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发表文告呼吁合格华裔公民踊跃登记为选民

1986年6月25日:董教总联合发表文告,呼吁合格华裔公民踊跃登记为选民。


我国选举委员会已宣布,由本月16日起,一连42天,在全国四千六百廿四个选民登记中心,进行选登记工作。

董教总呼吁所有本月15日届满21岁,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华裔公民,立即前往登记为选民。

根据选举委员会主席旦士里阿都卡迪披露,目前已登记为选民的合格公民人数为六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六十名,还有约八十万名合格公民尚未登记,这意味着约十一巴仙的合格公民,尚未行使本身的公民权利。

在这八十万名未登记为选民的合格公民中,董教总相信,可能有四十万名为华族公民。因此,董教总呼吁这些华裔公民,千万不要放弃他们的公民权利,踊跃登记为选民,以神圣一票保障民族的权益。

由于选区划分不公平,华人选区与马来人选区人数悬殊,而失去一人一票的民主意义。处在这种劣势之下,凡符合条件的华人更迫切需要登记为选民,改变一些选区的选民人数比率,使华裔的政治力量获得发挥,以达致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所推展的使国家更加民主化的目标。

董总针对英文《星报》一篇有关反对党联合阵线的新闻报导发表澄清声明

1986年6月19日:董总主席林晃昇先生针对英文《星报》一篇有关反对党联合阵线的新闻报导发表澄清声明如下:

  1. 董总作为民权委员会的成员,它理所当然地积极参与民权委员会一切活动,包括促成在我国出现两个能互相交替的政治阵线的努力,以让我国选民有一个明确的选择,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朝向一个更健全的方向发展。有关报导说董总也包括在拟议中的反对党联合阵线一员是不正确的。
  2. 董总或民权委员会作为一个民间团体而非政党将不会直接参与选举。

董教总针对安华依布拉欣的言论发表声明

1986年6月5日:董教总针对安华依布拉欣的言论发表声明如下:

  1. 教育部长兼巫青团团长安华依布拉欣紧接着威胁要检讨公民权问题,尚欠华社一个公道之际,又以种族主义英雄的姿态跳出来,领导巫青团,反对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
  2. 马华公会总会陈群川曾声明如果教育法令第21条(2)不获修改,马华将退出国阵。对此,首相、副首相都在不同场合已经表示过将修改有关条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华上述声明,如果不是不识时务,就是在演戏,难怪要遭受各方面的声讨。
  3. 安华依布拉欣说:“在实施国家教育政策上,政府将坚持立场,绝不妥协。”过后,他又通过教育部官员向报界澄清说,他并没有说《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不会加以修改,但强调在这之前所制定下来的国民教育政策必须维持原状,任何要修改上述法令的行动都不应该损害该政策本身。

    今天,安华依布拉欣又通过举行记者招待会向华社澄清说,《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条文,极可能在下个月的国会召开时,由他提出修改。但与此同时,他也一再强调,任何违反教育政策的条文修改建议都不会获得考虑。
  4. 换句话说,国阵政府的语文同化的单元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不会改的,终有一天华、印国民型小学是要改成国民小学的。政府即使同意修改第21条(2),也不会损害该政策本身。安华的这番话已经一针见血的道破了华社要求废除第21条(2)是正确的,而政府所能同意的修改,是不可能有本质上的差异的。
  5. 废除第21条(2)是华、印社会的共同愿望,也得到马来同胞的谅解(特别是回教党、民政党、社民党、人社党等巫籍党员),国阵成员党之中,绝大多数也赞成将它废除。如果巫统还要一意孤行,除了说明它的极端种族主义政策和一党专政之外,也说明了所谓“国阵精神”实际上并不存在。我们呼吁为了维护母语教育的生存,为了捍卫基本民权,所有民主人士,不分种族地与巫统的种族主义与专制作不妥协的斗争!

董总、教总和雪兰莪中华大会联合声明

1986年4月9日:董总、教总和雪兰莪中华大会联合声明:


热爱自由及具有民主精神的马来西亚人民,一直以日益不安的心情关注着沙巴局势的发展。到了今天,所有关心时局的马来西亚人民已经非要站出来表示支持沙巴同胞的民主意愿不可了。我们认为,必须让沙巴人民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选出自己的政府。

自从沙巴团结党在1985年4月的大选中获得压倒性的胜利之后,它的民选政府就一直面临着被反民主势力颠复的危险。因此,团结党政府不得不解散州议会,并宣布重新举行大选。

可是反民主份子却不敢与团结党一起去面对人民的裁决,反对诉诸于暴乱和炸弹,以求达致他们的政治目的。

令马来西亚人民感到惊异的是,反团结党的示威者在炸弹爆炸时竟然鼓掌欢呼,非法移民被利用来制造骚乱的事实以及暴民头子的庐山真面目已经是家喻户晓的情况下,警方仍迟迟没有采取果断的行动取缔他们。

