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校集会邀请之开幕人必须获得州教育局长的批准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08年4月1日

 

教育总监拿督阿里慕丁日前表示,教育部将发出指示给学校,凡学校举行集会,所邀请之开幕人必须获得州教育局长的批准。

董总就此事,特发表文告如下:

教育总监拿督阿里慕丁日前表示,教育部将发出指示给学校,凡学校举行集会,所邀请之开幕人必须获得州教育局长的批准。只有教育部长、副教育部长、教育部总监以及州属教育局或高级官员或他们的代表,才有资格主持学校的节目,不需获得教育局批准;连邀请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开幕也必需获得教育局长的批准。依照其逻辑推论,邀请别的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或是当地的国州议员都要经过教育局官员的批准。

民选的代议士要经过身为公务员的教育局官员批准才能受邀请到学校主持节目,这些公务员还有把我国立国之本的议会民主制放在眼里吗?

如果邀请首相或州苏丹或国家元首为学校活动主持开幕,也要获得教育局的批准,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教育部长与副教育部长有责任训令教育总监或教育部其他官员不可发出这类指示,以纠正这种令人深感吃惊的官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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