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注册学校董事会公函事件发表文告

董教总在近日直辖区内华小董事会须注册事件上,对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林良实及马华中央宣传局分别指责莫泰熙“歪曲事实”表示遗憾,对马华中央宣传局甚至恶毒的谤言莫氏“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提出强烈而严正的抗议。同时吁请教育部早日公布《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新董事会章程。

 

董教总文告
2001年4月30日

 

董教总针对直辖区教育局于2001年1月15日致函联邦直辖区40间华小校长,援用《1996年教育法令》通知每间华小董事会由1位董事长及至少5位董事名单,作为注册学校董事会公函事件,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解答华社的疑问,即全国华小董事会,包括联邦直辖区40间华小董事会过去早已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注册,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151条款,现在的董事会被视为已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注册,为何至今尚须进行注册?

  2. 本月25日副教长拿督韩春锦向传媒表示,“直辖区教育局发出的通函,不是要求华小董事重新注册,而是收集和更新华小董事部的最新资料。”,以及本月26日前副教长拿督冯镇安也向传媒表示,“它并非要重新注册学校董事会,它只是要索取学校董事会成员、赞助人等的最新资料,它也只是列明董事会成员最少应有5人”的谈话,董教总不表苟同,同时认为有误导华社之嫌。根据有关信函,明确指明有关华小“需要注册”(dikehendaki  mendaftarkan),何止仅仅只是收集董事会或更新董事会资料(maklumat)的举措而已。如果真是单纯的收集或更新董事会资料,为何却指定“每间学校董事会由1位董事长及至少5位董事组成”,而不是直接要求将现有董事会名单呈上,这里面是否别有文章及深意,值得华社深思。

  3. 董教总认为根据现行学校董事会章程,华小董事会一般上由12至15人组成,即信托人代表3人、赞助人代表3人、校友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以及官委董事3人。若据韩副教长所言《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学校董事会章程尚未出炉,可是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何直辖区教育局在通令中不按以往惯例,而另行规定每间学校董事会成员由一位董事长及至少5名董事组成?从这个角度而言,证明这项通令显然不是所谓收集董事会资料那么简单。
  4. 据知有关信函是直接只发给40间华小校长,并没有发给有关学校董事会,以及通知雪州董联会或董教总。对于有关教育局这样不尊重各校董事会,董教总表示遗憾。
  5. 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基于本月22日教总代表联席会议上,有代表提出有关直区华小董事会须重新注册的汇报,而据此发表有关华小董事部须重新注册,且其成员将减少,无形中削减董事部权力的谈话。讵料,这项所言属实之论,却遭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林良实及马华中央宣传局分别于本月27日无理的指责,公然指责莫氏是“歪曲事实”表示遗憾,对马华中央宣传局甚至恶毒地谤言莫氏“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证诸上举4点,莫氏何曾“歪曲事实”,以及何以“曲意挑起敏感课题,来达到鼓动华社仇视政府的个人政治目的”。董教总在此针对此事,提出强烈而严正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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