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
三机构联合声明
2017年9月25日


针对布城上诉庭9月15日宣判维持吉隆坡高庭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所作出的判决,驳回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的上诉,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建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院校的要求,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通过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申办新纪元学院。在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最终于1997年成功获准成立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至升格后的新纪元大学学院都是华社的公共资产。

    虽然上诉庭驳回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的上诉,但是基于历史事实以及社会公义,我们怀着悲忿的心情向各界昭告,叶新田和邹寿汉二人在失去董总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后,公然有计划、有预谋于2015年10月10日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独大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代表人数(15名减至6名),从而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共资产成为个人会员的私有财产,我们除了再次给予严厉的谴责,同时再次呼吁华社必须关注此事,采取应有的行动,以免华社的公产为少数不具代表性的人所挟持。
  2. 三机构也要表明,虽然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学院的行政管理是分开的,但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从成立以来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所主导。在叶新田及邹寿汉二人为首的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已被严重的边缘化,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已由个人会员所掌控。
  3. 三机构同时表明,为了捍卫华社的公共资产,将依据司法程序,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以争取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回归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主导。

董总坚持独中建议书一贯的路线 不认同方天兴鼓吹多种考试建议

董总文告
2017年9月19日


针对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在华总会员代表大会致词时,建议董总和教总深入研究,是否鼓励现有一些以单轨制教学的独中,逐步采纳双轨制度,让独中生除了独中统考之外,同时报考政府文凭考试一事,董总特对此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1973年由董总及教总成立的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发布的《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华文独中为完成十二年基本母语教育,发扬中华文化的堡垒等华文独中的“四大使命”,以及明确地提出了坚持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重视国、英文教学,不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等“六项总的办学方针”,以指引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路线。

    本会申明,华文中学当年从不接受改制而成为自力更生的华文独中的历史事实,以及前述《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的“四大使命”及“六项总的办学方针”对华文独中已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指导下,并从1975年开始落实了为全国华文独中举办统一课程和统一考试以后,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者以及作为华文独中的学生,就理应、必须使用统一课程、应考统一考试作为最重要及主要的目标;反之则不能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倘若有部分学生主动要求参加政考或其他考试,可斟酌情况予以课外或补习方式进行辅导。

    这是本会对华文独中办学路线所坚持的一贯立场,至今没有改变过。本会表明并不认同华总会长方天兴所提出的有关建议。
  2. 本会表明,华文独中统考多年来经过许许多多的华教领袖、教育专才及华文独中全体办学人员的披心沥血打磨出来,是属于全体华社的荣誉与资产;至今已被国内外逾千所大专学府的认可与承认,当中不少统考生也在逾80所国际知名顶尖大学就读,已成为一项民间办学而蜚声国际的学术品牌。
  3. 本会强调,各华文独中享有自主权,但是出于对华教历史的认知、办学理念、社会需求或区域历史等诸多因素,确实采取了对本身学校的课程和考试制度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因此,对于一些华文独中学生报考多种考试,如华文独中统一考试、政府考试、其他考试,这些报考多种考试的现象,在华文独中教育方面已是一项颇具争议及多年持续争论的课题。不可讳言,华文独中或学生为应考多种考试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对学生和教师的影响,增加的负担和压力,教育原理的扭曲,确实已带来许多问题及严重影响,各方必须予以深思。
  4. 本会认为,对于提升学生任何一种语文的能力(包括国语在内),必须回到该语文科目设置的教学目标去处理,只有通过检视现有课程和教学情况,纠正各项弊端,包括对课程纲要、教学法、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辅助教材、激励方式等等作出改善;绝对不能以简单的多读多考,或以所谓采纳多一种考试的方式,这其实是非教育专业的想法。

政府应承担土地和经费 助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

董总文告
2017年6月22日


董总针对尊孔华文独立中学董事会与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之间的尊孔校地纠纷,发表文告如下:

