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丹县内的多所半津贴学校半津贴学校通知不得另外向教育局申报水、电及电话费开销的事件发表文告

董教总文告
2007年8月17日



接获教育局针对关丹县内的多所半津贴学校通知,从今年起所有半津学校不得另外向教育局申报水、电及电话费开销的事件,董教总深表关注,并发表文告如下:

  1. 一直以来,各源流小学,不管是政府所谓的全津还是半津学校,一律是以政府拨出的行政津贴来缴付水电费。在这种方式下,若出现行政津贴不足以支付水电费时,有关学校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以补足有关的水电费。据了解,教育局是根据本身的经济状况来决定是否给予有关的补贴,因此各州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就以华小的情况来说,一些州属规定半津华小不得申请上述补贴,但是也有一些州属不管是全津还是半津华小都可以提出申请。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大部分的华小,不管是全津还是半津,很多时候都没有获得教育局的补贴,而必须自行解决不敷的水电费。

  2. 据悉,为了解决学校拖欠电费和无法准时缴交电费的问题,教育部从今年开始实施“中央付费制度(Sistem Bayaran Pukal)”,通过国家会计局自动支付学校的电费,而不再需要学校自行缴付。这是一项很好的措施,因为不但省却了学校在行政上的麻烦,而且也不需再担心电费不敷的问题。遗憾的是,教育部却只在所谓的全津学校落实这项措施,而半津学校不但无法享有这项计划的福利,而且还被指示若电费出现不敷,也不能够向教育局申请补贴,必须由学校自行解决。

  3. 董教总认为,教育部这种做法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管是所谓的半津还是全津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它们都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人才的使命,因此,公平发展和对待所有学校是政府所责无旁贷。事实上,教育法令并没有将学校分为全津和半津,因此教育部绝对不能自行把学校分为“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并借此剥夺“半津学校”所应享有公平拨款的权益。

  4. 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废除人为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分类,并马上将各源流学校所有的“半津学校”都纳入中央付费制度内,以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进而全面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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