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1983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1983年06月19日:1983年董总常年会员大会议决案

 

  1. 本大会吁请政府废除授权教育部长在他认为适当时将华、印小改为国小的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以消除华印社会的隐忧。

  2. 本大会抗议吉打州Kuala Muda及Yen县教育局官员利用巴东仑武巴华小学食堂事件发出通告干预华小董事部对食堂招标的权利,并支持吉打州董联会站稳立场,采取有效步骤确保董事部招标的权利和过去一样保持不变。

  3. 本大会吁请各政党在维护华教的大前提下作出各自的贡献,不要把党争带进教育领域,确保华校的利益不受损害。

  4. 本大会对联邦直辖区、吉打、马六甲、丁加奴及柔佛州招牌与广告条例违背我国宪法152条所赋予的关于各族语文在非官方用途方面可以自由使用的权力,表示遗憾。要求政府指示各有关当局纠正上述违宪的条例。

  5. 本大会对马华公会组织“华社联谊理事会”的动机、方式与目标表示关注。任何政党如果真诚地要加强与华团的联系,它首先必须尊重华团的独立性及华人社会领袖的代表性。

  6. 本大会吁请舆论界在讨论或批评独中的办学方针时应从独中现有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的放矢;应具建设性而不应有意无意地破坏独中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不应忘记华文独中所扮演的母语教育的功能及其维护华族语文、教育及文化的任务,以免舍本逐末。

  7. 本大会吁请教育部立即解决目前某些地区严重缺乏华小师资问题,并宣布解决华小师资缺乏的长期全盘计划,包括真正放宽受训学员必须拥有马来文优等,吸收独中毕业生成为师训学员等。当局也应尽量录取申请续读教育文凭的马大华文系毕业生,以缓和国中华文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

  8. 华小师资必须以华文作为教学媒介语,及纠正师训华文组华文主科的每周授课时间的不足,以确保华小师训华文程度不致低落。

  9. 国民型华小在增建学校、师资、设备、拨款等方面应享有与国小同等的权利;政府应在各方面平等对待各源流小学。

  10. 政府应尊重董事会对校产的主权,不得以校产主权问题为藉口,实行对华小的歧视政策。当局全面履行以一对一方式协助非政府校产华小发展的政策。

  11. 教育部以经费支绌而削减母语班教师津贴,殊不合理,本大会吁请教育部纠正之。

  12. 本大会对一九八二年教育部主办之音乐节,不准以华语歌曲报名参加表示抗议,吁请教育纠正之。

  13. 本大会吁请教育部应关注学校经常费被削减后之困境,各校之经常费被削减后对行政开销日感掣肘,尤以小型学校为甚,当局应尽速调查实况,设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