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文告
2011年11月17日
据董总了解,最近有几所华小的董事注册出现令人困惑的情况。董总对此发表文告如下:
- 《1996年教育法令》和《1997年教育(教育机构注册)条例》规定,每一位成为学校董事的人士必须注册为学校董事,申请者必须使用所规定的董事注册申请表格,学校注册官在收到有关的董事注册申请后,而且在进行任何他认为需要的调查后,必须把申请者注册为学校董事,并发出董事注册证。
- 然而,早前教育部某高官却说,只要将华小董事名单和注册申请表格交给教育局,无需等到获得董事注册证,有关申请者就自动成为合法的学校董事。
- 最近,华小的董事注册出现了令人困惑的情况。因此,以下情况急需要教育部澄清。
- 学校有两组人向教育局提呈董事注册申请,是否这两组人自动成为合法的学校董事?
- 有一组人没有经过学校赞助人大会的董事选举程序,就向教育局提呈董事注册申请,有关申请者是否自动成为合法的学校董事?
- 学校有一组人向教育局提呈董事注册申请,注册官没有发出注册证,而另一组人没有提呈董事注册申请,却获得注册官发出注册证,请问哪一组人是合法的学校董事?
- 有关方面有责任对上述令人困惑的华小董事注册情况,作出澄清,以免情况越来越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