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马中签署《教育谅解备录》

董总文告
1997年6月21日

欢迎马中签署《教育谅解备录》。

  1. 马中关系正常化的历程


    我国自从1974年与中国正式建交之后,两国关系不断改善。1990年8月我国政府宣布取消大马公民访华的一切限制,象征着马中关系全面正常化。1993 年我国首相马哈迪医生率领庞大的代表团访华,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发展马中关系的意愿。至今,两国政府签署了九项协定与谅解备忘录,涵盖贸易、船务、航空、投 资、资讯、科学工艺、体育与课税等领域,马中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日益加强。
  2. 董教总欢迎马中签署《教育谅解备忘录》

    在教育方面,从1992年开始,马中双方就致力于签署《马中教育协定》 。几经波折,两国人民盼望已久的《马中教育谅解备忘录》终于在1997年6月20日于北京签署。双方“本着加强两国教育界的友好关系的愿望,认识到教育对 经济发展和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之间关系的重要,确信教育合作将使两国受益”,双方达成9项协议,其中包括:
    • 建立学术联系,以促进在知识和智力发展方面合作;
    • 鼓励和促进两国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团体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并对合作活动的相关安排予以必要的协助。有关项目包括互换学者、教师、专家和学生的 交流,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设立奖学金,发展两国之间的校际合作,教育资料与信息的交流,及组织专业性的展览会和研讨会等;
    • 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来执行此谅解备忘录。

    董教总欢迎上述备忘录的签署并准备给予全力的支持和配合。

  3. 董教总支持教育部长的明智见解


    董教总支持教育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下列各项明智的见解:
    • 推广我国国语成为区域性及国际性语文;
    • 我国学生不但须掌握马来文、英文,还须掌握华文;
    • 学习任何语文,不应情绪化,它将使我们更探入了解有关民族的文化、哲学思想、社会政治乃至科技与文明;
    • 反驳西方的“中国威胁论”。
  4. 董教总将全力给予配合


    董教总作为我国推动华文教育的主要组织,除了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成功为完整的教育体系之外,将全力配合政府推广国语及华文的努力。其实,董教总在多年前已 经与语文出版局联办“国语论坛”,推广与提高华文独中学生对国语的掌握能力;此外,董教总教育中心已经成立了华语教学部展开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初步良好 的反应。最近获得批准的新纪元学院亦将通过它的中文系、马来文与马来西亚研究作为必修科目及多语教学媒介,配合我国教育部长拿督斯里纳吉有关我国学生必须 掌握马来文、英文及华文的号召。

  5.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协助


    随着《马中教育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董教总吁请教育部本着马中教育协议的条文和精神,在下列各方面给予协助:
    • 尽速批准华小、华文独中、南方学院及新纪元学院等聘请中国教师和教授到我国服务,以解决有关学校和学院师资缺乏的困境;
    • 协助南方学院与新纪元学院将与中国进行的校际合作;
    • 承认独中统考文凭,遴选独中毕业生参与马中学生交流计划;
    • 承认留华及前南大与留台各大专院校学生的学位;
    • 允许董教总参与执行《马中教育谅解备忘录》的联合工作小组,让董教总有机会能为马中教育谅解作出本身的贡献。


董教总也希望《马中教育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能够为马中教育的全面合作奠下基础,并成为我国教育开放的新里程碑。

新纪元学院获准创办,多元教育目标尚须争取

董总文告
1997年6月11日

新纪元学院获准创办,多元教育目标尚须争取。

  1. 1997年6月11日上午11时,董教总教育中心主席郭全强和副主席王超群等一行人,从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手中接领由教育部私立教育局学校总注册官斯里•奴沙•阿末于1997年5月28日发出的新纪元学院正式批准函件(KP[JPS]S/0196/79/[25])。这是董教总在华社各有关方面长期配合争取,经过多年申办的曲折过程后,取得的初步成果。
  2. 令人遗憾的是,除了中文系之外,当局规定资讯工艺系、商业管理系以及社会研究系必须以国语及英语作为教学媒介,忽视了华社欲创办一所多元媒介语(包括华语)学院的共同愿望。无论如何,董教总教育中心重申新纪元学院多语教学的既定方针,即根据学生掌握语文能力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学科及学分转移的需要,使用国语、华语与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这种纯粹基于教育需要的务实做法,完全符合我国欲发展为区域主要教育中心的政策。董教总教育中心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多语教学的方针。
  3. 董教总教育中心同仁深切地认识到发展母语高等教育的道路是长远、艰巨与崎岖的,而争取各民族语文、教育与文化的平等地位更是任重道远。然而,只要万众一心,我们坚信在这趋向开放的大时代,多元教育的理想最终必将实现!
  4. 如果一切顺利,新纪元学院将尽速征聘各有关的教职员,及公布招生与开课的详情,敬请各界垂注。华社的大力支持与紧密配合是新纪元学院顺利开课的保证,在此先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谢意。

