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1954年董总特别代表大会

日期:1954年11月14日
地点:吉隆坡中华大会堂



报告前议各事:秘书温典光报告:

  1. 关于呈请政府应在孔子与孙中山先生诞日,准予华校放假一天以资纪念事:此事曾呈函政府据理请求,惟尚未获答覆。

  2. 关于华校中学津贴金请求政府增加一百巴仙事:此事曾由中央教育委员会呈文请求,据当局函覆,对此请求未予批准,主张将小学新薪津制推行至中学,征询吾人是否同意。

  3. 关于小学教师因病请假或女教师生产者,其代课薪金应由政府及学校共同负责事:此事亦曾由中央教育委员会呈函请求,但据政府答覆谓现因教育经费不足,暂未能办到。

  4. 关于若有某州尚未成立华校董事联合会者,应由本总会去函促其组织事:查目前尚未成立华校董事联合会者,只有彭亨一州而已。

  5. 关于申请注册事:获当局特别许可,在申请注册未批准前,特准本总会根据章程所定之宗旨活动。


讨论事项和议决案:

  1. 坚决反对在华文学校开设国民学校性质之英文班。

  2. 据理向政府交涉请其取消在华校设立国民学校性质英文班之建议及准许华校继续增班并给予津贴。

  3. 关于起草反对理由书事: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为反对将方言学校改为国民学校,曾经举出七专员,草拟反对理由书。即由温典光秘书将该反对理由书全文宣读后,在座各代表均表示同意,并通过交回该七专员重行审定,然后由本总会主席洪启读君签署,提呈联合邦钦差大臣核办。


其他应办事宜

  1. 教育当局征求举派每州校董一名与其会谈关于华校教育有所咨询事。议决:如教育当局对各州华校教育问题,有所咨询,则由本总会主席及雪、森、甲、槟、吡五州常务委员会同秘书晋见之,该代表只可负责表达情由。,不能作任何决定性之答覆。

  2. 关于社团注册官建议本总会章程第四条(甲)段最后增加“各该联合会均可加入本总会为会员”之字句事。议决:通过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