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出现对“政府学校”与“全津学校”,及“政府资助学校”与“半津学校”名称的混淆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1年9月22日



针对目前出现对“政府学校”与“全津学校”,及“政府资助学校”与“半津学校”名称的混淆,董总今日发表文告作出说明,指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不是所谓的“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及“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也不是所谓的“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并要求教育部废除及停止把“政府学校”当成“全津学校”,及把“政府资助学校”当成“半津学校”的错误和误导性的做法。董总文告如下:

  1. 董总强调,“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不是所谓的“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及“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也不是所谓的“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董总坚决要求政府从速废除歧视华小,及剥夺华小所应享有权益的不公平和不合法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区分及措施。

  2. 董总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我国教育制度内有三种学校,即“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但是,教育部至今还是继续利用“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概念,不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等学校。

  3. 事实上,教育部官员对自己弄出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定义,与“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在教育法令中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教育部官员硬把校地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划为“sekolah bantuan penuh”(所谓的“全津学校”),而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则划为“sekolah bantuan modal”(所谓的“半津学校”),并以校地拥有权作为发出拨款的依据,是错误的做法。

  4. 在1996年教育法令,无论是“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都获得同样的拨款,包括由政府承担全国华小和淡小等各源流学校全部的行政和发展开销。这也是说,“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而且也不是以校地拥有权作为发出拨款的依据。

  5. 董总促请社会各界认清,我国现有的1290多所华小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都是“政府资助学校”,并享有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法律权利。因此,把全国华小区分为所谓的“408所全津华小或政府(全津)华小”和“884所半津华小或政府资助(半津)华小”,都是错误的和极具误导性。


备注:请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刊登“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及“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与“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马来文名称,以让读者分辨它们四者的不同之处。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