答复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郭洙镇律师

董总文告
1997年5月26日

答复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郭洙镇律师。

1997年5月25日,郭洙镇律师受邀为雪隆海南会馆文化活动策划咨询委员会主办的“探讨《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精神与内涵”研讨会主持开幕。郭副部长在致开幕词及在主讲人之一董教总法律顾问饶仁毅律师发表讲词之后要求发言,对董教总大肆攻击。董教总对郭副部长这种嚣张与失态的举止,除了深感遗憾之外,对他的一些误导性言论,也澄清如下:

  1. 郭副部长说他本身看过《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及董教总的《总体意见书》与《修订稿》,认为“全部内容大同小异”。可惜郭副部长没有耐心听取另一主讲者董总总务叶新田博士的分析,否则,他将明了董教总的《修订稿》与《初稿》有以下五项差异,其中一些显然是原则性的,即:
    • 修订稿对形势的评估不像初稿那么乐观;
    • 修订稿突出贯彻《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四项基本精神与原则;
    • 基于行动纲领格式,修订稿将初稿某些叙述性文字抽出;
    • 对政府及华团建议部分作出补充;
    • 提出落实方案。
  2. 郭副部长指饶仁毅律师对《1996年教育法令》的分析为“煸动情绪,只是挑起部分问题,断章取义”等,虽然他是以个人身份发言,但这些指责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饶仁毅律师对新教育法令所持的立场是根据董教总律师团在集会研究后所达致的结论。而这结论也是当时以已故王添庆律师为首的民政党中央教育小组所同意 的。郭副部长现在所持的立场,为新教育法令辩护的立场,是否意味着他已经违反了民政党中央教育小组对新教育法令的立场?是否意味着他本身已经和董教总维护 民族教育反对新教育法令的立场决裂?
  3. 董教总与华总在《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问题中产生分歧是一项既存的事实谁是谁非郭副部长可以有他个人的看法。董教总作为一个独立与负责任的团体,已 经把事情的经过、我们的立场与观点、我们的工作成绩——《修订稿》 ,一一加以公布,保持高度透明,光明磊落。即使最后不得已退出《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仍然把已经完成的《修订稿》提呈给专案小组,供参 考接纳。由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董教总实际上没有犯上什么滔天大罪,郭副部长凭什么可以大骂董教总呢?
  4. 郭副部长教训董教总处事“求同存异”。可是,他骂了人,拍拍屁股就走,什么“求同存异”早就忘得一干二净,这种作风,令人不敢恭维。尽管如此,由于对新教 育法令的看法事关重大,只要郭副部长不要这样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董教总律师团是愿意与郭副部长和和气气地坐下来,交换意见。

吁请政府继续保留“国民型中学”名称

董总文告
1997年5月24日

吁请政府继续保留“国民型中学”名称。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即刻收回把“国民型中学”改为“国民中学”的成命,以免制造不必要的混乱。

董教总认为,有关改名的措施是不必要的,政府应该继续保留“国民型中学”的名称,以方便将它与国民中学区分,避免混淆。

除此,保留原有名称,可以确保这类改制前华文学校继续保有其优良的校风、较特出的学术表现及良好的纪律等传统。

这些改制中学当年获得政府的经济、师资及华文拥有至少三分一的上课时间等的承诺下,才接受改制,然而政府一直没有兑现这些承诺,尤其是在华文学习时间方面的承诺。

基于此,政府应该在此迈向教育现代化与开放教育时机里,坦然接受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有别的事实,即时纠正过来,并兑现当年的承诺。

此外,所有华基政党,尤其是执政的马华、民政及人联党等,也应在这些课题上据理力争,并全力支持。

目前,董教总正着手筹备于8月17日召开全国国民型中学董事交流会,藉此与这些改制中学一同研讨保存这些学校特质的方法,希望教育部及执政华基政党,共同协助解决国民型中学面对的各项难题。

董教总重申退出《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的立场和看法

董总文告
1997年5月10日

董教总重申退出《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的立场和看法。

基于华总一些主要领导人的心态问题,以及华总始终不能在关系民族重大利益的课题上接受华团之间应集思广益、平等协商及共同决策的原则方面,并没有新的进展和改变,董教总维持4月20日董总及教总常委联席会议退出“总纲领专案小组”的决定。

