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10次会议 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讲词

日期: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董总A401会议室

各位中央委员,行政部同仁,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中委抽空出席今天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今天是2017年度的最后一场中央委员会会议,这次会议要通过与接纳2018年的关键绩效暨工作计划, 以及财务预算案,作为来年开展与执行各项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14届全国大选的脚步越来越近,政府不时为华社释放好消息。随着10月26日,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宣布批准增建10所全新华小和搬迁6所华小,华社也期待政府带来承认华文独中统考;以及增建华文独中的好消息。

在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方面,我于今年10月9日受到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邀请,同时副主席张贤炳、财政庄俊隆及首席执行长孔婉莹也随同前往布城副首相办公室,与副首相磋商此课题。在交流会上,我表达了董总对政府承认统考的立场与意见:
第一、    董总促请政府接受统考成为国立大学的其中一项申请及入学资格。惟统考生必须符合大学学科专业的成绩要求。
第二、    董总接受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SPM)国文单科作为语文政策要求之申请条件。
第三、    政府承认统考是对华社办学的肯定,同时也认可华文教育对国家的建设与贡献。

在争取统考承认的路上,我们面对各种阻挠,甚至受到极端分子的打压,可是董总作为维护与发展华文教育的组织,再艰辛挫折,我们也绝不低头、让步。今年4月国民大学族群研究机构学者张国祥抨击,华社不应支持统考获得承认,因为这将削减国中生进入本地国立大学的机会。同样的,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也于11月19日发表谈话,若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一定向政府“宣战”入禀法庭,因为这违反国家教育政策。这种荒谬不实的说辞,我们应予以大力批判!这些团体或个人,蓄意扭曲统考,以借此挑起种族议题,引起不满,破坏全民的团结。

时至今日,承认统考的课题已沦为了政治课题,政客们在报章上的谈话,在在显示了他们缺乏诚意,甚至“消遣“我们。我们对此已不寄予厚望,所谓的”一里路“看似很近,却怎么走也走不完,如此遥不可及。我们已感到心灰意冷。董总与其与政府继续耗下去,不如走出去,争取其他管道对统考的认证,以增加统考的附加价值。统考立足于世界各国,其价值受到世界知名大学的认可是众所周知的。为此,我建议在今天的会议上,增加一个讨论事项——“争取世界各国学术认证机构认证华文独中统考的学术水平“。如此一来,华文独中统考就能扩大版图,进而立足本国,也可以面向世界。统考文凭的价值必定水涨船高,到时各种歪理及非议之声也将因之减少。

除此以外,在申办华文独中方面,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卡立于11月21日发表“1996年教育法令已阐明全国华文独中数量为60所,如增建新的华文独中将违反该法令“的谈话。事实上,并非如此。1996年教育法令在哪一条哪一款有明文规定华文独中的数量只能维持在60所?教育部都允许不是属于国家教育体系的国际学校在马来西亚自由申办,为什么华文独中就只能限制在60所?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这种狭隘的思维不利于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在现今这个中文价值越来越高的社会,还有必要因为狭隘的民族思想,而固步自封吗?

最近,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突然更改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的报考资格,统考文凭不被接纳及承认之事,成为人们热议的课题。董总作为领导华文教育的机构,也责无旁贷跟进并解决此事,这关系了广大统考生的前程。

对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以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本会已于11月17日发表文告。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这足以明证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

基于出任有关LPQB管理层的5位成员,其中一人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因此,本会也于11月23日致函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并于昨日对此课题进行交流。由我率领财政庄俊隆和首席执行长孔婉莹,到律师公会与该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交流。本会在交流会上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希望透过律师公会主席,传达本会的要求,促请LPQB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资格。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的说法,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统考外加SPM或STPM资格。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律师公会主席表示,要LPQB撤销2005年所作出的决定,机会不高;不过他则认同,凡要推行新的措施,LPQB必须给予过渡期。

鉴此,为了让正在修读法律系学士课程的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CLP,该公会主席表示他将在12月19日LPQB董事会议上表达推迟实施2005年有关撤销具统考资格者报考CLP考试的指令。

至于LPQB方面,本会已于11月30日发函给该局,询问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和理由而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在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方面,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等同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的资格,而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本会希望LPQB在召开会议后 ,能给予正面的答复。

最后,祝各位身体健康,事事如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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