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事件发表文告

1987年1月23日: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针对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事件发表文告,文告全文如下:

本会支持印度国大党主席拿督三美维鲁致函教育部长查询究竟是谁“授权”让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学校。拿督三美维鲁质问得好:“这些接受改制的学校的家教协会及董事先征询有关学校的全体家长的意见,始作出决定?”

本会认为,除了致函教育部长查询之外,更重要的是直接向有关学校的全体家长查询,才能把问题的真像弄清楚。

其实,家长把子女送进淡米尔文小学,已经表明了他们要子女接受母语教育的愿望,如果他们的愿望是他们的子女接受非母语教育,他们早已把子女送进国民小学了。因此,家教协会与董事部根本没有权利违背家长的愿望申请改制。

有关家教协会与董事部的作法,不论他们自觉还是不自觉、自愿的还是受到诱迫的,已经严重地危害到母语教育的生存,因为他们的作法,已助长了对母语教育不怀好意者的气焰。最明显的是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立即赞扬他们“将国家教育政策的利益置于种族情绪之上。”

把接受母语教育的基本人权污蔑为“种族情绪”,安华依不拉欣不但显示了他的沙文主义的立场,而且赤裸裸地暴露了国家教育政策最终目标是为了消灭华、印小学,达致强制同化的目的。

在这次事件上,教育部长正是援引《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所赋予的权力,将有关淡米尔文小学改制。事实证明,有关条文的存在将直接威胁华、印小学的生存。因此,一切尊重家长有权为子女选择母语教育,反对强压同化的各民族团体和政党,应团结一致,坚决要求撤消《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

针对巫统教育局对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决定发表文告

1987年1月16日: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针对巫统教育局对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决定发表文告如下:


巫统教育局在1月15日决定,任何针对《1961年教育法令》的修改必须考虑到马来人的整体利益;任何修改不但要巩固,同时也要加强马来人的地位。

这是种族性政党和种族政治思考问题的典型模式,它只能使我国种族关系更加恶化,不利于促进国民团结。

人们不禁要问,巫统教育局是否也期望其他种族性政党也作出决定,任何针对《1961年教育法令》的修改必须考虑到其种族的整体利益,及任何修改不但要巩固,同时也要加强该种族的地位?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的国家,多元语文、宗教和文化是我国国情的特点。因此,国家教育政策决不能只强调巩固和加强单一种族的整体利益和地位,否则必然会忽略,以至侵犯其他种族的基本人权。

我们不断重申反对《1961年教育法令》,特别是21条(2),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具有语文同化和压制非马来人语文教育发展的倾向,违背了多元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

《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赋予教育部长绝对的权利来决定国民型华、印小学的命运,违背了家长为子女选择教育类型及民族教育自决的基本人权,正因为这样,我国所有反对党,包括回教党、人社党、民主行动党、社民党等,都一致支持将它废除;而国阵在大选前,也曾许下诺言,要将它修改以确保华小及印小永远不变质。

《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直接威胁华小和印小的生存,完全违反了国家宪法精神和《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为了使首相以及教育部长关于政府无意改变华小或印小性质的保证不致沦为空话,政府应速即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这样做将有利于促进国民团结以及维护民主和基本人权,对马来同胞的利益也丝亳没有影响。除了有意压制和消灭华小和印小的极端种族分子外,没有人会反对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

除了21条(2)的问题,整个《1961年教育法令》的精神也不符合民主的原则和基本人权的要求。它纂改了《1957年教育法令》的开明的以及被我国各族人民所接受的国家教育政策,即“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发展,其目的在于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也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因此,在废除21条(2)的同时或之后,政府应检讨整个《1961年教育法令》,以订立一个以《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为根据的新教育法令。

董总发表文告要求副首相嘉化峇峇收回有关母语问题的错误言论

1986年11月27日:全国华校董总发表文告,要求副首相嘉化峇峇收回有关母语问题的错误言论,以免触发新的敏感问题。文告全文如下:


我国副首相嘉化峇峇在11月24日全国教师专业职工会主办的“教育及教育法令”全国研讨会开幕仪式上认为“我国人民的母语是马来西亚语而不是各种族的原本语文(Bahasa Asal)”,他举例说“ibu pertiwi”被接受为“tanahair”(祖国),因此,母语(Bahasa ibunda)应是我们的官方语文(Bahasa rasmi)。

