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对待才是促进国民团结最好的办法 董教总斥单一语言源流学校团结论站不住脚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2月21日


针对日前国民大学(UKM)马来文明中心所举办的“需要还是需求的冲击:在马来情境下国民学校和各源流学校的国家民族建设”研讨会上,张国祥等学者主张推行单一语言源流学校才符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国民团结,并反对政府承认统考一事,董教总特此发表文告:

  1. 董教总坚信多源流教育并非国民团结之阻力,反之族群之间的差别待遇才是导致族群隔阂的主因。从教育学而论,多源流教育符合母语教育原理,乃公民基本权利亦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毋庸争辩。因此,政府不应视多源流学校阻碍国民团结,而应秉持公平、公正、平等和开放的施政原则,必能达致各族群的友好、亲善和团结。
  2. 我国宪法虽列马来文为国语,但同时也保障各族群学习母语的权利。我国是由各民族共同组建的国家,早在国家独立以前,各源流语言学校就已经并存发展,这不但如实反映了我国多元的国情和实际需求,更是我国教育制度的特色。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多元文化思潮日益受到各国正视,我国各源流语言学校的存在已在国际上被视为反映多元文化国情,体现教育民主,尊重家长选择权的表现,并广受推祟。同时,不同族群的国人,愈来愈多开始放弃过去的偏见,包括国家领导人,也开始肯定各源流语言学校的文化、教育上的价值。如今,一些与时代脱节的学者重提单一语言源流学校才符合国家利益的老调,无疑是开倒车的做法,也突显其观点的落伍和狭隘。
  3. 董教总强调,各源流学校除了教学媒介语不同,都是采用教育部共同的课程纲要来向学生灌输同样的价值观,根本没有制造种族不团结。遗憾的是,张国祥等人漠视我国多元种族国情而制定的多源流学校制度,并鼓吹单源流学校,这样的言论才是破坏国民团结,因为这是在蓄意挑起种族敏感情绪,造成各族之间的互相猜疑和误解,严重破坏种族和谐,因此,必须被严厉谴责。
  4. 此外,董教总也表示,张国祥指教导华小马来文科的老师没有掌握马来文,以及华小学生只有华语说得好,活在华语的世界,这是非常荒谬的言论,企图误导国人。华语是华小华裔生的母语,学好本身的母语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就如马来学生和印裔学生也必须要掌握本身的母语,这其实也符合了马来谚语“语文是民族灵魂(bahasa jiwa bangsa)”。事实上,华小在学习华文的同时,也积极提升对马来文的学习。这些年来,在小六评估考试(UPSR)中,华小的马来文科成绩也已经明显提升,显示华小学生除了掌握好华语华文,也没有忽略马来文的学习。有鉴于此,董教总促请张国祥以理性和开明态度来看待各族群各源流小学的母语教育发展,而不是继续发表狭隘和不符事实的言论,以免进一步破坏国民团结。
  5. 与此同时,针对该研讨会负责人苏安比指曾邀请董总出席会议,惟董总没响应云云。事实上,董总决定不出席会议是因为有关会议根本没有代表性,且预设立场,对争辩单源流与多源流教育是无法达致公平的看法。董教总认为应该由政府召开“多源流教育对国民团结”研讨会,并邀请各族群团体及朝野政党等一起参与讨论和交流,才是更有意义,而非对独立前就已经存在的多源流教育诸多阻扰,避开历史事实,蓄意抹黑,甚至藐视宪法及搞种族隔离,企图妖魔化多源流教育,而成为历史罪人。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2018年2月13日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今日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法庭诉讼案,以及主权事宜,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 三机构为了捍卫华社的公共资产,尽管在2017年9月遭上诉庭驳回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的上诉,却始终锲而不舍,依据司法程序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以争取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回归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主导。

    然而,事与愿违,三机构争取至今,司法程序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22日基于公司法令的诠释,最终却宣判驳回了三机构的上诉。为此,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昭告华社,对诉讼案的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与遗憾。从今以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牢牢地被无代表性的个人所掌控,已是一个空有“董教总”名堂的董教总教育中心,名存而无实。
  2.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创办团体,自成立以来就肩负起领导的重任,并成功开办了新纪元学院,顺利落实了董教总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的目标,也开创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有鉴于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历史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3. 在2014年至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叶新田和邹寿汉在局面混乱之际,利用公司法令下的条文,挟着掌握众多新会员的优势,在不顾反对意见下强行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修章后三机构原本各有五个董事的名额,被削减至各两名,同时大幅增加个人董事,由十人增加到二十五人。换言之,目前三个创办机构的董事只有六人,从原本在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被削减至只有17%。叶邹等人刻意篡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和主导权,以便叶邹两人能够继续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企图抢占华社共有的资产。
  4.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名存实亡,进而变质成个人的私产,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已难以获得恢复。基于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在此郑重地宣布,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决定不参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并抵制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划清三机构和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华社和华团认清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与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免被别有居心者误导与利用。

