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08年7月18日

 

董总针对近期各州教育局陆续转寄教育部会计组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据了解,教育部会计组(Bahagian Akaun)于2008年5月23日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表示学校会计制度允许学校以校长职称名义,开设三个银行户头,即政府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Kerajaan)、SUWA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SUWA [Sumber Wang Awam])、宿舍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Asrama)。

  2. 该公函也声明,只有校长、第一副校长(行政)、第二副校长(学生事务)和课外活动主任,才获授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而校长是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强制性官员。这样一来,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以及监督学校财务的权力就被剥夺了。

  3. 董总重申,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各华小的董事会就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权责包括管理学校的财产和基金。学校董事会的这些权力不容剥夺。

  4. 董总强调,学校董事会代表签署学校户头支票,是董事会管理学校主权的一项实质体现。但是,教育部官员却长期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措施,企图剥夺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教育部官员曾于1977年和1999年,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经华社各方面强烈反对后,当局才表示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要强调的是,在1999年,当时的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曾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政府基金组户头和SUWA基金组户头的支票,并指示教育部财务组和各州教育局收回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

  5. 然而,教育部财务组(Bahagian Kewangan)于2000年出版的《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Tatacara Pengurusan Kewangan dan Perakaunan Sekolah),却继续规定学校户头支票只能由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和主任教师签署。这还是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主权。

  6. 今年7月12日,副教育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吁请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职工会坐下来商谈以达成共识,解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问题。董总在此强调,这并非学校董事会或董总与校长职工会之间的纠纷。当局长期不断通过行政措施企图剥夺董事会主权,炮制“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行为,才是真正的问题根源。董总强调,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是不能实施于如教育部会计组2008年5月23日公函里所说的“所有学校”。有关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只能实施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根本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当局有意无意地把“所有学校”都当为政府的学校,显然是滥用其行政地位而自行实施“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措施。

  7. 董总吁请教育部和财政部互相协调,在拟定任何涉及学校董事会或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管理事务的行政措施或发出公函前,必须尊重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董事会主权,不能把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当为政府学校,进而错误地把政府学校的管理制度强行实施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

  8. 董总吁请教育部尽快发出正式公函给各州县教育局、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声明有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同时明确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

  9. 董总吁请全国各校董事会,在接到州教育局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后,立即通知州董联会,同时必须坚持捍卫董事会的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维护董事会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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