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有关食堂招标问题的谈话

董教总文告
2004年10月2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于10月1日为全国校长职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育研讨会主持开幕致词:有关食堂招标的问题,“教育部将会发出新指南,包括授权校长代表教育部和承包商签约,并由教育部秘书长下放权力,让校长委任招标局的成员等。 ”“目前只等待教育部长签署授权。”的谈话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无论是《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董事会的贡献,以及其合法地位。法令明确规定董事会作为负责学校管理机构的权力是不能质疑及被剥夺。

  2. 假若韩副部长对当局为剥夺董事会自70年代起企图推行的各种措施不具敏感性,至少也应对教育法令下,董事会的地位及主权有所认识。董教总感到欣慰的是在这项课题上,同是华裔执政党的官员,槟州教育委员会的行政议员杜乾焕博士及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却深明大义,一致明确地指出食堂招标主权应归董事会。丹斯里许子根指出,这事虽小,“但意义重大,因这反映出政府(对董事会)的肯定、认同和信任”。杜乾煥甚至披露,原先发給槟州各校《学校食堂管理指南》而引起这项课题的槟州教育局,已同意將华小及改制中学食堂管理权,交還董事部。

  3. 总而言之,根据教育法令,董事会是负责华小管理的机构。理所当然,董事会有签署学校支票、管理食堂和礼堂的权力。董教总呼吁华教工作者必须认真看待这项课题,提高警惕,坚决反对一切剥夺华校董事会的权力或合法化其剥夺董事会管理学校合理权力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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