  1. 根据尊孔中学当年改制史料和尊孔校地地契,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这是十分明确的事实。数十年来,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都未产生过任何争议,为何在这个时候忽然出现争议,这是令人不解的。本会认为有关尊孔校地不应出现争议,有关的纠纷应到此为止,任何人都不应再挑起无谓的争端。
  2. 尊孔国民型中学多年来都积极及努力于迁出现有校园谋求更大的发展,并曾向教育部申请迁校,终于在2004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在各方的协助下,曾有多个发展商作出献地行动,其中尤以2007年,由发展商献议迁于位于沙登的约4英亩地及2013年万挠的10英亩校地最为瞩目。很可惜最后都基于各项因素而搁置下来,没有下文。尤为不幸的是,每逢我国大选,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课题都一再被提起,过后又不了了之,至今迁校遥遥无期。至今,尊孔国民型中学未能完成迁校的真正原因外界也无从知晓。
  3. 本会促请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立即撤销对尊孔华文独中的校地主权诉讼,以及尽快完成迁校计划,以利两校的长远发展。本会认为,华教事务不应动辙带上法庭,以致浪费华社的资源,反之,应采取内部协商解决纠纷。
  4. 尊孔校地纠纷只会让尊孔华文独中与尊孔国民型中学,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得不偿失。尊孔校地仅有2.3英亩,两校学生共3千多人,校园环境十分拥挤,不利于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因此,各方可坐下来商谈和解决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所面对的问题。此外,本会认为政府责无旁贷,理应履行在华文中学改制时,对国民型中学所作出的承诺,包括承担国民型中学所需要的土地、建筑和设备等发展开销,以协助该校早日完成迁校。

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1. 董总严正表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以董教总名义下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以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进而在马来西亚成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的要求,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乃成立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这个机构名义下申办新纪元学院,最终经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方于1997年成功创办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

  1. 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创办伊始,该中心的架构就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各派5名代表,并委任6位对高等教育学有专长者,一共21人组成董事部。这也如实反映了和体现了三大机构筹组教育中心的事实及重要地位。从创办以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所主导,这可从自创办该中心以来的传统及惯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就是由董总主席担任,副主席则由教总主席出任。叶邹也是因为获选为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经董总派至该中心方得出任主席及义务秘书一职。

    现在叶邹经过董总、雪隆董联会两次改选,以悬殊的票数落败,华教同道的民意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表明叶邹失去民心的同时,其所作所为也为华教同道所唾弃。因此,倘若叶邹真的具有民主素养及遵循民主原则,他们理应知所进退,并且立即辞去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职务。

  1. 董总指出,在叶新田担任董总主席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期间,为了企图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新纪元学院,叶邹就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里,不断增加个人会员人数;过后,叶新田在董总风波中失去了主席的职位,他为了巩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他的平台,他更变本加厉地不惜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三大机构原有的15名代表削减至6人,而且还把个人会员董事的名额从10人加到25人,同时也把委任董事的名额从6人减少至4人,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

    现在叶邹公然地宣称,他们是由经过他们钦点、扩大的个人会员及经其修章削减三机构代表名额后,在该中心的会员大会中被推举的主席作为其法源基础,而罔顾这是华社委托下由三机构名义下成立及管理的教育中心的公意,强占华社公产,这是令人发指的强夺行为。

  1. 董总也要提醒叶邹二人,在2010年叶新田主持的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1次联席会议上,邹寿汉亦是当时董总的主要领导人,会中也明确讨论与接纳,新纪元学院前面必须加上“董教总”三个字。很明显的,叶新田与邹寿汉在董总失去领导权后,今天叶邹的所作所为乃刻意边缘化创办团体的主导权,扼杀了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贡献,以及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扮演的角色。

  1.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是集合华社众人之力滴涓而成,是属于华教的公共资产,不能够成为一家一姓的私产,因此,华社必须尽一切渠道捍卫该中心的创办原旨及保障有关资产。我们严厉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有计划、有预谋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有财产,并吁请华社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后盾,拿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捍卫华社公有资产。

董总谴责叶新田勿无的放矢 为保权位不惜破坏华教发展

董总财政庄俊隆文告
2017年6月4日


针对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分别于今年4月20日及6月3日,在没有事实依据下,竟然一再地公然地向媒体斥责董总中央委员会有关管理董总财务不当的课题,包括要求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交代董总5千万令吉后备金及可动用资金的动向,以及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一事,董总财政庄俊隆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叶新田作为本会的前任主席,他理应清楚董总的财务实况,即其中的董总名下的5000万财产,是包括了不动产、奖贷学金、流动资金等,除非他得了失忆症或假装糊涂,否则他没有理由不理解董总的财务营运的实际状况。此外,对于叶新田提到的所谓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事实上这是董总中央委员会下的资产投资与管理委员会经过审慎的评估,这些公寓的用途,除考虑了有很好的投资报酬率外,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本会长年累月办理各类活动、统考评阅、教师培训,对国内外贵宾、专家学者、来自全国各地的董总中央委员及独中工委会委员,以及全国华文独中教师提供住宿,也能从中节省了一笔庞大的开销。因此,叶新田指责购买与华教发展没有关系的6个公寓单位,可说是完全是在不求甚解下,所作出的无的放矢的言论。

