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则上批准新纪元学院设立

董总文告
1997年3月15日

 

教育部原则上批准新纪元学院设立。

  1. 董教总教育中心欢迎教育部原则上批准新纪元学院的设立,这是华社长期争取的成果。

  2. 虽然新纪元学院的原则批准信里提及国语政策(Dasar Bahasa Kebangsaan)必须有效的执行,我们也将同时着重多种语言文化的传授,这是我们设立新纪元学院的社会责任。

  3. 随着新纪元学院的设立,董教总将可通过培训具有良好纪律及社会责任感的多语人才,以实现它为国家人力资源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

  4. 新纪元学院如果能够顺利获得注册与开办,它将具有下列的特点:

    (a)    它是华社支持的非盈利高等教育机构;
    (b)    它将根据课程需要,采用多种语言教学;
    (c)    它将致力于中文系及其他人文科系的开办与发展;
    (d)    它将重视学生的学习环境、教育素质与学术表现。
  5. 在入学资格方面,大马教育文凭(SPM)是最低的入学资格,统考文凭及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持有者的入学资格不成问题。至于不同学术资格入学后将做怎样的具体安排,在规划后将另行公布。学费方面,我们亦将根据社会支持及入学人数的情况,尽量做到大众化。

  6. 由于在我们呈上的申请书中早已完成及满足了教育部私立教育部私立教育局提出的大部分条件,其他条件在一个月内完成相信不成问题,若有个别条件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我们将向有关当局提出延长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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