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2018年2月13日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今日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法庭诉讼案,以及主权事宜,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 三机构为了捍卫华社的公共资产,尽管在2017年9月遭上诉庭驳回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的上诉,却始终锲而不舍,依据司法程序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以争取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回归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主导。

    然而,事与愿违,三机构争取至今,司法程序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22日基于公司法令的诠释,最终却宣判驳回了三机构的上诉。为此,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昭告华社,对诉讼案的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与遗憾。从今以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牢牢地被无代表性的个人所掌控,已是一个空有“董教总”名堂的董教总教育中心,名存而无实。
  2.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创办团体,自成立以来就肩负起领导的重任,并成功开办了新纪元学院,顺利落实了董教总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的目标,也开创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有鉴于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历史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3. 在2014年至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叶新田和邹寿汉在局面混乱之际,利用公司法令下的条文,挟着掌握众多新会员的优势,在不顾反对意见下强行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修章后三机构原本各有五个董事的名额,被削减至各两名,同时大幅增加个人董事,由十人增加到二十五人。换言之,目前三个创办机构的董事只有六人,从原本在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被削减至只有17%。叶邹等人刻意篡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和主导权,以便叶邹两人能够继续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企图抢占华社共有的资产。
  4.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名存实亡,进而变质成个人的私产,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已难以获得恢复。基于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在此郑重地宣布,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决定不参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并抵制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划清三机构和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华社和华团认清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与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免被别有居心者误导与利用。

董总坚决支持大同华小 捍卫学生安全和完整校园

董总文告
2018年1月16日


董总针对吉隆坡教育局于2015年批准给大同华小使用一片2.607英亩的空地,用作该校运动场和停车场,该局过后又于2017年4月致函该校表明要收回有关地段以兴建国中,近日该局又再次致函要求该校清空有关地段一事,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本会指出,大同华小的原有校园空间本已不敷使用,基于校园窄小,空间不足,所以才向教育局申请使用隔壁的有关2.607英亩的地段,在获得该局批准使用后,并筹募70万令吉以建设成运动场和停车场。这有助于提供较好的校园学习空间,改善学校出入口和交通状况,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职员的安全。

    事实上,根据政府实施的学校规划指南,一所小学的标准校地面积是5至10英亩,所以大同华小使用该校原有的3.448英亩校地,再加上目前申请使用的上述2.607英亩地段,就真正的体现及达到政府的学校校地规划标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2. 根据该社区地理和发展状况来看,原本大同华小所处的地理环境,空间已相当拥挤,而有关2.607英亩的地段实际上也不适合用于兴建一所国中。本会吁请教育部和吉隆坡教育局,正视大同华小的要求,迅速撤回收回该地段的决定,并另寻其他适合的地段以兴建国中,以便让大同华小继续使用有关地段作为教育用途。
  3. 董总坚决支持大同华小发起的捍卫大同华小安全出入口和完整校园的请愿书签名运动,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热烈响应有关签名运动。

统考生可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欣慰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的决定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20日



董总从多方面管道获悉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将继续让统考证书持有者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对此,董总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致函律师公会和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要求会面以便了解该局是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取消统考证书与大马教育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资格的议决。本会领导也于12月8日与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会面,并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

    基于已有众多华文独中生通过统考证书加上SPM文凭与法律学士学位(LLB)报考CLP,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本会希望通过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传达本会的要求,促请LPQB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CLP的资格。
  2.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的说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备统考资格外加大马教育文凭(SPM)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资格,以及法律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 LLB)。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备(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

    作为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是LPQB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在12月8日的交流会上他向董总承诺,将会在12月19日该局董事会议上,表达暂缓实施董事会在2005年撤销持统考证书持有者报考CLP的指令。
  3. 与其同时,董总也在11月22日致函于全国华文独中校长协助收集与提供各华文独中报读法律系的学生资料。另外,董总也在12月12日召开交流会邀请律师、受影响的法律系学生和家长出席,以便收集相关资料,以供有关单位交涉之用。此外,董总也在12月18日向LPQB提交备忘录,并附上统考水平的相关资料,要求该局撤回相关决定。

    截至目前为止,本会共收获33位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持有者成功报考CLP,当中16位成为执业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资料,至少有143名华文独中生正在就读法律系或准备报考CLP。
  4. 董总非常感谢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在12月19日的LPQB董事会议上给予全面协助及传达董总的意见,也感谢全国华文独中、专业律师、法律系在籍学生和校友、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在这段期间主动提供资料、意见以及相关的协助。此外,董总将与LPQB和律师公会保持联系以进一步跟进有关课题的进展。

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12日


针对副教育部长张盛闻指,教育部要求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增加本地史的比例做为政府承认统考证书的条件之一,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学生会学习国外的历史比自己的国家更多”的谈话,董总特此发表文告予以回应:

