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尊孔独中即将召开的赞助人大会的声明

董教总声明
2000年06月09日

董教总针对尊孔独中即将召开的赞助人大会,发表声明如下:

  1. 尊孔独中自去年7月发生罢课风波以来,便受到各界的垂注,由尊孔独中董事会、家协及校长共同邀请董教总及雪华堂所组成的“尊孔独中事件调解委员会”因此介入调解,以共同努力寻求各方面所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逾11个月的努力调解,各方代表基于华教、尊孔独中及尊孔独中学生利益的前提下,达致谅解与共识,先后签署与发表了化解有关风波之协议书、附加协议书及联合声明。“调解委员会”鉴于在有关协议书的指导下完成尊孔独中新旧校长的交接,以及有关的协议书得到逐步的落实,使有关这次辞退校长而引发的风波得以圆满解决,因此调解委员会乃于6月1日正式解散。

  1. 在各界正庆幸尊孔独中最终化解上述风波,并期望在新校长接任,需要一个比较安定之局面来发展之际,我们却获悉尊孔即将于6月11日分别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及常年赞助人大会,以进行罢免现任董事会及修改章程,进而产生新一轮的风波。无论如何,有关的会议目前已势在必行,从争执双方目前通过报章所发出的声明及宣言中,都一致、明确地肯定了坚持董教总民族教育路线、全力支持新校长、在尊孔独中贯徹正确的教育理念、开展教育改革、重振尊孔独中的雄风。

  1. 董教总吁请涉及此次会议的各方面,基于维护华教的整体共同事业、尊孔独中的安定发展,以及尊孔独中学生利益的大前提下,对于一切内部纷争,各方面应秉持这样的前提,相互克制,以真诚的,事实求是的态度,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予以化解。对于即将召开的两项赞助人大会,各有关方面应建立起以下三点共识:

  • 既然这两次大会已势在必行,各有关方面就须在相互克制与约束下,确保有关的会议在符合尊孔独中有关的章程下,以民主、合法的程序予以进行。
  • 对于6月11日两项赞助人大会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各方面都必须做好心理建设和准备坦然接受。这样才是履行民主制度所应有的精神与态度。
  • 常言道,胜不骄,败不馁,当前尊孔独中的事业,需要华社的鼎立支持、协助,更需要目前争执各方的协力支持。因此对于胜选的一方,应采取积极及宽大包容的心胸去接纳落选的一方;而落选的一方,应基于以尊孔独中为重的前提下,给予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建设尊孔。

针对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华小在扩建或重建后,建筑物须移交州教育局

董教总文告
2000年4月28日

董教总针对柔佛州内有几间华小反映,接到州教育局的函件,表示在教育部的策划与教育政策研究组所拟定的有关学校扩建/重建指南下,有关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的华小在扩建或重建学校后,须将有关建筑物移交给州教育局的事件,发表文告如下:

  1.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我国的小学,不论是马来文小学、华文小学还是淡米尔文小学,可分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和“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两类。

    “政府学校” 是由政府设立并维持的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则是指获得“发展金”(sumbangan modal)以及全部“补助金”(sumbangan bantuan penuh)的学校。

  1. 法令中也阐明,“发展金”是指由公共基金中拔出给“政府资助学校”以作为(a) 建立建筑物,(b) 改建或扩建现有的房产,(c) 为新建房产增添家具或设备,改装或增添,或(d) 其他所指定的用途的款项。

    “补助金”是指由公共基金拨给“政府资助学校”除“发展金”以外的任何款项。

  1. 教育部的“策划与教育政策研究组”及“建筑、私营化和供应组”特别针对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的学校的扩建、重建,草拟了一份指南。这份指南于1998年1月14日在教育部的管理会议上通过后由“策划与教育政策研究组” 发函通令各州教育局遵守并执行有关指南。

  1. 这份指南将“政府资助学校”定义的获得“发展金”以及全部“补助金”的学校中的“以及”曲解为“或者”,从而把“政府资助学校”无中生有地分为两组学校,即获得“发展金”的学校和获得“补助金”的学校。实则上“政府资助学校”理应同时享有“发展金”及“补助金”拨款的权利,以确保学校正常的发展。

  1. 指南接着就擅自阐述,把获得“发展金”的学校解释为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的学校(这就是一些人士所说的“半津贴学校”),获得“补助金”的学校被解释为校地属中央政府的学校(即一些人士所说的“全津贴学校”)。

