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槟州教育局收回调查表格

1996年11月15日:吁请槟州教育局收回调查表格。

针对槟城州教育局发函各校,包括华小,征求校长针对解散董事会意见一事,副教育部长在澄清时表示:“在新教育法令下,所有国民型小学,包括华小和淡小,改制中小学以及独立中学董事会的地位都明文规定必须保留,表示它们也全面在法律下受到保护。”

既然如此,教育部学校组主任阿都鲁夫,致函教育局,要求它们调查州内各校的董事会最新情况和进展,并要求各校对董事会是否有必要保存或解散提供意见,应是针对教育法令62(1)(b)项所涉及的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而不是62(1)(a)项的政府国民型小学。

因此,槟州教育局把有关调查表格寄给国民型小学以及改制国民中学是一项行政上的错误,它所引起的混乱和不安是令人遗憾。“解铃还需系铃人”,部长应指示槟州教育局,把调查表格收回,才能从根本上平息这场风波。

如果继续要求校长如表格的要求来决定该校董事会是否应该保留是不妥当的。因为:

  1. 国民型小学及改制国民中学董事会的存在已经受到教育法令的保障,不应受到任何质疑;

  2. 把董事会应否保留的问题交由校长决定也是对董事部主权的一种侵犯。


我们吁请部长立即指示槟州教育局把该调查表格收回,我们已经指示槟州董联会直接向槟州教育局交涉。同时吁请各校校长紧密和董事部配合,以确保董事会的存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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