    本会严正表明,董总的财务是通过集体领导的管理方式,须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会员大会的接纳、批准。而且,所有的账目都必须经过稽查师稽查,具有充分的公信力,同时也每年向社团注册局作出呈报。因此,作为董总的前任领导人的叶新田,对于这样的实际情况犹如局外人,甚至胡说一通,叶新田必须向董总中央委员会道歉及作出澄清,不能再信口雌黄,胡乱作出不实的指责。因此,本会严厉的谴责叶新田,这是叶氏一贯的,企图迷惑及分化群众的技俩。
  2.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也发出了正式函件,而今年1月26日联邦法院也已经颁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823特大)是合法的。至今,叶新田依然执迷不悟,其领导下的雪隆董联会拒绝出席本会的会议和活动,以致对本会的财务状况不了解,却还不断地攻击董总及作出种种破坏和分化华教的行径,叶新田的种种作为对华教的发展已带来破坏,而不是建设。
  3. 本会警告叶新田检点本身的言行,不要再作出各种似是而非,无的放矢的言论,以破坏董总领导人的声誉,影响董总的声誉和打击华教的发展。本会声明,倘若叶新田还不知悔改,针对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在不明就理及没有实据的情况下,犹再发表恶意及无的放矢的指责,本会被迫在忍无可忍下,将亳不犹豫地将叶新田告上法庭,以还董总的公道与清白。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联合文告──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私有化新纪元大学学院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
联合文告
2017年5月9日




针对叶新田和邹寿汉利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新纪元大学学院私有化的言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1. 三机构重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在1994年创设,积极向政府申请开办新纪元学院,以贯彻董教总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的目标,经过三机构、全体华社及朝野政党的争取和不懈努力下,新纪元学院终于在1997年获准开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自创设以来,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代表作为主要的领导班底,而且成功凝聚了华社的力量,全面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这种良好和谐的运作模式,一直延续到2015年,被企图霸占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叶新田和邹寿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所破坏,把原有每个创办团体,即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各派5名代表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减少至各派2名代表。

    另一方面,则把原本从个人会员中选出10名成员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增加至25名成员,而且董事部还可以再委任4名董事,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这明显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的多数代表权,从原本在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被削减至只有17%,并借此达到有计划的篡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以便叶邹两人能够继续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升格后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企图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对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已从2015年12月29日开始,连续多次发表声明不会派代表参与被叶邹私有化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2. 三机构表明,基于叶新田与邹寿汉已非董总代表,因此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的董事部会议乃不符合章程,完全是一项不合法的会议。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1次会议已明确议决委任刘利民、傅振荃、张锦祥、陈国辉和陈志成为董总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董事代表,并且严正声明叶新田与邹寿汉董事代表身份已于2015年9月17日起终止。

    有鉴于此,叶邹无权代表董总处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任何事宜,更不能自称董总代表出席2015年9月17日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据此,三机构强调2015年9月17日与其后任何由叶邹召开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皆属违反章程、不合理且非法的会议。
  3. 新纪元学院的创办是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登高一呼,经华社多年努力和奋斗滴涓而成的,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任何企图将新纪元学院个人化、私有化的做法,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必为全体华社的公敌。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誓言锲尽全力,追究到底,绝不妥协,姑息养奸。我们在此吁请广大华教支持群众,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后盾,尽一切努力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权争取回来,以捍卫华社共有的资产。
  4. 新纪元大学学院作为民办高等学府,其财务状况一直以来未做公布,让全国关心华教人士感到担忧。2008年,在前任院长柯嘉逊博士被迫离任前,被诬蔑导致930万令吉不知去向的事件,过后也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公司进行稽查有关账目,时至今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公布调查的结果,以还前院长柯嘉逊博士的清白。三机构严正的促请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对外公布有关新纪元大学学院的财务状况,包括累积亏损及最新的发展情况等,作为华社的民间华文大学学院,社会人士是有权利进一步了解新纪元大学学院所面对的财务问题及其未来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