  1. 显然,这是企图捏造出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类别,以便为歧视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的学校伪造论据。

  1. 众所周知,校地非中央政府拥有的学校大部份是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教育部官员的上述做法不但是法外立法,更是明目张胆地公然剥夺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的地位和权利。

  1. 所谓“半津贴学校”的扩建或重建一般是由董事会进行的,而在教育法令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管理。这份指南接着规定当所谓“半津贴学校”在扩建或重建完成,并取得入伙纸后,必须将有关建筑移交给州教育局。这是非常荒谬的做法。

  1. 更加令人不满的是,这个指南还规定董事会必须先同意移交建筑,才批准有关扩建或重建的计划。这样的规定何等不合理,简直是滥用职权。

  1. 董教总吁请全国华校董事会坚决反对上述指南,并要求教育部立即撤消这份指南。我们同时呼吁全国华小董事部及关心华教的人士,特别是在学校进行扩建或重建时必须关注这项课题,若发现任何类似的事件发生,并务必马上与董联会及董教总联系。

针对《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发表声明

董教总文告
2000年4月23日

董教总针对《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发表声明如下:

4月10日,沙劳越诗巫区教育局致函区内所有国民中学校长、县教育局长、国民小学以及国民型小学校长,指示必须成立家教协会。公函附上了《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诗巫董联会也被教育部官员口头通知,说家教协会将会取代董事会的角色。

董教总研究了《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的条文,发现它可能导致家教协会被既非家长又非教师的人士控制,从而改变其性质。董教总也将强烈反对任何企图以家教协会来取代董事会的作法。

家教协会是根据《1973年家教协会规则》设立的。在《1961年教育法令》里是根本没有提到要设立家教协会的,但是教育部长却于1973年引用《1961年教育法令》第116条,即教育部长有颁布规则的权力,颁布了《1973年家教协会规则》,规定每间全津贴的学校都必须设立家教协会。在这个规则下,家长和教师(包括校长)都自动成为该校家教协会的成员。其他人士不能成为其成员。

《1996年教育法令》第130(i)条却违反常理,授权教育部长颁布规则,以允许既非家长又非教师的人士成为家教协会的成员。教育部长也果然引用该条文,颁布了《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并废除《1973年家教协会规则》。

《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的第4(2)条允许一位既非家长又非教师的人士向县教育局长或区教育局长或注册官申请成为家教协会的成员。家教协会顾名思义是家长和教师的协会,其成员怎么可以包括其他人士呢?这样的条文是对“家教协会”的名称一个莫大的讽刺!并且,有关的批准权力完全是在这些官员的手里,家长或教师全都无权过问。这是对家教协会地位的极不尊重,也是对全体家长和教师极大的藐视和污辱!

新规则的第3(c)条将“家教协会理事”定义为可包括一位由县教育局长或区教育局长或注册官委任为理事的任何人士。第6(4)条则授权县教育局长或区教育局长或注册官委任不超过二位既非家长又非教师的人士出任家教协会的理事。

《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的第12条授权注册官吊销任何一位或全体家教协会理事的资格,同时可以委任一位或多位任何一方的人士出任家教协会的理事。试想,一旦注册官这样做,整个家教协岂不是就被既非家长又非教师的人士所控制了。它还能代表家长和教师吗?这样的条文显然是为教育部官员控制家教协会而铺路的。家教协会的性质就可能整个改变了。接下来,家教协会的产业和财务也就任由他们摆布了,从而可能产生各种各样不良的后果。

综上所述,当局很有必要收回实施《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的公函,同时尽快修订《1996年教育法令》和《1998年家教协会规则》,删除上述违背常理的条文,让家教协会名副其实地操作,以避免官僚滥用职权和发生贪污舞弊的丑闻。

对当局将国民型小学区分为“全津”与“半津”的行政偏差

董教总文告
2000年4月13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在本月12日,出席该部的内阁汇报会后,对记者发表“有关教育部将向各州政府争取把全国65间半津贴华小的土地,捐献给该部,以便该部把这些华小转换成全津贴学校。”“当校地地捐献给教育部,而这些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时,他们就不再需要筹钱建校舍”的谈话,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认为一所华小,无论校地是属于教育部或是属于州政府,还是属于董事会,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政府就必须给予和国家教育体系的其他源流学校同等的待遇。

