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针对目前学生人数少于10人以下“超微型华小”迁校课题

董教总文告
2004年2月17日



董教总针对目前学生人数少于10人以下“超微型华小”迁校课题,发表文告如下:

  1. 不能简单看待及处理“微型学校”问题
    董教总吁请各方面不能简单化看待及处理“超微型华小” (学生10人以下)课题,同时除“超微型华小” 须得到关注外,也必须看到很多只有数十名学生的微型学校也需获得密切关注和协助。而且在处理有关“超微型华小”课题方面,不能仅以“不符合经济效益” 所以需搬迁的理由,就罔顾“超微型小学”存在当地社区发展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社区基础施设的需要、当地学生就近上学,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以及未来社区发展潜能等理由。


    董教总认为,微型学校(150人以下)是各源流学校都共同面对的国家教育课题,它并不只是发生在华小的一个孤立现象。教育部在处理各源流微型学校课题时,应详细研究各个微型学校的不同情况,特别是造成学生人数稀少的具体原因,制定和公布各种适当的解决方案。


    如果是因为有关学校的环境和设备很差,使到家长选择邻近的其他学校,教育部就应设法改善其环境和设备。例如,最近霹雳州教育局提出“特别激励小学”计划,以提升微型学校的素质,包括改善学校设备、管理及校风等。这类学校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适合搬迁。


    有一些微型学校,若因为人口严重外流进而导致适龄入学的儿童人数不足。在得到有关社区居民及学校三机构的同意下,是可以考虑搬迁,不过,必须只能搬迁至离该社区不远的地区,以方便原有学生就近上学。


    倘若当地和附近地区仅有那么一所社区性的微型学校,政府就应设法保留、维持及发展该所学校,提供义务教育,以免有关儿童失去就学的机会。对于这类微型学校,不能逼迫他们搬迁到遥远的地区,即使该遥远地区是个人口稠密而又缺乏该类源流学校的地区。

  2. 政府应制定和公布搬迁学校的政策和程序
    华社长期吁请政府批准学生人数稀少的微型华小迁校申请,可是多年来这类学校要申请进行迁校总是遭遇种种困难,偶有获得迁校批准也是在费日时久及通过各种管道争取后,还得自行找地筹钱建校。


    对于目前政府正协助全国10余所10人以下“超微型华小”迁校课题,董教总认为那些已得到有关社区居民及学校三机构的同意者,政府理应立即进行搬迁工作,而那些尚未得到有关社区居民及学校三机构的同意搬迁者,政府必须尊重他们的意愿。


    总言之,对于需要搬迁的华小政府应积极处理,尽快批准搬迁的申请,并拨款拨地,使有关迁校计划能尽早落实。根本解决迁校的办法是,教育部尽快制定和公布一个简单明瞭、公平合理的各源流学校搬迁的政策与程序,以便有关学校能有所依据地处理其搬迁问题。

  3. 政府应制定和公布增建华小的制度
    近几十年来,在难获政府批准增建新华小的无奈情况下,某些微型华小才权宜性地被搬迁到华裔人口稠密又缺乏华小的地区。政府利用搬迁华小取代增建新华小,作为缓和华社要求增建华小的压力,可说是严重扭曲了教育原理,模糊了问题本质,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董教总认为,搬迁学校和增建学校是两个不同的课题,各有关方面不能模糊问题,同时决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教育部向来没有增建华小的合理制度,这导致华裔人口稠密区的华小短缺和学生爆满问题日渐恶化严重,剥夺了该区学童就读华小的机会和权益。政府理应俯顺民意,具有远见,审时度势,照顾人民的教育需求和权益,尽速制定和公布增建华小的合理制度,这包括明确列出增建华小的政策、程序和措施,以及执行单位和其职责,并协调各政府机构主动增建华小,使有关建校计划能有效落实。这个制度理应根据社区学校概念、人口结构和各源流学校需求,来分配学校保留地,制度化拨款拨地主动增建华小,并把增建华小纳入各地发展蓝图、大马计划和财政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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