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针对韩江中学董、教关系事件发表文告

1988年12月31日: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针对韩江中学董、教关系事件于1988年12月31日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随着工业仲裁庭于1988年12月6日宣判槟韩江中学校方必须于明年重雇于去年被解雇的35位前韩中教师及给予他们自去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的61%薪金和津贴追补等6项裁决后,韩中事件有了新的发展。

对此,我们觉得有必要重申以下五点原则性的立场和观点:

  1. 华文独中教师与董事会分别肩负教务与筹划经济,是维护与发展民族教育的两大支柱及亲密伙伴,董教之间的关系绝不是一般的劳资关系。可是,由於教师的待遇、福利、及职业保障等基本上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因此它难免又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劳资关系。

  2. 由于华文独中是非营利的教育机构,其经费是由民众支持的,国此,董教之间在正常的情况下并没有利益冲突。这决定了教师的待遇、福利、及职业保障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加以改善和解决,实际上所有负责任,有效能的董事会都会真诚主动地这么做,使教师更能安心教学,为华教作出更大的贡献。

  3. 在肯定了华文独中董教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并非对抗性或不可调和的,及改善独中教师的待遇、福利及职业保障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之后,如果独中教师觉得有必要组织起来,方便与董事会进行协商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他们当然有权这么做。一般上,独中教师可以组织教师联谊会、福利会、合作社或参加教师公会以达致组织起来,维护本身权益的目的。

  4. 对于独中教师组织工会的问题,我们的看法主要有两点。第一,基于法治与民主的精神,作为雇员,独中教师自然也应享有我国劳工法令规定下的一切权益,包括组织职工会在内;第二,由于职工会组织在劳资关系恶化时,通常是诉诸怠工罢工等行动以解决问题,故不适合于特殊的,非对抗性的独中董教关系。因此,为了华教前途,为了确保独中的生存与发展,及为了保持良好的董教关系,我们吁请独中教师保持一贯的做法,不组织职工会。

  5. 韩中事件的症结是有关教师以“争取职业保障,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学环境”为理由而组织职工会并要求董事会给予承认;而董事会则认为职工会组织不适合于非营利的华文独中,而且它的存在可能不利于独中的生存与发展,因而不愿成为第一间被打破缺口的独中,成为“历史的罪人”,始终反对教师组织职工会。双方的对立及坚硬立场使协商成为不可能,只好诉诸法律途径。长期的对抗与法庭纠缠,便双方在精神与物质方面遭受损失,而最大的受害者是韩中,不但校誉受损,学生人数下降,经济枯竭,若处理的不好,韩中的前途是堪忧的!


最后,我们吁请双方结束对抗回到协商桌上,为华教及韩中的前途寻求一个双方所能接受的方案,使问题获得及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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