  1. 所谓“当校地捐献给教育部,而这些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时,他们就不再需要筹钱建校舍”的说法,其实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众所周知,全国各地许多校地属于政府的华小,都还不时向华社募捐以进行建校或扩建计划。

  1. 将国民型小学分为所谓“半津贴”和“全津贴”的做法完全是一种行政偏差,这样的分类据说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界定,校地为政府所有的是“全津贴”学校,校地不属于政府的是“半津贴”学校。然而,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或是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里,都没有这样的分类。这样的分类可以说是有关官员在教育法令之外另搞一套的行政偏差,其目的是要诸多为难华小的发展。我们应该反对这样的行政偏差,并要求废除这种不合法令,歧视华小、破坏我国各民族团结的做法。

欢迎内阁推翻教育部不允许私人学院接受独中统考文凭

董教总文告
2000年3月30日

董教总欢迎内阁推翻教育部官员的决定,并呼吁政府尽快承认统考文凭。

董教总对昨天内阁议决推翻教育部策划与教育政策研究组,关于不允许国内大专院校接受持华校高中三资格或独中统考文凭学生就读的决定,表示欢迎。对于教育部长表示要对这个事件展开调查,拿督冯镇安博士和拿督黄家定两位部长促请教育部采取行动对付有关涉及行政偏差的官员,董教总也表赞同。

董教总认为教育部之所以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歧视母语教育的行政偏差,其根源就是单元化的教育政策。董教总希望政府能俯顺民意放弃单元化的教育政策,真正实行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多元化教育政策,才能避免产生不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各种行政偏差。

鉴于华文独中统考文凭资格已获得国内外四百多所大专院校所承认,董教总促请政府采积极步骤,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让华文独中培育的人才有更广阔空间为国家作出贡献。

董教总支持政府致力于发展本国成为本区域教育中心的努力,为了要实现这个宏愿,政府必须修改以单元化为主导思想的《1996年教育法令》,使我国各源流学校在办学上享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充份发挥其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国家培育人才。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国才能吸引本区域其他国家的学生前来我国就读,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教育中心。

抗议教育局不允许私人学院接受独中统考文凭

董教总文告
2000年3月28日

董教总抗议当局不允许私人学院接受独中统考文凭。

董教总最近获知,教育部在1999年6月16日的会议上( Mesyuarat Pengurusan Kementerian Pendidikan Bil.18/99)议决高中三或独中高中统考文凭不能被接受为政府大专院校和私立大专院校任何课程的入学资格,包括双联课程、特许课程和学分转移课程,因为教育部不承认这些文凭。此外,在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和政府部门征聘广告中,“或同等资格”的语句必须改为“被马来西亚政府承认为同等资格”。

虽然政府大专院校一直没有承认独中高中统考文凭,但私立大专院校在这二十几年来都接受独中高中统考文凭。

我们认为教育部的这个决定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它完全违反了马来西亚政府的许诺,即确保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受教育、训练更多的专业人员以满足我们的人力资源需求并且促进国民团结。

这样的一个决定显然不是基于学术上的考虑,因为独中高中统考文凭今天已在全世界各国受到承认。仅在去年, 新加坡国立大学就招收了超过400 位独中高中毕业生。在我国面对二十一世纪来临的挑战的时刻,这样的一个严肃的教育机会问题却被当做政治足球来耍弄,是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企图以非学术性的理由来切断六十所华文独立中学毕业生的升学管道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政府大专院校和私立大专院校被鼓励招收来自全世界包括中国、非洲以及其他地区的学生,但是教育部却议决不承认独中高中统考文凭,这是极为荒谬的事情。对于独中这样一个本国华裔公民创办和本国学生(包括马来学生和印裔学生)就读的教育体系来说,如此做法是严重歧视的表现。

政府应该让国家鉴定委员会(Lembaga Akreditasi Negara,简称LAN)依照它评鉴其他学术资格的方式来评鉴独中高中统考文凭的水准,以鉴定是否作为我国所有大专院校的入学资格之一。

政府必须显示它是根据开明、平等和严肃的学术性原则来处理教育的问题。董教总呼吁政府即刻废除上述不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决定,让大专院校继续接受独中高中统考文凭为其入学资格之一。