  1. 目前华文独中初中历史教科书的本地史与国外史的比例分别是53.73%与46.27%。并非张盛闻所指的,本地史篇幅占不到三分之一。
  2. 在高中部份,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分有三书册,分别为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史、中国(2020年将改名为东亚史)和世界史。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上述的编撰原则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低年级的历史课本以介绍本国史为重点,高年级的阶段则扩充至周边区域和世界史,以便同时兼顾培养学生的乡土意识和国际观。以新加坡、中国和澳洲的学校历史教科书为例,新加坡包括东南亚史、印度和中国史,且半数内容为国外史;中国则分为六大主题,其中三大主题分别为世界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在澳洲,小学历史教科书以介绍本国史为主,到了中学阶段历史课本的内容近乎百之百为国外史和世界史。
  3. 事实上根据学者在2011年分析,发现政府SPM中学历史课程仅约有20%左右属于国外和世界史内容,这样的课程编排已违反国际历史教育的趋势,十分不可取。所以董总认为,政府以此标准要求董总修改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内容,根本是罔视历史教育的专业,违背国际趋势,无法接受。

董总将联系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和律师公会 并呼吁曾报考CLP考试的独中毕业生提供资料

董总文告
2017年11月17日


董总针对报道指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资格之一,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有关的报导表示非常的震惊,同时对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以不承认统考文凭(UEC)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是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UEC)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考取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这足以明证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为何该局在2005年有关的决定,在12年后忽然会被提出而立即实施,这当中存有许多疑点,确实有待该局向公众交待及说明。
  2. 本会将致函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询问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和理由而作出有关该局于2005年9月23日的决定,即在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方面,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UEC)等同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的资格,而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
  3. 基于出任有关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管理层的5位成员,其中一人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因此,本会也将联系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交流对此课题的看法。
  4. 本会呼吁有关在2005年之前及之后至今,曾经考过法律执业证书(CLP)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尽快联系本会(电话:03-87362337,传真:603-87362779,电邮[email protected]),提供他们参加该项考试及成为执业律师的经历之相关信息和资料,让本会掌握更多实情,以利于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董总文告
2017年10月28日

针对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国会下议院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教育拨款了无新意,董总深感失望及遗憾,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强调,我国各类学校都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促进国家繁荣与进步作出了贡献。但令人失望的是,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没有进步,没有增加特别拨款给华小等学校,继续“遗漏”拨款给国民型中学,以及没有拨款支持华文独中发展。

  2. 2018年财政预算案拨出5.5亿令吉,作为提升和维修7类学校的用途。其中,国小获2.5亿令吉,而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3. 2012年和2013年,华小每年获得1亿令吉特别基金拨款,但在2014年至2018年则减至每年5000万令吉(见附表)。本会强调,政府向来分配给华小的发展拨款实是不足够和不公平的。随着物价不断高涨,华小所获得的稀少拨款,不能满足华小的发展需求,被迫继续向社会筹款。

  4. 长期以来,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案都不拨款给华文独中。因此,本会曾提呈备忘录给马华,促请政府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以每名学生1000令吉的学校津贴方式,拨出至少8500万令吉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可是政府在刚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不拨款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令人失望。

  5. 除了2016年财政预算案有纳入特别拨款项目,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在原先公布的2012年至2015年及2017年的财政预算案都没有获得特别拨款,但经过一番争取过后才获得特别拨款。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政府故态复萌,还是没有宣布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本会促请政府正视此严重问题,在每年预算案中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

  6. 本会促请政府纠正学校拨款方式,公平合理拨款给包括华小、华文独中和改制中学等各类学校。此外,政府应确保在每年财政预算的上半年,完成发放有关发展拨款,勿再发生严重延迟发放拨款的问题。



附表:2012-2018年财政预算案的学校特别拨款(令吉)

年份国小华小淡小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总数
20125亿1亿1亿原无拨款,最终获2000万1亿-1亿1亿-10亿+2000万
20134亿1亿1亿原无拨款,最终获3000万1亿1亿1亿1亿-10亿+3000万
20141亿5000万5000万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人民宗教学校)4.5亿+1500万
20154.5亿5000万5000万2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2500万8亿 
2016原先没公布个别拨款。最后,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国民型中学拨款严重延迟至2017年发放。5亿
不详5000万1650万1500万1650万不详不详不详不详
20172.5亿5000万5000万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6亿+1500万
20182.5亿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5亿

备注:

  1. 2012年财政预算案:6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2. 2013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4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3. 2014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4.5亿令吉。国小获1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政府资助宗教学校、人民宗教学校各获5000万令吉。
  4. 2015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8亿令吉。国小获4亿5000万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各获2500万令吉。
  5. 2016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亿令吉。受惠学校是国小、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没有公布各类学校的个别拨款数额。
  6. 2017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6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7. 2018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5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