董总坚决支持大同华小 捍卫学生安全和完整校园

董总文告
2018年1月16日


董总针对吉隆坡教育局于2015年批准给大同华小使用一片2.607英亩的空地,用作该校运动场和停车场,该局过后又于2017年4月致函该校表明要收回有关地段以兴建国中,近日该局又再次致函要求该校清空有关地段一事,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本会指出,大同华小的原有校园空间本已不敷使用,基于校园窄小,空间不足,所以才向教育局申请使用隔壁的有关2.607英亩的地段,在获得该局批准使用后,并筹募70万令吉以建设成运动场和停车场。这有助于提供较好的校园学习空间,改善学校出入口和交通状况,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职员的安全。

    事实上,根据政府实施的学校规划指南,一所小学的标准校地面积是5至10英亩,所以大同华小使用该校原有的3.448英亩校地,再加上目前申请使用的上述2.607英亩地段,就真正的体现及达到政府的学校校地规划标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2. 根据该社区地理和发展状况来看,原本大同华小所处的地理环境,空间已相当拥挤,而有关2.607英亩的地段实际上也不适合用于兴建一所国中。本会吁请教育部和吉隆坡教育局,正视大同华小的要求,迅速撤回收回该地段的决定,并另寻其他适合的地段以兴建国中,以便让大同华小继续使用有关地段作为教育用途。
  3. 董总坚决支持大同华小发起的捍卫大同华小安全出入口和完整校园的请愿书签名运动,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热烈响应有关签名运动。

统考生可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欣慰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的决定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20日



董总从多方面管道获悉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将继续让统考证书持有者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对此,董总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致函律师公会和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要求会面以便了解该局是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取消统考证书与大马教育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资格的议决。本会领导也于12月8日与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会面,并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

    基于已有众多华文独中生通过统考证书加上SPM文凭与法律学士学位(LLB)报考CLP,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本会希望通过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传达本会的要求,促请LPQB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CLP的资格。
  2.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的说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备统考资格外加大马教育文凭(SPM)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资格,以及法律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 LLB)。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备(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

    作为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是LPQB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在12月8日的交流会上他向董总承诺,将会在12月19日该局董事会议上,表达暂缓实施董事会在2005年撤销持统考证书持有者报考CLP的指令。
  3. 与其同时,董总也在11月22日致函于全国华文独中校长协助收集与提供各华文独中报读法律系的学生资料。另外,董总也在12月12日召开交流会邀请律师、受影响的法律系学生和家长出席,以便收集相关资料,以供有关单位交涉之用。此外,董总也在12月18日向LPQB提交备忘录,并附上统考水平的相关资料,要求该局撤回相关决定。

    截至目前为止,本会共收获33位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持有者成功报考CLP,当中16位成为执业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资料,至少有143名华文独中生正在就读法律系或准备报考CLP。
  4. 董总非常感谢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在12月19日的LPQB董事会议上给予全面协助及传达董总的意见,也感谢全国华文独中、专业律师、法律系在籍学生和校友、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在这段期间主动提供资料、意见以及相关的协助。此外,董总将与LPQB和律师公会保持联系以进一步跟进有关课题的进展。

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12日


针对副教育部长张盛闻指,教育部要求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增加本地史的比例做为政府承认统考证书的条件之一,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学生会学习国外的历史比自己的国家更多”的谈话,董总特此发表文告予以回应:

  1. 目前华文独中初中历史教科书的本地史与国外史的比例分别是53.73%与46.27%。并非张盛闻所指的,本地史篇幅占不到三分之一。
  2. 在高中部份,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分有三书册,分别为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史、中国(2020年将改名为东亚史)和世界史。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上述的编撰原则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低年级的历史课本以介绍本国史为重点,高年级的阶段则扩充至周边区域和世界史,以便同时兼顾培养学生的乡土意识和国际观。以新加坡、中国和澳洲的学校历史教科书为例,新加坡包括东南亚史、印度和中国史,且半数内容为国外史;中国则分为六大主题,其中三大主题分别为世界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在澳洲,小学历史教科书以介绍本国史为主,到了中学阶段历史课本的内容近乎百之百为国外史和世界史。
  3. 事实上根据学者在2011年分析,发现政府SPM中学历史课程仅约有20%左右属于国外和世界史内容,这样的课程编排已违反国际历史教育的趋势,十分不可取。所以董总认为,政府以此标准要求董总修改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内容,根本是罔视历史教育的专业,违背国际趋势,无法接受。

董总将联系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和律师公会 并呼吁曾报考CLP考试的独中毕业生提供资料

董总文告
2017年11月17日


董总针对报道指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资格之一,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有关的报导表示非常的震惊,同时对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以不承认统考文凭(UEC)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是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UEC)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考取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这足以明证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为何该局在2005年有关的决定,在12年后忽然会被提出而立即实施,这当中存有许多疑点,确实有待该局向公众交待及说明。
  2. 本会将致函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询问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和理由而作出有关该局于2005年9月23日的决定,即在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方面,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UEC)等同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的资格,而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
  3. 基于出任有关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管理层的5位成员,其中一人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因此,本会也将联系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交流对此课题的看法。
  4. 本会呼吁有关在2005年之前及之后至今,曾经考过法律执业证书(CLP)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尽快联系本会(电话:03-87362337,传真:603-87362779,电邮[email protected]),提供他们参加该项考试及成为执业律师的经历之相关信息和资料,让本会掌握更多实情,以利于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