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当局尊重民族语言的使用权利

1996年6月25日:吁请当局尊重民族语言的使用权利。


根据报章报导,吉隆坡市政局在6月13日正式发出通知,声明申请商业广告招牌必须采用国文,上述通知已造成在两周内,市政局执照组拒绝发出准证予含有中文字广告招牌的申请。

本会对上述市政局的作法极表关注,根据联邦法令及市政局的广告条规中,广告牌必须以国文为主,但可兼用其他文字,只要国文比其他文字显著且字体较大即可。现在隆市政局以行政命令来阻止有中文字的广告招牌,显然是偏差及不合理的,不只违反法令,也违反宪法及不尊重其他民族对其语文使用的权利。

本会吁请吉隆坡市政局尽速纠正上述的错误及具有偏差的决定,也希望各商业及民间机构及政党密切关注事态的演变,及时予以纠正,以免事情恶化,造成社会的不安及无谓的纷争。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