1997年4月28日华总总会长吴德芳先生致函董教总,表示有关《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简称《文化工作总纲领》)的草拟工作,由“总纲领专案小组”全权处理,他本人从未涉及。同一天稍后,董教总接获“总纲领专案小组”主席傅孙中先生来函,表示在1997年4月26日召开的“总纲领专案小组”第五次会议中,作出“请董教总考虑继续留在专案小组内”的议决,并明确指出有关《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工作,预定于1997年5月17日完成。基于上述发展及考虑到舆论界的一些反应,董教总认为有必要发表文告重申我们对此事的立场和看法。

  1. 董教总决定参与“总纲领专案小组”后,就成立本身的专案小组,在充分检讨1983年《国家文化备忘录》及1985年《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基础上,对《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作出深入的探讨,并草拟出董教总对《文化工作总组领》初稿的总体意见书(简称《总纲领总体意见书》)。依据“总纲领专案小组”第二次会议记录,该次会议已一致接纳《总纲领总体意见书》的内容,包括4项基本原则和精神。会议并要求董教总进一步将《总纲领总体意见书》的各项观点具体撰写出来,作为进一步研商的基础。

    董教总专案小组于是决定以《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为底本,结合各华团对初稿的建议及董教总《总纲领总体意见书》的各项观点,具体草拟出一份修订稿。
  2. 董教总的修订稿和原来的初稿有以下5项主要不同:
    1. 对当前形势,特别是文教领域的分析,修订稿(见前言1.3)不像初稿那么乐观;
    2. 突出一个共识(延续1983年《国家文化备忘录》及1985年《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精神、工作模式及决策程序)、两点精神(民族平等及民主权利)、三个基础(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 、《国家原则》及《联合国人权宣言》 )和四项原则(建设国家文化的四项原则),以显示其重要性。
    3. 《总纲领修订稿》将原有《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中对政府及对华团的建议(即行动纲领)的叙述性文字抽出,另成一个项目(第五项);而将对政府及对华团诉求建议的文字保留在另外两个项目(第六项及第七项),使《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的写法更符合“工作总纲领”的格式;
    4. 总纲领修订稿》在第六项对政府建议及第七项对华团的建议部份,在充分检讨1983年《国家文化备忘录》及1985年《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基础上,对上述两份文件中一些未达致的目标和诉求,补充在第六项对政府的建议及第七项对华团的建议中,以示其延续性;
    5. 为确保这份《文化工作总纲领》能得以落实以及扩大其参与者,《总纲领修订稿》特别提出一个落实方案(即第八项•规划与落实),要求在这份《文化工作总纲领》的指导下,尽速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华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确保《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一个共识、两点精神、三个基础及四项原则)能得以贯彻实施,并进一步在权衡轻重缓急后,制定华团文化建设蓝图、拟定文化建设的各阶段的具体计划、行动方案与进程表,以达致《文化工作总纲领》中对政府及华社预期的目标。
  3. 从参与致退出,前后共五个月。董教总在处理《文化工作总纲领》事务上投下极大的人力及物力,开展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 成立本身的专案小组,前后共召开九次会议,深入探讨《文化工作总纲领》 ,草拟了二份主要文件,即《总纲领总体意见书》及《总纲领修订稿》 。
    2. 举办检讨1983年《国家文化备忘录》及1985年《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座谈会及工作营。
    3. 召开多场的《文化工作总纲领》汇报及交流会,和有关华团交换意见及看法,达致一定的共识。
    4. 针对《文化工作总纲领》事宜发表多篇文告,阐明董教总对参与《文化工作总纲领》工作的各种意见、立场和看法。

董教总退出华总《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的原因

1997年4月21日

董教总退出华总《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的原因。

1997年4月20日董总常委及教总常委召开一项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有关《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事宜,会中经过再三研议,一致决定退出《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并将以董总及教总主席的名义致函华总总会长吴德芳先生通知上述决定,同时把副本呈交《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主席傅孙中先生及各小组成员。董教总针对《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发表文告如下:

董总与教总自从去年11月18日决定参与华总于同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华团文化大会上所鼓掌通过的《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简称《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的充实工作后,即组织董教总的《文化工作总纲领》专案小组进行工作。今年正月17日,董教总向华总《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提呈了题为“承先启后,共创新局”的对《文化工作总纲领》的《总体意见书》。尽管《总体意见书》在提出后曾被华总《文化工作总纲领》专案小组主席傅孙中在报章上指为“无具体建议”,使小组在修改初稿方面“无所适从”而一度引起争执,然而在随后于1月25日召开的《文化工作总纲领》专案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董教总的《总体意见书》基本上受到肯定和接纳。特别是《总体意见书》所提有关指导总纲领的拟就与落实的“一个共识、两点精神、三个基础、四项原则”之看法,均获得与会者的一致接纳。