母语是语言学上的专词,狭义是指孩子向母亲所学的第一种语文,广义是指一个民族的本身语文。这个语言学上的定义是不容任何人基于政治或其他的理由随意加以改变的。华语,淡米尔语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语文,向来就是我国华、印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母语,这是客观的事实,过去也从来没有人(包括教育部)敢于加以否定的。

把我国华、印族的语文称为Bahasa Asal,如果不是用词不当,就是居心良苦。它使有关民族联想起被视为“外来移民”的命运,而且在语文方面似乎已经被同化了,所以才产生所谓“原本语文”,因为本民族的语文已经不配称为“母语”了!致于巫文祖国也称为“ibu pertiwi”,正如英文也称祖国为“motherland”一样,和母语根本扯不上关系。

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在为上述座谈会主持闭幕仪式时表示赞同副首相的看法,并指出在教育法令中只有列明华华文及淡米尔文,并没有“母语”这回事。教长的澄清使副首相的个人看法显得更不简单。

我们要坚决表明各民族的母语地位是绝对不容否定的。我们赞同马来西亚语文作为各族的共同语文,但反对任何语文同化的企图。我们要求副首相立即收回他的错误言论,以免在“原住民”与“外来移民”的争论还余波未了时,就触发新的敏感问题,破坏各族的良好关系。

针对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法案发表声明

1986年10月31日:全国华校董总针对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法案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大选前,即在今年3月间,政府在国会提出1986年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案一读后,由于受到律师公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及全国各阶层民主人士与团体的强烈反对,内阁终于决定展延二读,使人松了一口气,以为政府“从善如流”!可是,大选过后,政府挟着选举胜利的余威,在10月27日再度提出一读,而且可能在12月间二读辩论后,就匆促三读通过,这种变本加厉的作法,使人感到大选前后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

法案的定义十分笼统,而涵盖面又十分广泛,似乎可以说,凡是政府文件,都可打上“机密”的字样,而成为官方机密文件,连法庭都无权质疑。

法案通过后,对政府自然“方便”,但人民知悉政府事务的权利必然受损,甚至会被剥夺殆尽。尤其是新闻自由将不再存在,新闻从业员稍不小心,就得强制坐牢。难怪律师公会主席巴南要感慨地指出:“当国会通过此法案后,国内的报章终将沦为政府的宪报!”

为了维护新闻自由及人民获知官方讯息与事务的权利,我们全方支持律师公会及新闻从业员的正义运劝。

我们吁请属下各单位以及全园各华团,除了以实际行动支持新闻从业员职工会的签名运动之外,也应该打电报给首相表示反对该法案,并尽可能在各万面制造反对该法案的舆论,让政府听到人民反对的声首。

针对国家教育政策及《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发表声明

1986年9月24日:全国华校董教总针对国家教育政策及《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1. 种族主义者的叫嚣

    在最近召开的第卅五届巫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及第卅七届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人们听到了许多具有强烈“马来人中心主义”的言论。在9月19日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巫青团中委法米依布拉欣(Fahmi Ibrahim)胡说华印文小学独立至今没有为国家作出贡献,它们的存在也没有任何好处及价值。他建议政府关闭所有华印文小学,以塑造一个具有所谓“真正马来西亚精神”的教育系统。来自马六甲市区的巫统代表莫哈末吉末(Mohamad Che Mat)形容《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是完美的条文,并说在政治上,这是一件珍品,它赋予“我们”权力。

    显然的,上述言论与本届大选前巫统所许下的“不会在国内实施压制任何种族的政策”以及“从来就无意限制各种族母语的发展,每个种族都有权开设自己的学校”等诺言是完全不相称的。人们不禁要问,巫统是否打算背信弃义,不遵守过去及大选前所许下的诺言而妄想强横推行消灭非马来人母语教育?
  2. 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是什么?

    9月20日,巫统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四项提案,其中教育提案就是由上述法米依布拉欣代表巫青团提呈的。该提案要求加强国家教育政策的推行及勿屈服于任何批评此政策的压力。

    然而,什么是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呢?

