也明确地指出:“当局必须废除具有强烈同化倾向的‘一种语文、一个教育制度’的政策,并给予各族人民的根据本身之意愿发展其母语教育,及家长有权为自己子女选择所受的教育的原则,推行‘共同课程纲要、多种语文源流’的政策,以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国情。”
  6. 副首相慕尤丁也身兼教育部长。如果丹斯里慕尤丁能从全民的角度,以“一个马来西亚”的立场来处理教育问题,则对促进国家转型将是极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