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部财务组行政指示

董总文告
1999年6月24日

 

针对教育部财务组行政指示,董教总发表文告。

今年4月底,教育部财务组向各州教育局发出行政指示,规定学校的支票只能由校长、副校长或主任教师签署。这项指示妄顾华印文小学和国民型中学有董事会存在的事实。

一向以来,华小和国民型中学的支票是由董事长、董事会财政和秘书(即校长)签署。因此,教育部的这项指示就剥夺了董事长和董事会财政签署支票的权利,严重侵犯了董事会的主权,引起了华教界和社会群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

教育部财务组也曾于1977年5月20日发出类似的行政指示,企图剥夺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权利。在董教总和华社强烈抗议后,教育部就收回有关指示。这次历史重演,显示了有关官员仍死心,再次企图否定学校董事会的权利和地位。

据报章报道,冯镇安副教育部长表示教育部已决定收回有关行政指示,但是到目前为止,教育部并没有发出任何公函给各州教育局正式收回上述指示,教育局官员还是按照原来的指示处理。这就引起了很大的混乱。

董教总认为教育部应尽快发出公函,明文正式收回上述指示,由于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教育部也应该采取措施,制止类似事件的重演,以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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