    《1957年教育法令》规定,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是“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发展,其目的在于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也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请问:要关闭华印文小学的言论难道不是违反了要“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的国家教育政策吗?长期以来,这个为《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一直被曲解为“要发展一个最终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从而为官僚种族主义者利用来推行其强制同化的计划。太子是如何为猫狸所掉包的呢?原来,在1961年,政府颁布了新的教育法令,这个法令在其序言中,当引述《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时,完全不提“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却塞进了“发展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进步教育制度”这一段文字。这样一来,原来开明的以及被我国各族人民,包括马来人,所接受的国家教育政策就被曲解为旨在消灭所有不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源流学校的同化政策。从那时起,有关当局就不提《1957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国家政策,却一直强调《1961年教育法令》序言中“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说法。为了纠正这个误导人民的作法,我们有必要不断重申《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并且以它来揭露和抗拒种族主义者的同化阴谋。
  3. 当局应全面检讨《1961年教育法令》。


    《1961年教育法令》除了在其序言中对国家教育政策作了歪曲的引述,还乖离了这个国家教育政策,将华文中学排斥于国民教育体系之外,取消高中三考试以及订立诸如21条(2)项等不利于“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的各种条文,尤其21条(2)项。1975年全国华人注册社团向内阁教育检讨委员会提呈的备忘录,1983年全国华团领导机构所呈的《国家文化备忘录》以及1985年发表的《全国华团宣言》,都要求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项。这个合法愿望完全符合了《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


    为了缓和日益严重的种族极化现象和阻止种族主义者继续以各种手段推行其同化阴谋,政府必须首先撤销《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项,然后检讨整个《1961年教育法令》以便订一个以《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为根据的新教育法令。

针对国民大学华裔学生理事会被无理解散一事发表声明

1986年8月11日:全国华校董教总针对国民大学华裔学生理事会被无理解散一事发表声明如下:


全国华校董教总对国民大学华裔生理事会不满该大学学生会代表主席莫哈末诺金(Mohamed Nor Hakim)无理强行解散该理事会的抗议行动表示支持,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国民大学华裔学生理事会于4年前成立,是国民大学学生最高理事会的一个附属团体。华裔学生理事会成立至今,已代校方解决了不少的学生福利问题,同时也致力在各族学生之间促进了解和友善。该理事会于每年中秋举办的灯笼晚会,都主动发出数百张免费入场券给友族人士出席观赏,而其会员则属自掏腰包购买入场券,除此还被促购票邀请友族朋友同往参加。

今年7月31日,莫哈末诺金以嘉宾身份受邀在该理事会常年代表大会上致词。然而他却突然当场宣布解散该理事会,过后又下令禁止会议召开,并召来校警要全体一千二百多名出席学生即刻退出会场。这种深具挑衅性的行动,如果华裔学生理事会成员不冷静克制,当晚可能已经发生更加不愉快的事件。

8月5日,莫哈末诺金致函国民大学副校长表明,他是基于上述理事会是一个种族性的组织而作出解散决定。过后他却对英文《星报》记者说,由于已有6位华裔学生被选入1985/86年度的国民大学学生最高理事会,华裔学生理事会已无必要存在,同时它也在没有得到学生会或大学当局的许可下于校外展开活动,违反了大学的条规,因此才被解散。

莫哈末诺金信口雌黄,时而以这个理由,时而以那个理由来为他的野蛮行为辩护,根本无法使人接受。如果说种族性的组织就应该被解散的话,它开始时难道不就是一个种族性的组织吗?如果他们在照顾华裔学生的福利的同时并不鼓吹种族主义思想又有什么不对呢?至于1985/86年度国大学生最高理事会已有6位华裔学生理事会并未持有同样见解。

我们不愿意看到莫哈末诺哈金的无理行为破坏国民大学里各族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使种族极化的严重问题更加恶化。莫哈末诺哈金应即刻收回他解散华裔学生理事会的指示,同时向该理事会及全体人民表示道歉,如果莫哈末诺哈金坚持错误,大学当局应迅速采取行动恢复华裔学生理事会的正常活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