凭着1月25日扩大专案小组会议所给予的认可与信心,董教总专案小组续于3月初向华总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提呈了一份题为“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副题为“承先启后,共同建设马华文化”的《文化工作总纲领》修订稿。有关文件也容纳各团体于《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被接纳后再提呈的各方面的补充意见。

但是,就在董教总着手草拟上述修订稿时,1月29日《南洋商报》登了一篇署名“草根”的《对董教总〈总体意见书〉一些反弹看法》的文章,极尽歪曲、攻击及涂黑董教总立场之能事。事后的调查显示,此篇恶毒扭曲董教总形象的文章乃由华总一名高层领导人亲手交予某报馆并要求刊登者。尽管如此,考虑到1月25日《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第二次会议的友好气氛及对《总体意见书》普遍认可的现象,董教总决定自我克制,不对草根的谬论予以批驳,以免节外生枝,并继续争取在扩大专案小组会议上解决问题。因此,董教总的《文化工作总纲领》修订稿可说是一份严肃、认真、全面、深入的文件。它体现了鲜明而坚决的立场,并以严谨而精简的论述形式展现一份纲领性文件所应具有的指导性与实践性特点。

但是,在3月8日召开的《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第三次会议,董教总的修订稿遭到了一些与会者莫名的批评与反对,整个会议气氛与前次大相径庭。尽管董教总代表在许多方面作出不少让步调适,却无法满足这些反对意见。最具讽剌的是,在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与会者普遍认可并记录在案的4点基本原则和精神(修订稿的第2章节),却遭遇到不可理喻的抗拒,令人愤慨莫名。会议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不欢而散。

然而,更坏的事态发展接踵而至。在3月9日留台联总的一项理事会议上,华总总会长吴德芳先生慷慨陈词,自责身为“主人”的华总过分尊重民主,扩大组织,邀请更多的华团提供意见,可是这些受邀前来作客的“客人”,却在“主人”家里“乱丢石头”,把这份原本已接受为“定稿”的《文化工作总纲领》改得“体无完肤”、“惨不忍睹”。

至此,情势已经明朗:在华总总会长心目中,华总与其他华团总机构之关系是主宾关系,绝非平等关系;而基于历史使命感的驱策,毅然积极参与《文化工作总纲领》之充实工作的董教总,则被形容为向华总“丢石头”的恶客。看来董教总的确是一厢情愿,自讨没趣。

3月25日,董教总代表出席《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第四次会议,在覆准前期议案时针对许多片面的、不符实情、不利董教总的会议记录文字提出不满和抗议。在猜疑、紧张的议事气氛中,不少与会者陆续离席,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然而这要怪谁呢?在接下来的会议中,《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却将董教总之前提出的《文化工作总纲领》修订稿搁置,而提出由游若金博士所草拟的方案,董教总的代表只好答应把他的建议带回来加以考虑。

然而,经过多方的考虑,董教总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基于华总领导层,尤其是包括华总总会长在内的三两位领导人缺乏诚意及气量去容纳异见;同时也基于华总始终不能在关系民族重大利益的课题上接受华团之间应集思广益、平等协商及共同决策的原则,董教总别无他择,在4月20日召开的董总及教总常委联席会议上经过再三研讨后,一致决定退出《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

从参与到退出,前后共5个月,董教总《文化工作总纲领》专案小组本身共开了8次会议,而董总与教总常委也为此事开了5次联席会议,间中夹杂着多次的汇报与研讨。充分认识到许多参与扩大专案小组的专家学者与机构代表都怀着赤诚的心意,抱着奉献的意愿参与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然而他们的良好愿望恐怕要落空了。

董教总当前的中心任务乃在于民族教育的捍卫与建设上,尤其是后者。华小需要董教总去关怀,独中需要董教总去改革,新纪元学院更需要董教总去创设。所有这些都要求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大量的时间和精神。基于文化与教育之间具有唇齿相依的关系,董教总认为有必要也为民族文化的建设效劳,因此义无反顾地调动人力物力参与《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充实工作。但是,今天既然华总已经表示受邀的华团是来乱丢石头的客人,董教总只好识趣而退了。无论如何,董教总在修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工作上,迄今也不毫无成果的。为了向华社负责,向历史交代,董教总准备将对《文化工作总纲领》的修订稿,在经过检讨补充之后,将之印成册子,广为寄发予各社团和热心人士,让华社作出判断,也让历史有个见证。

基于上述各项理由,董教总不得已退出《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无论如何,董教总将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及形势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联系与团结广大华裔同胞和组织,为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而努力。

在涉及民族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的课题上,董教总从来不会逃避现实或回避责任,而是会想方设法,团结一切有效力量去捍卫这些利益。董教总希望与华总致力于消除彼此的分歧,并在其他领域继续合作,为华社与国家作出各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