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华小董事会的合法地位,吁请各方尊重华小董事会主权。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2月2日



董教总针对目前华小董事会主权和食堂招标问题,虽在教育部长希山慕丁表示华小食堂招标权恢复原状,依照华小董事会的要求去做后,仍然没有获得妥善解决,出现混乱现象,发表文告如下:


  1. 教育法令肯定华小董事会主权
    董教总重申,从过去及现有教育法令下,都肯定学校董事会的贡献,以及其合法地位。《1996年教育法令》明确规定华小董事会为华小的管理机构,其权利是不能被质疑及剥夺的。


    作为华小的管理机构,华小董事会的职权理所当然的包括管理学校产业如食堂和礼堂以及签署学校户口支票等。

  2. 吁请各方尊重华小董事会主权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教育局及有关官员,必须认清及尊重受华社委托的华小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所赋予的权利,由华小董事会全权处理食堂招标及签署相关合约,尽早结束目前在食堂招标问题上所出现的混乱局面。

  3. 吁请华小董事会进行食堂招标
    董教总吁请全国各华小董事会及时召开会议,主持学校的食堂招标工作,坚决维护华小董事会的权利,并履行华小董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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