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小董事会的贡献与法定地位不容置疑

董教总文告
2000年10月31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于本月廿八日在主持一个淡米尔学校校长研讨会后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华小转为全津贴学校后,董事会将不复存在的谈话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教总对教育部长日前在一项新闻发布会宣称,华小转为全津贴学校后,董事会将不复存在的谈话深表遗憾。董教总认为,按我国现行教育法令第53条(1)及第53条(3)规定,国民型小学及部长所指定的学校必须有董事会。基于此,华小的董事会组织的法定地位是非常明确的,怎能说华小转为全津贴学校后,董事会将不复存在呢?我们希望教育部长能针对有关报导作出必要澄清,以解华社忧虑。

  2. 董教总认为,教育部官员无视教育法令条文规定,擅自将校地不属联邦政府的政府资助学校一律(包括华小)归类为“半津贴”学校已是严重行政偏差,现在教育部长进一步连教育法令明文规定的华小董事会的法定地位也想加以否定,实令华人社会,特别是文教团体感震惊。

  3. 董教总重申,华小董事会向来都在协助政府办好属于国家教育体系一环的母语学校,并监督有关学校的行政、教学等方面的运作;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能有机会结合,充份发挥学校的办学功能。从这个意义来说,政府理应高度赞扬董事会对国家教育事业所作出的努力与无私的奉献精神,而不是有意无意地加以否定。

  4. 对于教育部长说,有关华小董事会不愿意把学校校地主权移交给政府及政府不能够把建筑物建立在别人的土地上的谈话,我们认为有关问题不能从单方面来谈。董事会愿意长期将土地供政府作办学用途,为国家培育人才,政府理应感激有关董事会的慷慨义举。基于某些原因,董事会不愿意将校地主权移交,政府应给予谅解而不是加以责难。此外,当原有校舍陈旧破烂后,由于校舍属政府学校专用,政府应从家长及学生利益出发,去加以维修或重建,除非有关当局有意另寻地点搬迁学校,而不是将整个责任推给地主(董事会)或当地华人社会,而政府却置身度外。

  5. 据董教总所获的统计资料,我国1,280多间华小中,校地主权属董事会约占2/3,校地主权属政府约占1/3。董教总从学校所得回馈,既使校地属政府的所谓“全津贴”华小,在申请政府拨款重建或扩建校舍同样面对问题,最后还是被迫要向华社筹款,这不知又是行政偏差还是政府政策所使然?希望部长能为华社释疑。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