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1987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摄于1987年6月28日~

 

  1. 本大会促请全国朝野各政党、华团及文教团体配合“十五华团关注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行动委员会”,密切关注政府即将全面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真正意图,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有关修改不会危害华教的发展。

  2. 本大会认为教育部在全面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时必须考虑及照顾我国多元种族社会的国情以及各族对教育,尤其是母语教育的愿望和基本要求,体现1957年教育法令多种源流的精神。本大会认为政府应放弃推行具有强烈同化倾向的单元教育政策,因为它已经违背了教育民主及各族人民接受母语教育的基本人权,加剧了国内种族极化现象。

  3. 本大会坚决要求教育部立刻训令马六甲州教育局收回它对州内各源流学校所发出的,规定学生在上课及放学前诵读具回教色彩誓词祷文的通令。本大会认为此项通令违背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同时也是对非回教徒学生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

  4. 本大会促请副首相嘉化峇峇履行他于1986年6月28日所宣布“国内所有非营利的华校及淡米尔学校将可免缴地税”的诺言,采取必要行动,促使各州政府豁免州内所有关学校的地税以体现政府有效率、可信赖的口号。

  5. 本大会重申支持华团宣言及表示赞赏全国民权委员会对贯彻华团宣言所作的一切努力,并吁请委员会加强团结,继续为贯彻华团宣言作出贡献。

  6. 全国独中运动会的赞助拨款增至$5,000。

  7. 原则上通过为丹中华独中筹款二十万元(即第一期建校费用的10%),方法留下次联席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