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及日前大马龙狮总会主席拿督林华龙在报章上的言论发表文告

1992年8月14日:董总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及日前大马龙狮总会主席拿督林华龙在报章上的言论,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总重申坚决支持力行华小董事会为捍卫董事会主权与地位的严正立场。我们认为力行华小的搬迁,其董事会的延续性必须维持,任何妄想中止或否定原有董事会的言论与行动必须给予反击,使其不能得逞。基于此,董总偏袒一方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若有一方认为这种立场有偏袒之嫌,那是他们自己在言论上或行动上已离开这个大原则,但又为了自圆其说,而形成的假象。
  2. 根据董事会章程,赞助人大会必须是由董事会召开,且赞助人的资格也需由董事会核准。董总基于这个组织原则,认同力行华小董事会于5月3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是合法的,而由几位赞助人自行于5月24日召开的另一次赞助人大会是不合法,也不符合程序的。我们的这个立场是很清楚的。若董事会的正常操作也受到阻挠,何来主权与地位?只有那些想把不合程序的会议硬要说成合乎程序的人才说我们偏袒。
  3. 董总认为,雪州教育局这次在处理力行华小董事会问题上是有严重偏差的。但非常遗憾的是,一些人却视若无睹,完全失去警惕性,甚至有人说:“名称并不重要”或“问题不存在”。真是莫名其妙。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以下事件的发生已足以说明我们的顾虑不是没有根据的:
    • 教育局学校注册官于4月24日来函,中止力行华小董事会操作,这明显是要否定董事会的延续性,再加上财务小组赞助人申请表格的神秘出现,不是配合得天衣无缝了吗?至于它下一步要做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 教育局学校注册官于4月29日批准原有董事会召开赞助人大会后,又批准另外四名赞助人另开一个赞助人大会,其动机是什么?此例一开,所有华小董事会的地位 随时会出现危机。只要一小撮有心人有办法取得官员的同意,随时可召集赞助人大会向董事会挑战,董事会的主权与地位有什么保障?
    • 教育局学校注册于6月10日致函力行华小家教协会,函中说原有董事会于5月3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是不合程序的,而5月24日由几位赞助人召开的赞助人大会反而是合程序的,其根据是什么?这不是很明显是为其否定原有董事会延续性铺路吗?
  4. 董总认为拿督林华龙最近好像对董总与华教特别关心起来,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不时口沫横飞,要董总关注这个,关注那个,说来说去其真正目的只不过是要董总不要关注力行华小董事会主权问题吧了。
  5. 拿督林华龙大谈“同意董总坚持董事会主权问题”,其实只不过是哗众取宠,实际上他企图以5月24日的会议名单来取代原有董事会的主权及延续性。接着他又说 “董总关注力行华小董事会主权问题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可因小失大”。这不知是什么逻辑?同时还胡扯一大堆根本与此无关的其他华教问题。
  6. 董总一向认为,董事会的人事更动应按既定正常程序进行,这是符合民主程序的。若一些人违反常规,借用外来势力,制造事端来处理内部人事更动,那是华社所不能认同的。
  7. 对于林华龙先生提起华小问题,董总一向来都非常关注,而且也一再吁请身为代表马华的历届副教育部长应大力协助解决。林华龙近来特别为华教操心,令董总欣 慰。董总希望他与贵为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博士的关系,能协助副教长替华社多解决一些华教问题。除了他提到的有关问题外,还有华小面对的严重师资、拨款、校 舍、迁校、在华裔人口稠密之处增建华小等等问题,则华社幸甚。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林先生看问题时不要故意本末倒置,或制造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以误导华社。
  8. 董总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对于影响华教发展的重大问题,必加关注,同时也会积极唤起全体同胞共同监督与督促政府履行它对国民教育所应负起的责任。

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于8月7日致函给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发表文告

1992年8月7日:董总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于8月7日致函给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医生,特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对力行董事会事件的发展,至今尚无法获得解决,深为关注。为此,董总已在8月7日致函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医生,副本致冯镇安副部长、马华公会会长、民政党主席、人联党主席、行动党秘书长、雪州教育局局长及教总,以便教育部长正视有关事件,协助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所引起的问题。
  2. 董总早在事件发生时就于5月20日向报界发表六点声明,希望有关方面应基于华小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的原则来处理,以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董总主席胡万铎先生也为此事而于5月23日率代表会见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及雪州教育局官员,表示不能同意该局于4月24日发函终止原有力行董事会的操作,并要求5月24日的另一个赞助人大会展期,以方便处理,然则不果。
  3. 董总之后一直关注力行事件的发展,并于6月28日致函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博士和在5月28日与雪隆董联会联名致函雪州教育局局长,表示不同意雪州教育局在5月3日批准力行董事会召开赞助人大会后又在第二天5月4日批准以王文汉个人名义申请召开的5月24日的另一个赞助人大会的作法,因为这已是完全不尊重华小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并引起力行华小事件愈发不可收拾。
  4. 董总于6月28日召开常年会员大会通过议决案重申坚决支持力行董事会及雪隆董联会为捍卫董事会的自主权与延续性的严正立杨。我们认为力行华小的搬迁,其董事会的延续性必须维持,任何妄想中止或否定原有董事会言论与行动必须给于反击,使其不能得逞。
  5. 董总认为雪州教育局这次在处理力行华小董事会问题上应负起责任。它不仅受到人为的摆布,而且也印证了一些既定的教育政策的实施,依然潜伏地威胁着华小董事会的地位。但非常遗憾的是,一些人却不是由于无知或视若无睹,完全失去警惕性,甚至有人说“名称并不重要”或“问题不存在”,这是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
  6. 董总也认为,针对力行董事会的这个别事件,我们支持已由各方协助拟定的五点解决方案,即:
    • 第一,在不影响力行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的原则下,寻求解决力行华小董事会问题。
    • 第二,原有力行华小董事会重新操作。并于操作后订期于一个月内召开赞助人大会选出两名届满董事,组成董事会,呈报雪州教育局。
    • 第三,1992年5月3日的赞助人大会是由力行董事会合法召开的,唯议程第三项选举董事不合议程,故须另行召开大会选出届满董事,而5月24日的大会因不是由董事会召开的,因此不符合程序。
    • 第四,力行董事会重新操作后,订期两周内召开董事会,接纳所有5月3日之前或之后缴清赞助费并填具董事会重新发出赞助人表格的赞助人。
    • 第五,照会雪州教育局以便召开董事会及赞助人大会。

