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华社向联合邦政府呈教育备忘录  
3月,董教总联合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向政府提呈马来亚联合邦华文教育问题备忘录。
    
董总成立
8月22日,马来亚联合邦各州华校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由雪兰莪、森美兰、吉兰丹、槟城、马六甲、柔佛及霹雳州代表出席的大会,一致通过成立马来亚联合邦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并通过章程。同时选出雪兰莪州领导人为第一届主席兼财政,霹雳州、槟城州、森美兰州及马六甲州为常务委员州。
 
在华校开设英文班事件
9月,政府发表《1954年67号教育白皮书》,建议在华校开设以英文为媒介的“英文班”。由董教总与马华公会三大机构所组成的“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坚决反对,有关建议终于不能推行。
    
1955年
马六甲会谈
1月,董教总、马华公会及巫统举行联席会议,以讨论联盟竞选之教育政纲。会议决定,联盟之政策,将不摧残任何民族文化,并在竞选胜利后检讨《1952年教育法令》。至于华校教师会方面,同意暂时不提出华文应列为官方语文之要求。
    
1956年
南洋大学开课
3月15日,南洋大学举行开学典礼,3月30日正式上课。
    
争取公民权代表大会
4月,“全马华人注册社团代表争取公民权大会”一致通过对宪制最低要求:(1)凡在马来亚出生之男女,均为马来亚当然公民;(2)外地来马居住满五年者,得申请为公民,免语言考试;(3)列华、巫、印文为官方语文;(4)凡属马来亚之公民,其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
    
《拉萨报告书》
5月,董教总向教育部长表示,反对《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2章第12条所阐明的“最终目标”,即最终要以国语作为各源流学校之主要教学媒介。
    
英文作为公共考试语文媒介
董教总反对通过以英文作为公共考试的媒介来迫使华、印文学校变质的意图。
    
火炬运动
11月,为纠正当局推行为“适龄学童总登记”的“火炬运动”所产生的弊端,华、印教育界人士呼吁家长送子女进母语学校就读。
    
1957年
《1957年教育法令》
3月,国会通过《1957年教育法令》。
    
华文中学全津谈判
5月,三大机构联合设立十五人小组负责与政府谈判有关无条件增加华文中学津贴问题的准备工作。有关交涉金原则为:(1)各项考试,应以所习媒介语文作答;(2)教师之薪金制应先明白宣布;(3)董事主权应有确切的保障;(4)课程纲要,须符合华校传统精神;(5)华文中学应得自由发展的机会;(6)华校原有的行政组织应予保存;(7)承认现任教师之资格。
    
罢课学潮
11月,全国华文中学发生罢课学潮,反对政府驱逐超龄生措施、反对华文中学改制以及反对只以英文作为公共考试媒介。
    
华文小学接受政府给予全部津贴
11月,三大机构宣布全国华小可以申请接受政府给予全部津贴,无条件成为标准型小学。
    
1958年
 华小成为全津贴学校
华小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获得政府给予全部津贴。
    
 华文教育大会
9月,全马华文教育大会在怡保召开,这是独立后华文教育界大集会。大会通过两项议案:(1)以大会名义致备忘录予联盟政党,请在明年大选政纲内,列华文为官方语文;(2)若政府坚持以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则请政府即刻列华文为官方语文。
    
教总大厦落成
11月,教总大厦落成。
    
1959年
华文教育大会
4月,马来亚联合邦全国华文教育大会顺利召开。出席大会代表包括董总、教总、马华公会,以及华人注册社团和学校代表共963个单位。大会一致通过华人对教育之总要求,主要包括:(1)各民族教育均以母语母文为主要媒介;(2)各民族学校教育一律平等;(3)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会,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派代表参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华文教育诸问题;(4)请政府对目前华文中学津贴,即行增加100%。
    
1960年
《拉曼达立报告书》
8月,《1960年教育检讨报告书》(或称《拉曼达立报告书》)正式发表,建议华文中学改制,否则不予津贴。
    
反对华文中学改制
华社表示不接受《拉曼达立报告书》。坚决反对该报告书(1)将华文中学改为英文中学,然后,再改为马来文中学的意图;(2)对小学,则规定教育部长有权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把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