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文告
2007年5月8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昨日就前任教育总监于2004年3月4日发出有关批准华小迁校7项条件的函件时表示,有关条件只是一项供参考的指南,并非是硬性规定,以及他将和有关方面商量剔除第4项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认为,虽然韩副部长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与有关方面商量剔除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但是韩副部长没有表示要取消其他6项条件。董教总认为,教育部发出的有关批准华小迁校7项条件,是不公平及不合理的。韩副部长应该促使教育部官员撤消所有7项迁校条件,以避免教育部官员继续“引用”或“参考”有关迁校条件或指南,限制及为难华小的发展。
- 董教总认为,各源流学校都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对待。因此,教育部理应按实际需求,在建校、拨款、校地等方面都应该制度化的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学校,并采取具体行动积极发展各源流学校。
- 韩副部长认为迁校条件并非强制性的,就应该尽快促使教育部重新启用白小原校作为华小用途,以及批准巴生滨华二校的建筑图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