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总文告
2008年7月18日
董总针对近期各州教育局陆续转寄教育部会计组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据了解,教育部会计组(Bahagian Akaun)于2008年5月23日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表示学校会计制度允许学校以校长职称名义,开设三个银行户头,即政府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Kerajaan)、SUWA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SUWA [Sumber Wang Awam])、宿舍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Asrama)。
- 该公函也声明,只有校长、第一副校长(行政)、第二副校长(学生事务)和课外活动主任,才获授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而校长是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强制性官员。这样一来,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以及监督学校财务的权力就被剥夺了。
- 董总重申,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各华小的董事会就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权责包括管理学校的财产和基金。学校董事会的这些权力不容剥夺。
- 董总强调,学校董事会代表签署学校户头支票,是董事会管理学校主权的一项实质体现。但是,教育部官员却长期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措施,企图剥夺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教育部官员曾于1977年和1999年,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经华社各方面强烈反对后,当局才表示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要强调的是,在1999年,当时的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曾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政府基金组户头和SUWA基金组户头的支票,并指示教育部财务组和各州教育局收回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
- 然而,教育部财务组(Bahagian Kewangan)于2000年出版的《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Tatacara Pengurusan Kewangan dan Perakaunan Sekolah),却继续规定学校户头支票只能由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和主任教师签署。这还是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主权。
- 今年7月12日,副教育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吁请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职工会坐下来商谈以达成共识,解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问题。董总在此强调,这并非学校董事会或董总与校长职工会之间的纠纷。当局长期不断通过行政措施企图剥夺董事会主权,炮制“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行为,才是真正的问题根源。董总强调,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是不能实施于如教育部会计组2008年5月23日公函里所说的“所有学校”。有关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只能实施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根本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当局有意无意地把“所有学校”都当为政府的学校,显然是滥用其行政地位而自行实施“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措施。
- 董总吁请教育部和财政部互相协调,在拟定任何涉及学校董事会或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管理事务的行政措施或发出公函前,必须尊重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董事会主权,不能把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当为政府学校,进而错误地把政府学校的管理制度强行实施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
- 董总吁请教育部尽快发出正式公函给各州县教育局、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声明有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同时明确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
- 董总吁请全国各校董事会,在接到州教育局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后,立即通知州董联会,同时必须坚持捍卫董事会的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维护董事会主权。
7 月 10,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教总文告
2008年7月10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已成立小组为国内半津贴学校草拟迷你蓝图,逐步把所有半津贴学校转为全津贴学校,以及平衡半津贴学校与全津贴学校的拨款落差,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重申,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作为发出资助拨款(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的依据。
- 事实上,《1996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学校分类是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分类。
-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无论是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或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都有权获得全部资助拨款以及资本拨款。