我们呼吁国阵政府立即揭发那些颠复及进行反国家活动的份子,并将他们绳之以法。国阵政府必须保证沙巴州的选举会顺利进行并尊重全体沙巴选民的意愿,让沙巴各政党在选举过后才决定是否要由一党单独执政或组织联合政府。

如果任何政党——尤其是名符其实的非种族性政党——在选举中赢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从任何民主的标准来看,都没有理由说它是“不健康”的。因为它完全符合民主的实践。

而且,像那样获得人民委托的政党要修改宪法去限定一名半途跳糟的议员必须辞职,那也不是件坏事,这反将有助于创造较健康的政治气氛,以制止那些没有原则的政客利用人民的委托去大做政治交易。

虽然首相马哈迪医生说:“国阵是代表许多政党和种族,因此,没有一个政党有权独自改变联邦宪法”,但每一位马来西亚人都知道,在国阵里面、巫统显然是占着支配的地位。而且,国阵的多元种族联合的外貌与它的种族政治的实质不相符合。因为它所遵行的政治正是造成我国社会种族极化的主因。像国阵那样由以种族为基础的政党拼凑而成的联盟,是不可能成为国民团结真正持久的基础。

我们支持关于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处理我国的宗教及种族课题的建议。

我们也呼吁全体马来西亚人团结起来,支持沙巴人民的政治愿望及捍卫我国的民主体制。

全国华校董教总针对官方机密修正案发表联合声明

1986年3月27日:全国华校董教总针对官方机密修正案发表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在我国人民的民主与自由不断受到侵蚀的情况下,当局又不具理由的突然提出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案,引起新闻界、政界、职工运动者、法律界、社团及各界热爱民主与自由人士的广泛反对。

各界人士一致强烈反对官方机密修正案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因为:

  • “官方机密”的定义十分含糊,并远远超越了国防及安全机密;
  • 为公众利益而在无意中抵触此法令的从政者、新闻工作者或其他社会工作者将面对至少一年监禁的刑罚;
  • 法官斟酌判决的自由权受到侵犯;
  • 由于受到有关法令的保护,政府官员与公务员的贪污、滥用权力、行政偏差、失职等弊端将无法被揭发;
  • 我国政府与社会将变得更加保守、闭塞及极权化,与开放自由的概念相违背;
  • 人民应享有的知悉及被告知的权利将受到严重的剥夺。


因此,我们全力支持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要求撤消官方机密法令修正案的正义运动,并吁请全国华团支持全国民权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所采取的正确立场,与各有关方面联合起来,一致行动,为反对违背自由民主,违背民权的官方机密法令及其修正案尽一分力量!

针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实施所产生问题发表文告

1986年3月25日:全国华校董总针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实施所产生问题发表文告如下:


“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才开始实行,就发生了槟州教育局不尊重董事部及家教协会之存在而私自召集威北甲抛峇底区三间华、巫、印小学校长预先商讨该区小学学生交融团结活动事件。

槟州教育局公然违反有关计划指南及教育部长指示的作法,如果不立即给予纠正,并对有关教育局官员采取应有的纪律行动,则必然会造成各有关方面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失去信心而可能导致失败。

其实,指南第二章前言1.1明确规定“在实施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时,应成立一个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三源流学校,即国民学校,国民型华文小学及国民型淡米尔文小学的董事部、家教协会、校长、副校长及教师。”

此外,教育部长在1986年3月12日主持州教育总监会议开幕时亦指令各州教育总监必须亲自督促“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推行,确保它谨慎地依照教育部发出的指南来实行该计划。

关于《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指南,教育部于1985年12月8日在与董教总及涉及有关计划的华小代表对话时,接受了由董教总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其中包括第二章有关“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委员会成员修改如下:

2.1    6名董事会代表,即由三校董事部各派2名。
2.2    6名家教协会代表,即由三校家教协会委派2名。

可是,教育部至今仍未发出修改后的指南,经过几度抗议与交涉,黄俊杰副教育部长在了解了问题之后,答应尽快将修改后的指南寄交各有关方面,他并表示将亲自核查修改后的指南,确保各项修改正确不误。

我们要重申:如果教育部不遵照协议行事,如果各校参与或不参与“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主权受到侵蚀或剥夺,董教总将亳不犹豫地号召各华小全面杯葛“学生交融团结计划”。

最后,我们高度赞扬甲抛峇底华小董事会与家教协会捍卫主权的警惕性,并吁请各实施“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有关华小向他们看齐,防止任何偏差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