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森州教育局近期发出《学校食堂管理与租营合约》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1年11月23日

 


针对森州教育局近期发出《学校食堂管理与租营合约》(Perjanjian Penyewaan dan Pengurusan Kantin Sekolah)予州内一些华小,并指示校长与食堂经营者签约,以及规定华小食堂只可售卖清真食物,禁止售卖非清真食物,食堂的全部器具和食物储放处只能用作烹煮清真食物用途,及禁止把非清真食物带进华小食堂的不合理措施,董总特此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总坚决反对森州教育局实施上述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及不尊重华小学生饮食习惯的措施,并要求教育部立即纠正森州教育局的错误做法。

  2. 董总强调,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华小董事会是管理华小的机构,包括管理华小的基金和校产。华小董事会有权力和责任管理华小食堂,包括主持食堂招标和开标,拟定和签署食堂租营合约,及管理食堂租金。这是华社长期所坚持的立场,捍卫华小不变质,反对当局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

  3. 据了解,森州教育局所发出的《学校食堂管理与租营合约》,实际上是国小和国中的食堂合约样本,但教育局却把国小和国中的食堂合约,放在华小实施,进而产生各种问题,引起民怨和不满。根据教育部《2004年学校食堂指南》的规定,国民型学校即华小和淡小的食堂经营者,必须另外为校内的伊斯兰教徒教师和学生,安排清真食物。教育部指南并没有禁止华小食堂售卖非清真食物,而是提出另外安排清真食物给伊斯兰教徒师生。因此,森州教育局禁止华小售卖非清真食物,实际上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

  4. 董总要特别指出,教育部和州教育局长期漠视华小的特征本质和校园文化习俗,不断地把国小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小的食堂、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的运作模式,放在华小实施,已经制造了诸多问题,引起华社的不满。这些问题已负面影响了华小的运作,打开华小变质的缺口,包括蚕食董事会主权;意图改变华小的教学、考试和行政媒介语;教育部提供给华小学前教育班学生的食物不符合学生的饮食习惯;教育部在华小开办的学前教育班所采用的教学媒介语是华语、国语和英语各占三分之一的授课时间,违反了华小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法令规定;及委派不具华文资格的高职行政人员和教师到华小负责特殊教育班。

  5. 董总吁请全国各州董联会、各区华小工委会和华小三机构以及全体华小校长,必须提高警惕,密切关注、调查和公开当局实施不利于华小的措施,共同捍卫华小,坚决反对有关当局使用各种措施以变质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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