- 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名词早在1970年代末期出现。教育部官员也于1998年1月14日开会通过“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把校地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而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则划分为“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并且规定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自己负责学校扩建或重建的经费,并且在扩建或重建后,必须把有关建筑物移交给州教育局。这份指南根本是法外立法,严重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
- 教育部官员自行实施“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区分,目的是要限制华小、淡小和教会学校所应得的发展拨款。
-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废除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以消除“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
- 董教总吁请全国各华小三机构密切关注事态演变,尤其是各校董事会必须提高警惕,不要把校地或建筑物等校产移交给当局,以避免董事会主权受到蚕食。
6 月 19,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文告
2008年6月19日
针对新纪元学院长柯嘉逊博士声称被独中工委会除名事,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特发表文告如下:
- 新纪元学院院长柯嘉逊博士于6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被独中工委会除名事,而感到遗憾。他认为,新纪元学院的院长应是独中工委会的当然委员。
- 柯嘉逊博士显然对独中工委会的组织章程一无所知,虽然他已担任了8年的工委会委员。
- 根据组织章程,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成员来自:董总代表13人(包括董总主席、总务和财政为当然委员),教总代表13人(包括教总主席、总务和财政为当然委员),以及由上述董总代表和教总代表在联席会议上,另从热心华教人士当中委任13至17人为委员。
- 独中工委会委员的任期是每届二年。第19届(2006年至2008年)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任期今年6月届满。
- 第20届的上述董总代表和教总代表于2008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2时正,在加影董教总教育中心行政楼A401室 召开联席会议。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另委任13至17名独中工委会委员。
- 经过提名,董总代表刘瑞发提议,教总代表黄稳全附议,会议一致通过委任了17位委员。有关名单已于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 会议上没有人提名柯嘉逊博士。因此根本不存在柯嘉逊博士被董教总独中工委会除名之事。
- 一向以来,董教总独中工委会都会发感谢函予届满的所有委员,感谢他们的协助与奉献。这次,也一样致函给每位届满的委员(不论是否获得重新委任)这样的感谢函。不料,柯嘉逊博士竟然会把感谢函当为是除名信。
- 根据独中工委会组织章程,除了董总和教总的主席、总务和财政外,没有其他人是独中工委会的当然委员,柯嘉逊博士自然也不例外,除非是不遵照组织章程。
5 月 30,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总文告
2008年5月30日
董总针对捍卫和行使华小董事会主权,以及解决董校风波的课题,发表文告如下:
- 董总重申,无论是过去或现在的教育法令,都承认和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各华小必须设立学校董事会作为华小的管理机构,而华小董事会的职权包括管理学校的产业和基金。但是,在单元化教育政策下,教育部不断通过行政指示,剥夺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等校产和保管相关租金及签署学校支票等各项主权,长此下去将造成华小董事会名存实亡,不利于华教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华社必须认清,华小董事会主权被剥夺是一项使华小变质的严重问题,同时必须坚决支持华小董事会捍卫和行使董事会主权,使华小获得透明有效的管理和健全发展,解决华小面对的管理弊端。
- 董校风波发生后,为了厘清问题,减少争议,最终由董总、教总和校长职工会于2006年3月18日针对华小董事会主权课题达致四点共识。董教总依据这四点共识成立专案小组,收集各方包括财务专家、督学、校长和学校三机构成员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严谨研究和讨论,草拟了《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并由董教总联席会议接纳。《华小管理机制指南》体现了教育法令赋予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和地位,符合政府向华社许下保留和不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的诺言,也同时承传了华小董事会在维护、管理和发展华小的历史性重任和传统。事实上,《华小管理机制指南》普遍获得广大华社的关注,并希望以此作为未来一劳永逸解决学校管理问题的指导文件。
- 令人惋惜的是,《华小管理机制指南》至今仍未能获得落实。虽然如此,为了不辜负广大华社的期望,我们吁请校长职工会以开放、务实的态度来共同商讨有关落实《华小管理机制指南》的问题。
4 月 1,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总文告
2008年4月1日
教育总监拿督阿里慕丁日前表示,教育部将发出指示给学校,凡学校举行集会,所邀请之开幕人必须获得州教育局长的批准。
董总就此事,特发表文告如下:
教育总监拿督阿里慕丁日前表示,教育部将发出指示给学校,凡学校举行集会,所邀请之开幕人必须获得州教育局长的批准。只有教育部长、副教育部长、教育部总监以及州属教育局或高级官员或他们的代表,才有资格主持学校的节目,不需获得教育局批准;连邀请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开幕也必需获得教育局长的批准。依照其逻辑推论,邀请别的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或是当地的国州议员都要经过教育局官员的批准。
民选的代议士要经过身为公务员的教育局官员批准才能受邀请到学校主持节目,这些公务员还有把我国立国之本的议会民主制放在眼里吗?
如果邀请首相或州苏丹或国家元首为学校活动主持开幕,也要获得教育局的批准,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教育部长与副教育部长有责任训令教育总监或教育部其他官员不可发出这类指示,以纠正这种令人深感吃惊的官僚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