    董总认为上述方案既不损害华小董事会的最基本的原则来解决这次事件,又照顾到各方的情况。这五点解决方案除了已获得雪隆董联会的认可外,同时也得到力行董 事会的接纳,及王文汉等人的基本认可,是不应再节外生枝,而应即刻加以落实,以早日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以免学校发展受到阻挠,损害首邦市有心把孩子送到 华小的家长学生利益。基于此,董总将在近日内会见教育部长并配合各方人士,以使有关合理的方案或其他可行的方案尽速落实,同时也希望涉及的有关人士采取积 极的态度,来解决这次事件。
  7. 董总希望各方能基于华教利益及顾全大局配合董总的步骤,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并希望华社重视有关事件,以此为鉴,以确保华小董事会永不变质。

董教总针对力行事件发表文告

1992年5月20日:董教总针对力行事件发表文告。

  1. 董教总坚决支持力行华小董事会,为捍卫学校董事会主权与地位所展开的必要行动,俾使一小撮人意图推翻现有董事会或将其沦为财务小组的不良企图不能得逞。
  2. 力行华小董事会,排除万难成功将学校从吉隆坡迁移到雪州梳邦再也,为该地区华裔家长子女提供一个学习母语、母文的方便,其功不可没。任何人妄想把力行华小说成是一间新学校,从而挑战原有董事会主权与地位,企图中止董事会的延续性,应受到严厉谴责。当力行董事会按正常程序于1992年5月3日召开赞助人大会后,四名赞助人又于1992年5月8日联名发函召开另一次赞助人大会的行径,显然要制造混乱,阻挠原有董事会的正常操作,其居心何在?
  3. 力行华小是在教育法令下注册的一间学校。该校的搬迁是获得教育部的批准与拨款。任何人想在迁校课题上借题发挥,在学校三机构成员、赞助人、学生家长及公众人士之间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应即时加以阻止,以免局势恶化,影响学校正常发展。
  4. 董教总促请教育部迅速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原有董事会能正常操作。董教总重申将尽一切力量,捍卫华校董事会的主权与地位。
  5. 董教总希望力行华小的赞助人和家长,支持董事会,坚决抵制任何破坏力行华小董家教和校友团结的活动。
  6. 我们正告有关人士必须悬崖勒马,取消具破坏性的另一次赞助人大会,以免局势一发不可收拾。

针对接管全国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事发表文告

1992年3月30日:董总针对接管全国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事,发表文告如下:

  1. 根据堂联、董总及教总于199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决,董总委派总务叶新田和财政周素英与雪华堂代表总务刘磐石和财政丘志明商讨移交“华资”的问题。由于雪华堂当天无法提供经过会计师查核的账目,因此在雪华堂代表的要求下,有关移交“华资”的手续,留待有关账目弄清楚后,再由雪华堂召开会议处理之。

    到目前为止,董总没有接到有关帐目,也没有接到雪华堂就移交事而召开的第二次会议通知。虽然如此,双方代表于2月到3月间就移交事,曾进行多次的非正式商讨。但是对某些基本问题,仍然未达致协议。
  2. 董总将在今年4月12日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接管“华资的问题”。如果帐目和一些原则性问题获得解决后,董总将正式接管“华资”。届时董总将在最短的时 间内召开有以下代表出席的会议:董总、教总、堂联、前华资管理委员会及华资的咨询委员,共商重组华资管理委员会及华资今后的工作计划。

针对国家新教育法令草案将交内阁讨论发表声明

1992年1月16日:堂联、董总和教总于1992年1月16日召开三机构联席会议,针对国家新教育法令草案将交内阁讨论,并呈国会通过时刻,发表以下声明:

  1. 重申并坚持五个受邀派代表参加国家教育法令咨询委员会的华团,即董总、教总、雪华堂、大马南大校友会及大马留台联总,于1991年3月7日向有关委员会提呈的《1990年教育法令草案之修改建议》所表明的立场、原则和意见。其中对草案的前言提到的“信奉上苍”和国家教育政策所要达至的“最终目标”即要使国语最终成为各源流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三机构认为这是华社一贯反对的。因为教育法令内如果继续存在“最终目标”,就表示华、印小学的存在是暂时的、权宜的。
  2. 吁请政府,在将教育法令草案交内阁讨论之前,应将有关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族群的意见,让各民族对教育法令草案取得共识。
  3. 要求马华、民政和人联党的华裔部长在内阁继续争取将“信奉上苍”和最终目标“取消,以利各民族的母语教育能公平、合理的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