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针对直辖区教育局及霹雳州教育局委派不谙华文教师担任华小高职事

董总文告
1998年1月22日

 

针对直辖区教育局及霹雳州教育局委派不谙华文教师担任华小高职事发表文告。

据了解,吉隆坡及霹雳州数所华小在新学年被当局派来不谙华文者担任课外活动主任,其中吉隆坡至少有3所华小涉及,而霹雳州受影响的华小则有10多所。董教总对此深表不满和遗憾,并吁请当局马上调走这些不谙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

董教总表示,内阁早于1988年4月27日通过“四一方案”,对华小高职的资格与条件作出决定,即华小的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及下午班主任必须具有大马教育文凭或初级教育文凭或相等程度的华文资格;而课外活动主任虽然不需具有正式的华文资格,但必须懂得华语华文。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教育部指示各州教育局必须遵循“四一方案”,委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华小出任高职。同时,也促请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马上采取行动,纠正偏差,以消除华社的恐慌和不安。

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吁请当年参与拟定“四一方案”的马华及民政领袖即刻采取行动协助纠正目前所出现的偏差,以确保华小正常操作以及行政语文不被侵蚀。

无论如何,为了一劳永逸解决华小高职的问题,董教总认为政府必须明文规定课外活动主任也必须具有正式的华文资格,同时发出正式公文指示各州教育局及各华小必须遵循有关的决定,以免一些人为的偏差继续发生。

董教总认为,华小高职问题如果不能获得妥善的处理,将对华小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甚至会由蚕食进而使华小变质,所以特此吁请各华小董事会拒绝接受不谙华文者出任华小高职,并在发现类似问题时,立即通知当地的董联会及董教总,共同寻求对策,以捍卫华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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